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法战争(六),法家的绝望:还差最后一公里,但儒家突然变强了

小龙评历史 2024-05-24 20:14:45

331年,一场灭门“惨案”震惊东晋。

杀人者的手段极为残忍,趁着受害者家办丧事,直接闯入灵堂连杀三人而去。

这个杀人者当时年仅19岁,他的名字叫桓温。

桓温祖上显赫,先祖是汉明帝刘庄的老师桓荣,桓家在东汉到曹魏一直富贵,直到其高祖大司农桓范在高平陵之变中被司马懿灭族。

由于是“反贼”之后,桓家在西晋一朝本无出头之日,但天有不测风云,八王之乱把司马家的江山打崩了,天下大乱,北人纷纷南渡,原本的阶级被战乱冲散,乱世之中有能者还是可以打出一片天地的。

桓温的父亲桓彝南渡后积极结交名士,并在关键站队问题上选对,让桓家再次显赫。

但乱世之中所有的显赫都有巨大的不确定性,咸和三年(328年),桓彝在苏峻之乱中被叛军所杀,桓彝之死与泾县县令江播的背叛有关。

于是,年仅15岁的桓温便发誓要为父报仇,他整日习武操练,扬言定要让江播血债血偿,江播被逼得出入带众多侍卫保护,让桓温没有机会下手。

331年,江播病死,但桓温并不认为父亲的仇可以就这么算了,于是他乔装成参加葬礼人员,在丧礼现场手刃江播的三个儿子。

从法理上看,这件事逻辑清晰,桓温连杀三人的事实确切,在别人父亲丧礼上连杀兄弟三人,杀人手段残忍,且是事先做了周密准备的谋杀,按照今天的观念,桓温的结局恐怕是要被处以极刑。

但历史上桓温迎来的却是完全相反的结局,他不但没有因为杀人而受到惩戒,反而因为为父报仇而名扬天下,并最终成为权倾朝野的人物。

桓温的行为,如果以法家的观点来评判就是一个该被处以极刑的杀人犯,但是如果用儒家的观点来解释,却可以把他解释成为父报仇的大孝子。

桓温为父报仇杀人反而得富贵,关于这件事人们的分歧可能会很大,这里无意去评价桓温此举到底是好还是坏,举桓温的例子是为了更加清晰地介绍儒家理论中一个无比重要的因素:血亲关系。

甚至可以说,血缘是贯穿所有儒家理论的那一条暗线,只有理解了它才能理解儒家。

血缘纽带有时推动社会发展,有时又阻碍社会进步,但任谁都不可能斩断血缘纽带,如果你觉得这样说有些武断,那么我们换一个更严谨的说法:任何法律、制度、文化,都不可能系统性地长时间地在全社会范围内斩断血亲纽带。

而这便是儒法之争中,儒家可能不会胜利,但是也绝不会被完全消灭的原因:血亲互助,是根植于人类基因里的,血缘不断,儒家不亡。

“自私”的基因

1976年,英国演化生物学家理查德·道金斯的著作《自私的基因》一经出版立刻引起轰动。

这本书虽然名为“自私”,但其精彩的部分写的却是“无私”。

道金斯用了一种全新的视角去分析生物界里的“无私”行为:利他现象。

如果按照传统的生物竞争理论,每一个生命都是在为了争夺生存资源而战,那么理应生物间的关系是你死我活,但现实世界中,却有很多令人匪夷所思的“利他”现象。

例如土拨鼠看见天上的鹰后会立刻向同伴示警,在这个过程中,它自己会因发出响声而被天上的鹰率先注意到。

再比如,有些吸血蝙蝠在吸到血后,会把血喂给没有吸到血的同类。

最夸张的是,北极的旅鼠在种群数量过多造成食物短缺时,会有组织地跳海“自杀”。

这些动物的行为无一不是损害自己而帮助同类,有的甚至不惜以牺牲自己为代价,这用弱肉强食的生存竞争理论似乎解释不通。

土拨鼠看见鹰后向同伴示警和吸血蝙蝠把血分给没吸到血的同类还可以用互助行为增大长期生存几率来解释,旅鼠为了族群繁衍而牺牲自己的行为无论如何从“利己”的角度也解释不通。

