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法战争(四),黑夫、惊:秦对我们比楚好,陈胜:楚没了你再看

小龙评历史 2024-05-13 12:16:41

本来计划从这一篇开始写儒家部分,写荀子了,但是总觉得关于法家的问题还是没有说太清楚,所以今天补写一篇,先开宗明义吧:

法家虽认识到“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但是其绝不是一直都“赏罚分明”的,其制定赏罚标准是会根据情况的变化而变化的,讲得再具体一些,这些赏罚标准是根据统治者与百姓之间的博弈关系来制定的,它是一个“请君入瓮”的局,当越多百姓加入这个局,统治者一方的优势就越大,所以对于已经在局中的百姓,赏越轻,罚越重。

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提出要以“法”、“术”、“势”三种手段结合治国,韩非的观点其实无比清晰地向大家呈现了这个“请君入瓮”的局要如何演变:

第一阶段:秦国尚比较弱小,这时要以“法”为主,尽量做到赏罚分明,有过的要罚,但是有功的是真赏,如此一来就形成了一个正循环,秦法鼓励耕、战,于是秦人争相耕种和作战,不但秦国的经济和军事实力有了长足进步,普通秦人的日子也有奔头。

但是,重赏是要付出成本的,任何封建统治者都不愿意持续付出这种高成本,而随着秦帝国本身实力的增长,秦帝国与秦国百姓之间的博弈关系悄然变化,于是“规矩”也跟着变。

这就进入了第二阶段:以“术”为主的阶段,在秦法已经运行一段时间的情况下,不断把相互揭发、连坐等让百姓之间内耗的制度以掺沙子的方式加入进去,同时,提高获得赏赐的标准,这个时候即便赏赐不那么重了,由于这些百姓之间内耗的制度发挥作用,秦人也只能接受这个没有以前“划算”的系统,因为背叛的代价太大了。

“法”治之时,秦国统治者利用的是人性中“趋利”和“弊害”两个方面,而一旦进入到“术”治阶段,“弊害”的成份就明显超过了“驱利”。

“术”帮“法”降低了成本,需要说明的是,“术治”阶段秦人中的佼佼者也是会获得赏赐的,秦国持续变强的路没被打断,当秦帝国已经无比强盛的时候,便会进行到最后阶段,既“势”为主的阶段,此时的大秦几乎不用依赖任何赏赐,单单“秦”这个名字就会让治下的百姓不敢有任何反抗的想法,从而自觉按照秦帝国统治者的意志行事。

从“法”为主,到“术”为主,再到“势”为主,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秦国统治者获得的越来越多,而秦国百姓获得的越来越少。

如今网络上对于法家和秦帝国的评价两极分化,根本原因是并未以一个完整过程看待法家治下的秦国,将“法”为主的时代等同于秦国,秦国不说是天堂,也至少算是自耕农的乐土,将那些阴暗的“术”等同于法家和秦国,秦国就是人间地狱。

秦帝国的统治者通过一次次总结经验,已经能够将“法”、“术”、“势”三者运用的炉火纯青,他们可以根据寻求调整“法”、“术”、“势”的比例,甚至可以做到对不同人群施以不同的“法”、“术”、“势”。

秦人因获得的“法”、“术”、“势”的比例不同,因而对秦帝国的感受也注定截然不同,明白了这个基本逻辑,就会发现那段历史里一些看似“极不合理”的问题其实无比合理。

竹简中的“大秦梦”

电视剧《大秦赋》有这样一个桥段:一群楚国百姓往秦国跑,被楚军追上后大喊:我们不回楚国,我们要当秦人。

这并非完全是为了美化秦国而做的艺术加工,在历史上还真能找到原型。

1975年,考古人员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墓穴中找到大量秦国竹简,这些竹简中有两个最引人瞩目:

