警方刚通报依法处理余琦,胡锡进立马发文:“得饶人处且饶人”

事儿偶得宝藏 2024-06-21 11:45:23

今天(6月19日)早晨10:54,北京警方刚通报对余琦交通违法行为做出罚款处罚,并对其违规养狗行为依法处理。11:20胡锡进立马发文:“得饶人处且饶人。”

胡锡进的表态不可谓不神速,这种着急维护余琦的姿态,虽然不好看,但吃瓜群众已经见怪不怪了。

6月16日,这位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秘书长余琦在违规停车影响到车辆通行的情况下,不仅拒绝挪车,还口出恶语狂言,尤其叫嚣着有“豁免权”的姿态,更是让其火爆网络,引起了舆论地普遍不满。

除此之外,还违规养狗。

如此违规违法的行为,尤其在已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况下,警方对其依法处理,是有法可依的,体现了违法必究的执法态度。

然而胡锡进却试图用“一般性错误”来定义余琦的“违法违规”行为。

并且大言不惭:

只要道歉了,无论是不是在压力下做出的,老胡个人都愿意“得饶人处且饶人”

言外之意是无论余琦是否诚心道歉,都该被原谅。

我去,如果道歉有用,还要警察干吗?何况还不是诚心悔过的道歉。

胡锡进身为前环球时报主编、高知人士怎么也不至于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吧。

“一般性错误”和“违法违规”有本质的差别吧。

哪怕就是一般性错误,犯错的人道歉了,被伤害的人不接受也没有强迫别人接受的道理。

何况是违法违规行为,若是违法违规只需要道个歉就好,那还谈啥“法治”?法治社会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呀。”

那句“老胡个人都愿意得饶人处且饶人”就更搞笑了。

胡锡进什么时候可以做法律的主了。先不说被余琦违规停车影响出行的人以及被辱骂的人,都没开口说原谅。

单就说这法律的问题,依法办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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