道金斯对于生物界这种“利他行为”的解释是:真正参与竞争的并非个体,而是基因,生物不过是基因的载体,基因利用生物这个载体完成传递,基因会根据怎么做对自己传递下去最有利让生物体选择利己或利他。

道金斯的观点是否正确我们姑且不论,他至少为我们认识世界提供了另外一种思路,如果一切根源都是基因,利己与利他都是人性中的一部分,那么所谓人的本性到底是“善”还是“恶”这个问题就值得被重新讨论一下了。

法家认为人性本恶,人生来趋利避害,那些所谓的仁义道德不过是儒家用来忽悠人的工具,那些为了“义”而放弃“利”的人,不过是被儒家洗脑的可怜虫。

但是,人是否真的会被“洗脑”,或者说当某种“洗脑”能在大范围内被铺开,这是否也说明这些“洗脑”理论也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人性呢?

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讲,先秦诸子百家都与道家有一定关联,因为无论哪一家在提出自己观点时都会首先审视一下自己的观点是否符合“道”,人性是“道”的一部分。

顺应“道”而进行的改革会事半功倍,违背“道”的改革则事倍功半。

如果人性是单纯利己的,那么“道”在法家这边,符合“道”的法家只要坚持下去早晚能够彻底消灭违背“道”的儒家。

同理,如果人性是单纯利他的,那么“道”就在儒家这边,只要儒家坚持下去,必定能取得对法家的完全胜利。

而如果利己和利他都是人性的一部分,那么儒家与法家谁也没有掌握完整的“道”,二者之间的斗争也就不会有哪一方彻底胜利。、

商鞅变法后,秦国的迅速崛起似乎证明了法家性恶论的正确性,但一路高歌猛进的法家事实上也已经遇上了瓶颈。

《自私的基因》也提出,生物个体对毫不相干的其他个体进行利他行为的终究是少数,而对于有血缘关系的其他个体,利他行为的数量会明显上升。

血缘关系的背后是基因纽带,它已经伴随了生物演化走过了亿万年的时光,这样的纽带关系在不同物种之间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其基础是不变的。

如此看来,孔子认为父母爱自己的孩子,孩子孝敬父母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并不需要谁刻意去教人们才会这样做,这并不仅仅是一个空洞的道德口号。

大秦小家

商鞅变法后,法家以人性中趋利避害为基础,制定出一套完备的社会运行规则,在这套规则的作用下,秦国逐渐做大做强,法家的话语权也因此压了儒家一头。

但是如果涉及到血亲这个问题,法家的地位就有些尴尬了,因为儒家理论是在首先承认血亲关系的基础上建立的,这一点我们下文会细讲;而法家要达到的效果却是尽可能的削弱血亲对个体的影响,它天生就有反血亲的成份。

还是从商鞅变法说起吧:

商鞅变法中有这样一条:家中有两个成年以上孩子却不分家的,税负要加倍。

商鞅还特意强调父子共住一家是蛮夷的生活方式,“文明”的秦人应该摒弃这种“陋习”,儿子到一定年龄后,就得分家。

从小的层面讲,商鞅鼓励分家是为了收税、摊派徭役、兵役时更方便。

从大的层面讲,拆散国家内一切可能做大的组织是商鞅变法的核心要义,家庭小型化是这一原则做到极致表现。

从积极的角度讲:减少贵族、大家族等中间环节对资源的截留,尽量做到普通秦人直接与帝国对接,这样可以大幅提高社会运行效率。

从消极的角度讲:一切中间组织都被打散,一个个以原子化形式存在的秦人没有任何反抗帝国的机会和能力,这也符合商鞅“强国弱民”的构想。

人以何种方式被组织是一个复杂的命题,但铁质农具的出现和适宜耕种的关中平原的地理环境为秦人以小家庭自耕农的形式存在提供了一种可能。

从经济角度讲,商鞅变法很大程度上是一场自耕农革命,秦帝国如此大费周章不过是要让尽可能多的秦人以一种小家庭自耕农形式存在。

如果没有大泽乡的那次大崩溃,秦帝国可以说造成了一个奇迹:一个人类用理性的制度设计去战胜血亲纽带的奇迹。

如果法家治下的秦国真能彻底做到这一点,那这简直就是制度理性对于人的生物感性的一次彻底改造,它标志着人类的理性已经可以把自己改造成一种脱离基因属性的全新物种。

但生物演化亿万年的属性又岂会被区区几十年设计出的法令所击败,当达到某个临界点时,血缘纽带便开始发挥作用了,而自孔子开始一直扮演着政坛失败者的儒家却在这时迎来了绝地反击的机会,无他,儒家从一开始就承认血缘纽带罢了。