第一个是一个叫“喜”的基层官吏,他的墓穴中发现了大量记载当时秦国法律的竹简,其中关于“徭律”的记载可谓详细,这对于从国家和社会治理层面理解当时的秦国有重大意义。

第二个则是一对叫“黑夫”和“惊”的兄弟写给兄长“衷”的书写,这对于理解秦国普通民众的社会生活有重大帮助。

睡虎地秦简对于历史学界带来的第一个巨大冲击是徭律部分,这个网上已经争论很久了,大意就是当时的秦律规定,徭役失期最多罚铠甲,而且遇到特殊情况是可以免于处罚的,这与《史记陈涉世家》中“失期,法皆斩”有着明显出入。

关于《睡虎地秦简》与《史记》的矛盾,我们之前的文章详细讨论过,这里就不再赘述了,我们今天要重点讨论的是云梦秦简的另一个引人注目的地方:“黑夫”与“惊”写给家中兄长“衷”的信。

“黑夫”和“惊”都是南郡安陆人,他们的家乡正处于秦楚边界上,以前是楚国土地,在白起大败楚军的鄢郢之战后才并入秦国,“黑夫”和“惊”的父母可能出生在楚国,而这对兄弟应该是一个“秦二代”。

给兄长“衷”写信时,“黑夫”和“惊”正随军出征,从时间线上看,兄弟俩此番出征不是在李信那次失败的攻楚之战中,就是在王翦举全国之兵发起的那次灭楚之战中,但信中频繁提到叛乱,如果他们提到的叛乱是昌平君熊启背刺李信的那一次,那么可以认定兄弟俩此番是在王翦的灭楚大军中。

“黑夫”和“惊”两兄弟写给兄长“衷”的信中主要提到的是两件事:

第一,是报平安,表示兄弟二人都还活着,并询问了家中父母的情况。

第二,则是要钱,兄弟二人表示夏天到了,需要夏装,母亲寄来布匹也行,直接寄钱过来也行,为了表达钱的紧急性,信中还提到向别人借的钱已经花完了,再不寄钱过来是要出人命的,并直接简单粗暴地写下“急、急、急”三个字。

用垣柏钱矣,室弗遗,即死矣。急急急。

信中还提到了这样的细节:提醒家中亲人外出时不要走远,不要去新占领的地区,因为叛乱者有可能摸到这里来,这些“叛乱者”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从这封信中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几个结论:

第一,秦军士兵出征,衣服是需要自己准备的。

第二,黑夫和惊所在家庭至少物资层面是过得去的,家中有余财,如果我们往下再推倒一步,他们的家庭应该就是典型的自耕农家庭,自己拥有小块土地,自给自足,按照今天的标准,应该可以算中产阶级了。

第三,虽然安陆县刚刚从楚国并入秦国几十年,但是黑夫和惊在身份认同这个问题上完全认为自己是秦人,对于“故国”楚国没有任何情感认同。

从这两封书信上看,秦帝国治下的人,至少在南郡安陆县这个地方的百姓,生活似乎还算不错,在几十年的治理下,这里的人,至少年轻一代人,从情感上已经完全认同自己是秦人了。

秦法似乎也没那么严苛,除了衣服得自己买外,其他方面都做得不错,信中还特意提到大王有令,军中的书信和邮寄会优先送达。

无论是小吏“喜”墓中的秦律,还是“黑夫”和“惊”书写中的内容,我们都不难看出,至少在南郡安陆县生活的秦人生活得还算可以。

黑夫和惊生活的安陆县几十年前是楚地,陈胜、吴广带领的900征夫也是楚人,两波楚人对于秦帝国的感受会有如此之大的出入呢?

