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一年双方分手男方要求女方退彩礼女方“共同生活花没了”

观察吴洺 2024-06-30 13:30:53

北京时间6月29日讯:四川雅安一对年轻“夫妇”同居一年后分手,男方要女方退还全部10万彩礼、三金、手机等财物,女方则回应称在双方同居期间彩礼已经花完了。日前雅安雨城区法院审理该案并给出最终判决:虽然双方并未领取结婚证,但是双方在当地已经按照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并在一起生活了长达一年时间,所以综合评议判定女方需一次性退还男方彩礼6万元。

据了解2021年春节前夕,男方强子(化名)与女方娟子(化名)经人介绍后相识并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两人交往一年后,强子及其父母以结婚为目的为娟子购置了“三金”以及手机一部。2022年2月,按照当地习俗,强子一家来到娟子家订婚,强子家给付彩礼10万元。双方订婚后不久就按照当地习俗各自办理婚宴,此后娟子便携带“嫁妆”来到婆家生活。

双方“结婚”整整一年后,2023年2月强子和娟子发生矛盾,双方“分手”,娟子离开强子家,期间双方虽然一直在共同生活,但是强子、娟子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事后男方认为未登记就不算真正的结婚,所以自己家给付的“彩礼”“三金”等,对方应予以返还。因协商未果强子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娟子一家返还彩礼10万元以及购买的“三金”、手机,以及办理婚宴、日常转账等费用。

对此法院认为强子及公婆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给娟子“零花钱”和生日、节日祝福等属于自愿转账给对方的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应当认定为主动赠与,不属于彩礼范畴;除此之外强子在婚前还隐瞒了重大疾病属于婚姻失败的过错方,所以法院最终判女方退还彩礼6万元。据悉事后双方都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最终上级法院驳回了双方上诉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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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吴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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