血缘差异

孔子的主张叫克己复礼,这里面要复的“礼”是西周宗法制的“礼”。而宗法制是典型的将家庭关系推广至整个社会层面的制度。

之前在儒墨之争这个话题上,我们讨论过儒家的“仁爱”与墨家的“兼爱”之间的区别这个话题,这里简单复述一下:

墨家宣扬的“兼爱”是一种无差别的爱,对所有人的爱都是一致的,爱所有人如同爱自己。

而儒家宣扬的“仁爱”是一种有差别的爱,孟子曾痛斥墨家为“禽兽”,原因是墨家“无父”。在孟子看来,给自己父母的爱与其他人的爱一致是一种非常荒诞且不道德的行为。

儒家与墨家的分歧在哪?在爱该不该因血亲纽带的远近而有所差别。在这个问题上儒家的态度非常鲜明:关系远近与血亲强相关,这件事天经地义。

当然了,“爱”是一个相对宽泛而抽象的概念,但在现实生活中,它又不可能只作为一个抽象事物而存在,承认爱的差异性等于承认资源分配的差异性,既以血缘关系决定资源如何分配是一件合理的事。

从孔子开始,儒家一直周游列国宣传自己的观点,儒家名声一直很大,但是在真正的政治领域取得的成果却并不多,甚至随着法家治下秦国的崛起,儒家的路越走越窄,儒生们在政界的影响力越来越小,其实这与儒家的血亲理论是有关的。

儒家讲究克己复礼,什么是“礼”,“礼”就是按血亲关系远近分配资源,有人投胎好,资源自然就多,有人出身差,得认清自己的位置,当然了,儒家在名义上也给底层有识之士上升通道,但是在血缘既正义的总基调下,这些上升通道又能有几分作用呢?

唐吉歌德

儒家子弟在管理大一些的社会组织时往往会显得捉襟见肘,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当一个社会组织足够大时,血缘的纽带会被冲淡,这个社会就会从熟人社会变成陌生人社会,两种社会的规则是不一样的,在陌生人社会,你再想用模拟家庭血亲关系的方式去管理一群事实上并没有什么血亲纽带的人,强行把一群不相干的人变成“家人”,这简直就是唐吉歌德冲向风车。

而在这个领域,法家就有明显优势,当一个社会组织大到其成员大部分都没有血缘关系时,法家就可以通过对所有人一致赏罚标准来规范人的行为。

法家有力地帮助了出身不好,但是有梦想有能力的人摆脱身份枷锁,尽自己所能为自己争取利益,这个过程中释放出来的社会活力是难以计数的。

法家的法因为具有一致性,所以在管理大的陌生人组成的社会时效果极佳,但是凡事都有两面性。

秦朝灭亡后,后世之人经常骂暴秦毁人之家,这种说法有些过了,但上文已经提到过,秦国确实在有意将国境内的大家族拆成小家庭。

同时,秦国的连坐制度搞得十分深入,让邻里间陷入无休止的相互监督与内耗。

秦帝国的终极理想是最好让帝国内部没有任何其他组织(甚至包括稍微大一点的家庭),一个个秦人直接跟帝国对接。

整个战国时代,儒家在千方百计把适用于小家庭的血亲逻辑扩展到全社会,这很滑稽,而法家正好相反,其试图将适用于大型社会的逻辑应用于小的家庭,它想斩断伴随着生物亿万年演化的血缘纽带,这又何尝不是另一种滑稽。

我们经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一旦涉及到血亲关系,一刀切的法条很多就显得不合时宜了。

