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官遥控指挥庭审”:是否应提级审查调查,莫要“各说各话”

青锋看天下 2024-05-14 02:08:54

青锋

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天峻县人民法院被指遥控干预重审案件庭审,经网络传播和媒体报道后,相关法院和当事律师方,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在网络上形成了对质,或是隔空打擂的情况。对此,青锋认为,青海省法检两院,乃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否应提级审查调查,依法依规依纪查处这一情况?

据早前新黄河报道,5月11日开庭审理的一起案件“庭审期间,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刑庭的哈斯庭长和天峻县人民法院的樊姓院长,在微信群里指挥审判长怎么说话。当日休庭后,有律师发现此事并拍照取证”,一张疑似庭审现场的照片显示,审判长的电脑屏幕中有一个包含“樊某某院长”的7人聊天群,其中名为“樊某某院长”的人称“不用跟他商量”,名为“哈斯庭长”的人则说“打断”、“硬气点,不要随意发言”。以及该微信中还存在“天峻法院微信群”等其他多个聊天群。

随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索某等十二人涉嫌寻衅滋事案相关网络舆情”的情况通报回应,认定“.辩护人在法庭休庭期间,不遵守法庭纪律,擅自进入审判区使用手机拍摄合议庭成员电脑屏幕登录的个人微信界面,不听法院工作人员制止,并推倒法院工作人员,严重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以及“辩护人拍摄照片后,指使被告人家属将拍摄的照片并配文字发布在个人新浪微博上,经‘凤凰资讯’、‘新黄河’等新闻媒体转发,引发舆情,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同时指出,“本案属重点监管的‘四类案件’,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派员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符合规定,但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监管措施不规范的情形”。

而所谓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监管措施不规范的情形”究竟是什么,因为法院没有明确表示,目前不得而知。而这“不规范的情形”,是否涉嫌违法违纪违规,目前也没有定论。

与此同时,青锋也注意到,署名“北京泽博刘征律师”的在网络上公开了“参加该次庭审的全体辩护律师”5月13日的公开回应,表明“辩护人没有违反法庭纪律”“法院工作人员并非‘制止’,而是涉嫌转移、毁灭证据”,“媒体在事发后报道这一事件,不属于‘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以及明确表示,“海西州中院审委会委员、刑庭庭长哈斯朝鲁,天峻县法院院长樊旭华实时指挥庭审的行为,是对案件的不当干预”,和“为澄清事实真相,维护司法权威,我们要求海西州中院立即公布该微信群聊天记录及事件现场视频,以正视听”的吁请。

青锋注意到,“参加该次庭审的全体辩护律师”针对海西州中院的回应中,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对自己拍摄行为做了澄清,同时指出,法院工作人员在场的“遮挡屏幕、拔掉电脑电源线,并试图搬走属于重要证据的主机”等“涉嫌转移、毁灭证据”,而后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封存重要证据的主机等,似乎也说明,事情并非像某一方面所说,而应当有报警后前来处警的公安机关作出认定。

只是有一点疑惑的是,相关情况在网络上流传后,作为新黄河等媒体在进行采访后公开报道,在《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何以被定性为“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而不是相关法院按照规定,“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至于“参加该次庭审的全体辩护律师”在回应中指出的,“哈斯朝鲁作为海西州中院审委会委员、刑庭庭长,樊旭华作为天峻县法院院长,通过微信群实时指挥庭审活动”,不是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超越了“旁听庭审”的监督管理权限,属于“违反规定干预过问案件”,青锋认为,应当由上级有关单位介入,对事件进行核查调查,依法依规依纪作出认定。

就目前而论,海西州中院和“参加该次庭审的全体辩护律师”如此通过网络隔空打擂,各说各话,显然以不利于整个事件的真相公之于众。如此长期下去,很有可能让不少人质疑的法律明确规定的二审终审制变成了一审终审,而当事人根本没有机会为自己行使法律赋予的辩护权利的担忧,在网络蔓延。因而,青锋认为,不仅青海省法检两院应该介入,最高检和最高法是否也应提前介入,查清事实真相,依法依规依纪给人们来一次普法,也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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