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依法终止,却是违法终止,为什么?

我是人事老油条 2024-07-03 16:35:46

在实际工作当中,很多企业在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会选择固定期限,比如说,3年时间,4年时间,1年时间等。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发送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不再和你续订劳动合同,属于合法终止呢?还是违法终止呢?

如果你遇到单位也是这么操作的话,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今天我们就给大家分享这方面的案例,希望给大家的工作有所警示!案件中的公司信息、个人信息均作隐藏替换处理,非真实信息,仅供大家参考!

李某某已在甲公司已经连续工作23年,三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劳动者有权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并无权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

现甲公司称,双方同意不再续签,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未提交证据且与《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不符。

甲公司以合同期满、不再续订为由与李某某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双方均认可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李某某平均工资为2761.69元,经核算,甲公司应支付李某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127037.7元。

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问题。李某某已在甲公司连续工作23年,三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并无权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甲公司主张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未提交相应证据且与《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不符,本院不予采信。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显示系甲公司以合同期满、不再续订为由与李某某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终止,一审法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判决甲公司支付李某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127037.7元,正确。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本期案例,我们可以知晓,如果你和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我们要及时收集合理、有效的证据,我们普通劳动者必须要具有劳动风险预防方面的意识。证据收集建议大家按照如下思路操作:

第一,如果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尽量去收集书面证据。比如工资条,公司发的通知复印件等。

第二,在书面证据不具备的情况下,也可以收集部分电子证据。比如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电子考勤记录等。

第三,在和单位博弈过程中,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单位法人代表邮寄你的个人书面意见。这个书面意见一定要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进行撰写,这样子操作才更有效。

本期案例仅供大家参考,如果大家有不同意见的,敬请大家在评论区留言点评互动!如果你觉得该案件对你的工作有所帮助的或警示的,你可以点赞并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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