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自留山树木也要办证

雅务林 2024-06-20 01:37:38
宁海:砍伐自留山树木也要办证

根据巡查发现,在黄坛镇某某村某某山有砍伐毁坏树木现象,经初步调查,毁坏树木的是黄坛镇某某村村民杨某某,为了种植杨梅、桔树等经济林,2023年4月他同两个帮忙的村民在其本人所有的自留山上砍伐树木,并丢弃在一旁,杨某某的行为有毁坏林木的嫌疑。经勘验鉴定,杨某某毁坏的林木共49株,树种为阔叶树、杉树,林木立木材积为2.693立方米(折材积为1.6158立方米),价格认定林木价值为943元。

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的规定,构成了毁坏林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宁海县林业局责令该违法人补种毁坏林木株数一倍的树木49株,并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玖佰肆拾叁元整(943.00元)。

宁海县林业主管部门在此提醒各位林农,在开展林业生产的同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法律条文,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但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宁海县林业局)

来源:浙江省林业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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