上篇文章我们讲到了“老秦人”和“新秦人”的区别,这里面我们要把这种区别的底层逻辑彻底讲透。

新、旧秦人

还是先简单回顾下秦帝国对于“老秦人”和“新秦人”的不同对待吧:

秦帝国为了吸引六国之人来秦国开出过一系列优厚条件:

比如新移居到秦国的人不但国家发土地,而且还规定前十年不用服徭役和兵役,甚至连税都可以减免。

如此条件对于六国之人来说无疑是有巨大吸引力的,所以秦国在对外战争获得土地后能够不断吸收六国人口让自己国力稳步提升。

但是对于已经在秦帝国那套系统里待了很久,甚至是几代人都待在那套系统里的旧秦人,秦帝国的算盘打的可是很响的。

以往用来重赏的军功爵位制度不断增加苛刻的条件,要换爵位不但得战场上砍脑袋,还得保证己方伤亡人数少于对方,总之,难度是一点点增加。

上文提到了法家用以治理国家的“法”、“术”、“势”,最讲道理的“法”只给刚加入的新秦人,而对于那些已入彀中的旧秦人,则用“术”和“势”去对付他们。

在秦国统治者眼中,这样是最省成本的办法。

但是说“黑夫”和“惊”的生活还算不错全是因为他们“新秦人”的身份倒也未必。

“黑夫”和“惊”给大哥的信中特意提到,如今大王亲自下令军中的书写得优先送达,其实这才体现了法家治下秦国的基本统治逻辑:

加入秦国时间不同享受待遇不同只是表面,更加深层次的逻辑是他们被善待的价值不同。

在法家那套体系中,王是拥有绝对权力的,是可以完全凌驾于法之上的,其实秦帝国给予新秦人的待遇优惠期倒也未必一定卡在10年这个时间线上,如果秦王有需求,这个时间完全可以被随意延长或缩短。

如果真有需要,秦王也是可以把“旧秦人”给拉到“法”治的一方去的,同样,如果觉得没有必要,秦王也不会再给“新秦人”什么政策优惠期了。

“黑夫”和“惊”日子过得还算不错,除了因为他们所在的南郡是“新秦人”外,恐怕还是一个重要原因,秦帝国得用他们树立一个典型给对面的楚国百姓看,当对面的楚国百姓看到这些“新秦人”过得不错时,他们才会嚷嚷着“不当楚人,要当秦人”,用现在的话说,“黑夫”和“惊”们的统战价值是巨大的。

说到底,给你什么待遇,不是看法怎么规定,而是看这么做有什么价值。

理论上说,“黑夫”和“惊”还不是最后一波新秦人,真正的最后一波新秦人就是陈胜、吴广这群在统一战争之后才成为秦人的原六国之民。

如果机械地认为新秦人应该能过上几年比老秦人更好的日子,就会先入为主地认为陈胜、吴广们活得应该也不错,但是真实情况恰好相反,最后一波加入的“新秦人”不但没有优惠政策,甚至在政治和社会待遇上还不如以往的“旧秦人”。

原因无他,六国都亡了,给你们优惠待遇还给谁看呀?就算你们有不满,但是你们这群亡国之人还能搞出什么花招呢?

不值得的人

法家认为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所以要用“赏”来激发人的趋利本性,用罚来对应人的避害本性,所以理论上只要用好“赏”和“罚”这两个工具就能解决一切社会问题。

但是这套理论中却有一个有趣的逻辑陷阱:人都是趋利避害的,这里面的“人”一定也包括统治者,甚至国君,如果统治者也趋利避害,那么他们对于“赏”和“罚”态度就一定是不同的。

如果单算经济账,“赏”是有代价的,但是“罚”却没有代价,甚至有些时候还能赚钱。

所以统治者们会天生倾向于多用“罚”,而少用“赏”。

但如果把经济账放大,算账方式就又发生改变了,如果因为“赏”用的太少,“罚”用的太过而导致某一地区的百姓反了,国家镇压他们付出的成本更高,所以对于统治者来说,最合理的方法就是在保证百姓不会反的前提下给予最少的赏赐。

“术”治中那些让百姓之间相互内耗的方法也好,“势”治那种帝国国家机器产生的巨大威压也罢,本质上都是在干一件事:通过百姓“弊害”的心理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现在我们得重新理解一下看似赔钱的“赏”的意义了,“赏”的真正意义在于给后面的人,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赏”才是划算的,但是如果后面已经没“人”了,没有需要拉拢的人了,统治者们对于“赏”这个工具应用的热情就会直线下降。