但小到个人,大到国家都会犯一个相似的错误:既在自己的顺风局是不会反思自己的错误的,一旦他们认为自己找到正确的路径,就会认为这个路径可以解决一切,如果遇上棘手的问题,他们的第一反应绝不是考虑自己的理论是不是有缺陷,或有照顾不到的地方,而是认为自己的完美理论被贯彻的不够彻底,路径依赖是会害死人的。

在儒家这个“唐吉歌德”与风车大战数百年并几乎承认自己将要败下阵来时,春风得意的法家却接过了儒家手中的长枪,义无反顾地冲向风车。

代价

在秦帝国最强盛的时候,我们乍一看,会认为法家真的凭借自己出色的制度设计斩断了血亲、相邻等自然纽带。

在“法”、“术”、“势”的精妙结合下,在分家给土地,不分家税加倍的威逼利诱下,秦人乖乖分家,血亲纽带已经被斩断大半。

在严厉的连坐制度下,乡邻之间相互监督,彼此之间已经没有了信任,更谈不上什么纽带了。

秦帝国几乎已经做到了打散国家内部一切其他组织,秦人的一切都要由帝国支配。

但正如之前的文章所说:一切行动皆有成本,一切行为皆有代价。

法家靠着几十年实践摸索出的这套“法”、“术”、“势”的系统确实可以把一个个秦人管的细致入微,而代价就是高昂的社会治理成本。

你想管的地方多,就得把法令制定的非常详细,1975年湖北省云梦县出土的《睡虎地秦简》似乎也证明了这点,秦律不算严苛,但是却非常细致,有些人自我感动地表示秦法是非常人性化的,这显然没弄清楚细致的秦法背后是什么,也没有理解为何刘邦一个简单的约法三章能让秦人欢呼雀跃。

法令越详细,就需要越多的人员去维护这些法令的运行,这些都是成本。

儒家的情况与法家正好相反,孔子说父母照顾孩子,孩子孝敬父母是人的本性,并不需要用法令来强制进行,多数人也会这样做。

儒家那套手段在处理家庭和小型组织时十分管用,而且成本极低,因为这种情况下,血亲纽带是很强的,它自然而然就发挥作用了,而儒家要做的仅仅是靠一些不用付出多少成本的道德教育来推动这一过程。

一切的一切说到底还是成本,法家治下的秦国过份追求直接控制,为此不得不去淡化血缘纽带,所以越到基层需要付出的成本越高。

在生产力和交通都极不发达的时代,直接管理基层这是件费力不讨好事,大秦在灭亡六国后,把自己活活累死在这件事上。

汉文帝为何推崇孝道,因为国家直接管理最基层实在是太难太累了,大秦都把自己累死在这件事上了,他不想让大汉也被这件事给累死,所以他要下放基层的自治权,承认你的血亲纽带,并试图给基层自治定了总基调,让基层不至于失控,在这个问题上儒家是最有心得的。

文景之治时为何国家的税负可以降到那么低,因为基层很大程度上自治了,很多问题被内部消化了,中央也就不需要那么多钱来做那么多事了。

整个汉朝,所有皇帝谥号都带“孝”,这不是因为他们被儒家洗了脑,没有这个“孝”字,他们是真要被累死的。

阴阳

人性是世间最复杂的事物,它有善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一个在社会中生活的人,首先要做的就是承认人性的两面性,一味的强调善的一面,人性之恶就会有恃无恐,一味强调恶的一面,社会就会变成黑暗森林。

一阴一阳谓之道,利己与利他是人性的阴阳两面,孤阴不生,孤阳不长,二者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儒家与法家分别强调人性中的一个侧面,它们之间的斗争可能会非常剧烈,但谁也别想彻底消灭对方。

社会是最好的魔法师,它能让一个理论与它在书本上时大不一样,也能让针锋相对的理论以某种特定的方式结合。

儒家与法家,单拿出谁都凑不成阴阳,把法玩到极致的秦二世而亡,把儒玩到极致的新莽连二世都没挺住,直接一世而亡。

社会的大染缸会让在书本上时针锋相对的儒家和法家分别被捶打,被异化,并最终走向合流。

天地不仁,历史相当吝啬,不会让任何一种理论做到完美,因为完美的往往并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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