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最近出了一个大事,一个男的和一个女的发生关系时,这男的偷偷把安全套摘了。
结果这女的不愿意了,直接告男的强奸。
男的被判刑。
有人说,这是不是有点矫枉过正了。
但其实仔细想想,不列颠这判的也没什么毛病。
契约精神。
女的说男的不带安全套,不和他发生关系。
结果男的不守信用,私自将安全套取下。
男人违背了契约。
同意原则。
强奸最重要的事情是女的不同意,而这事情上,女的同意的前提是男的带安全套。
男的不戴安全套,女的便不同意,这不就是违背妇女意志吗?
所以,无论从哪方面来解释,这个男的都是构成犯罪的。
除非有人为他辩解说是这一种调情,但公正的法律,要杜绝这种花花公子一样的哲学。
人人平等,不是一句空话。
叫你带帽子才能放进去,你偏要搞另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