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约4吨钢材凭空消失?原来是“内鬼”在作祟!

吉工家 2023-08-11 17:58:04

想赚快钱?盯上了工地上的施工材料?这样的想法真的很“刑”!看似随意放置的施工材料,实际上也是有归属的,不是谁都能擅自动用,哪怕是工地上的废弃钢材。

明明是很浅显的道理,可偏偏有人要“反其道而行之”。很多工地盗窃案件,往往是工地员工干的。近日,重庆一工地4吨钢材不翼而飞,就是“内鬼”在作祟!

工地约4吨钢材不翼而飞

重庆璧山区一派出所接到报警,一工地项目现场负责人胡某称其工地临时存放的重约4吨的两块钢板被盗,价值17000元。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警方经反复比对、筛查发现,在该工地上班的马某有重大嫌疑。原来,马某发现存放钢材的地方无人看管,便有了“挣快钱”的念头。

在与负责回收钢材的刘某商定价格后,刘某驾驶货车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目的地,将钢材运输到八塘辖区,马某获利约8000元。目前,马某已主动向公司退赔两块钢板,并取得了该公司的谅解。现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吉妹提醒,工地上的材料可不能乱动,要知道,在工地偷盗财物的,轻则处以治安处罚,重则涉嫌盗窃罪等。

轻则治安处罚,重则涉嫌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重点提醒

建筑工地施工人员多,施工方要加强管理和监督,采取定期清点库存、定期巡视等措施,有条件的要安装监控系统,一旦发生财物失窃,及时报警。工地相关人员,应当遵纪守法,杜绝监守自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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