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创作挑战赛#又一次机动车逆行加违停,冲上热搜。
为什么总有人,会理直气壮地违反法律制度规定?
这一次“北京大妈”完美演示,如何视法律如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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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逆行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第十一条之规定,机动车逆行,一次扣3分,还会附加一定数额罚款。
如果因为机动车逆行引发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各方的违法行为对产生交通事故的影响,确定各自的责任。
逆行机动车一方有可能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责或者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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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机动车驾驶员,一般情况下,都是参加严格的考试,熟悉相关“交法”内容。
视法律如无物,无外乎,个人特权思想在作祟,总想凌驾于法律之上。
当然,也有可能是因为个人具有一定的“钻法律空子”的想法。
违法行为没有被发现,也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即使,实施机动车逆行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仅限于驾驶证扣三分,加上一定数额的罚款。这些处罚,对于某些人根本就无关痛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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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之,《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样规定了,所有参加交通活动的人员,都具有确保道路安全的义务,即所谓“安全原则”。
与逆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也极有可能被公安交警部门警务人员确定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很多人,面对其他机动车辆逆行或者违停的违法行为,基本上都会采取敬而远之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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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幸的是,这一次,作为社会精英的某国际组织工作人员(中国籍),碰到了一位较真儿的社会公众,虽然一时的嚣张跋扈,最终也不得不公开道歉。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权利是人民赋予的,任何公职人员都应当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公仆,包括社会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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