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横山县高兴庄煤矿发现隐患,被罚225万元!

从霜谈地 2024-06-15 14:40:33
检查陕西横山县高兴庄煤矿发现存在: 一 1.矿井超能力组织生产:2024年3月、4月、5月(截止12日)分别生产原煤15.38万吨、18.34万吨、9.81万吨,均大于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年)的10%; 2.李少敏、乔立红“一人一档”接受安全培训情况记录不全,未将从业人员入职培训情况记录在内 违法行为类型: 1.《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一项; 2.《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依据 1.《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1.责令停产整顿7日,科学合理编制生产计划,下达生产任务指标,并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处190万元罚款(¥1,900,000.0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2.处五万元罚款(¥50,000.00)。 二 1.煤矿企业未制定风量计算方法; 2.矿井充水性图未标注相邻朱家峁煤矿1301采空区积水范围; 3.30101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未分析工作面附近的封闭不良钻孔(53#钻孔)对工作面回采的影响; 4.煤矿开采浅埋煤层,未制定防止季节性地表积水或者洪水溃入井下的专项措施; 5.2月27日主井带式输送机头激光甲烷传感器断线4小时43分; 6.《30101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规定乳化泵输出压力不得小于31.5Mpa,3月5日入井检查时2#乳化泵输出压力为29MPa; 7.中央水仓进水口处未设置篦子,涌水中有大量杂质未设置沉淀池; 8.未对阻化剂的安全性和环保性进行评估; 9.30101综采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评价和水害隐患治理情况分析报告中无对物探异常区域钻探疏放水情况,未对过上覆地表胡家沟沟渠进行安全论证; 10.中央泵房内用塑料桶存放一桶润滑油; 11.30101主运顺槽超前支护30#单体液压支柱卸压,失效; 12.辅运大巷延伸段带式输送机尾没有照明; 13.辅运大巷延伸段综掘机二运没有安装紧急停转按钮 违法行为类型: 1.《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三款; 2.《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七十八条; 3.《煤矿安全规程》第三十一条; 4.《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零三条第三款; 5.《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 7.《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五款; 8.《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九条; 9.《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四十一条; 10.《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款; 11.《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第一款; 12.《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八项; 13.《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 依据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处三万元罚款(¥30,000.00);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处三万元罚款(¥30,000.00);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处三万元罚款(¥30,000.00);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三万元罚款(¥30,000.00); 合并罚款人民币贰佰贰拾伍万元整(¥2,250,000.00),责令停产整顿 陕西横山县高兴庄煤矿成立于2005年08月08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波罗镇高兴庄村,法定代表人为刘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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