来看一看最新的一批秦人的“悲催”命运吧。

他们在统一战争之后被动加入了秦帝国,六国已灭,不管你愿不愿意,你都已经加入到秦帝国这套系统来了。

如果不开上帝视角,秦帝国的统治者们是断想不到后面还会有陈胜、吴广那么一出的。

因为你们六国都亡了,你们的军队都已经被消灭了,战国时期虽然也爆发过农民起义,但是规模一般都十分有限,指望他们推翻如日中天的秦帝国,确实有那么一点痴人说梦的感觉。

按照“法”、“术”、“势”那哪个成本低就用哪个的原则,此时天下已经尽数归于大秦,横扫天下的大秦铁骑形成的震慑力已经是最大的“势”了。

既然靠“势”已经能够震慑住天下了,再加上一些让百姓们相互内耗的“术”,至少在当时的统治者看来已经非常完备了,那么还什么必要拿出“法”来呢?还有什么必要用“法”来笼络人心呢?

“法”、“术”、“势”的游戏终于进行到了对秦帝国统治者最有利的最终章。

很可惜,陈胜们这群新秦人享受不到“法”恩泽了,只有“术”的算计和“势”的威压,因为你们已经没有价值了。

陈胜、吴广和他们带领的去戍边的900名征夫是“闾左之人”。

“闾左”对应的是“豪右”,他们指代的是穷人,这些人很多根本就没有土地,按照常理,这群人是不能被征发的,因为正如黑夫和惊的信中所提到的那样,士兵服兵役是得自备衣服的,家里有田的自耕农还能在家中子弟服兵役的情况下用余财给子弟置办一身衣服或给些钱,但是那些靠给别人种田的佃农,他们哪有能力在自己去服兵役的情况下向家里要到钱呢?

秦帝国还太过年轻,没见过“罚”这个工具应用到极限是一个什么样的后果,但当一些人的“害”已经避无可避的时候,他们将不得不去面对你大秦的“势”。

而以“术”和“势”为主导的治国方式会面临一个尴尬的情况:你必须一直保持强大,只有这样,你的“势”才有用,一旦你无敌的神话被打破,你要面对的可能就是整个系统的崩溃。

就算你一次失败真的是“大意了,没有闪”,在别人看来也会是你不行了,既然你统治的基础是让大家怕你,那么当你无敌金身被打破后,你多年来营造的“势”的威慑作用也会直线下降。

当“势”开始失效,“术”也也会同时失效,因为“术”的本质是利用人性中的恶来实现百姓之间的内耗,但人性中最大的“恶”就是趋利避害,当你不那么强大时,这些人性之恶不但不会让百姓之间形成内耗,还会加倍地被导向你。

项羽在巨鹿全歼王离的长城军团后,其实章邯手上还有20万大军,且他已经聚兵坚守数月,如果他继续坚持下去,秦帝国能不能翻盘还真就不好说,但是他的副将董翳和司马欣看大秦有可能不行了,仅仅是有可能不行了,便毫不犹疑地劝章邯投降项羽,给自己谋个王爵。

既然法家以“性恶论”起家,就必须承受性恶的反噬,更可怕的是,你根本就无法预知这样的反噬会以怎样的一种方式到来,世间万物,皆有代价。

到这里,算是把法家治下的大秦从统一天下到土崩瓦解的逻辑给讲的差不多了,下一篇开始讲儒家,讲荀子,他的故事其实告诉了我们一个逆境中生存的方法论:当你的对手无比强大时,当你看不到希望,第一,冷静地思考自己的主张有哪些地方应该改变,这个过程中要敢于大胆学习你的对手;第二,再做调整的同时,要守住根本性的东西,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咬紧后槽牙别认输,有时候转机会以一种你完全意想不到的方式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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