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追剧学法】:路过《草木人间》,当心落入传销陷阱

李旭团队 2024-06-23 19:22:33

近日,聚焦反传销的电影《草木人间》引发观众热议。影片中,何目莲为了寻找离家十年的父亲,和以采茶谋生的母亲吴苔花生活在杭州。但吴苔花与茶园的东家老钱之间的感情却发生了变故,因此导致吴苔花没了工作。为了给儿子在杭州买房安家,吴苔花被好姐妹拉进了一家传销组织。目莲试图奋力解救,但已经被洗脑到疯狂的母亲仿佛已经无药可救……

现代版“目莲救母”能否成功?本期【追剧学法】,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莹带大家一起来看发生在《草木人间》的那些法律点。

场景一:吴苔花被赶出茶山后,被好姐妹拉进了名叫“蝴蝶国际”的传销组织,随后又被传销头目的各种话术洗了脑,对自己能依靠“蝴蝶国际”赚大钱深信不疑,卖掉了老家的房子买了一屋子所谓的核心产品足贴,还在购买时签下了“本人自愿”的承诺。被传销洗脑后,作出的诸如“本人自愿”等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传销行为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据民法典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相关规定,传销参与者因被传销组织洗脑所作出的“本人自愿”承诺,若与其真实意愿相悖,则该承诺无法律约束力。需要注意的是,若参与传销活动的下线因参与传销活动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或对传销组织的投资行为,要求返还已支付款项的,通常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场景二:何目莲为了救出已经深陷传销泥潭的母亲,只身加入了传销组织中。面对层出不穷的洗脑手段,目莲也有了动摇。但母亲的痛苦,让何目莲下定决心收集证据举报“蝴蝶国际”。实践中,传销组织如何定性?

根据《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传销组织应具备三个特征:第一,组织结构上,参与者数量众多并形成明显的层级关系。第二,在盈利模式上,组织者、领导者的利益并非源自正常的经营活动,而是依赖于参与者为获取加入资格所支付的费用(即“入会费”)或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上层级人员的收益或返利主要来源于下层级人员的缴费。第三,在发展方式上,上层级人员会采取各种手段,如引诱、胁迫等,促使下层级人员继续招募新成员加入传销活动,且各层级人员的报酬或返利主要依据其所发展的成员数量来确定。

司法实践中,对于传销组织的认定,还需综合考量以下两点:一是下级人员向上级人员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所支付的费用是否严重偏离市场价值规律,组织者、领导者是否通过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获取传销意义上的非法利益;二是行为人是否存在引诱或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的行为。传销组织的人员扩张特点在于自上而下地层层引诱、胁迫人员参与。若行为人采用编造、歪曲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其他欺诈、胁迫手段,即使被发展人员在表面上表现为自愿参与,也应视为被引诱、胁迫参加。

影片中,“蝴蝶国际”卖的足贴一盒近千元,明显超出市场价格;且所有加入“蝴蝶国际”的人都会被劝导拉亲人、拉朋友,符合上述传销组织的特征。

场景三:何目莲亲眼看到母亲进入传销组织后一天天的堕落下去后,他的人生也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从最初不谙世事的阳光少年变成了胡子拉碴、蓬头垢面的反传销战士。现实中,如果发现传销组织,该如何向公安机关举报?

如果发现传销组织,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举报,着重收集、提供以下证据:(一)传销组织及涉案人员的基本信息;(二)传销组织的组织架构和运营模式,如成员关系、入会流程、收益分配方式、培训材料、宣传资料等;(三)传销组织的资金流向信息和相关电子证据,如传销组织的网站内容、内部聊天记录、电子邮件以及社交媒体平台上的信息等;(四)若有受害者,可以收集其言辞证词,详细描述其受害过程;(五)如果已有公安机关或其他执法机关对传销组织进行过调查或采取措施,提供这些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将大大加强举报成功的可能性。

场景四:“买的产品越多、等级越高,通过不断升级,就能拿到最终的一千零八十万元”,这是“蝴蝶国际”的宣传手段。在组织中负责拉人头的万晴对此深信不疑,不断拉拢新人加入“蝴蝶国际”。就在万晴以为自己已经升级成功的时候,她才被告知最后一个“升级秘籍”:自己的升级过程其实就是在传销。作为传销头目,最后才知晓自己是在传销,反悔还来得及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一旦实施传销行为,尤其是作为组织、领导者的角色,就已经触犯了法律,即使后期有悔改之意,也难以改变其已经构成的犯罪事实。

影片中,万晴如果在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传销后,能够主动停止违法行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并采取措施减少传销活动对社会和受害者的伤害,这可能会被视为有悔改表现。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会考虑到行为人的态度、是否有积极补救措施等因素,并据此酌情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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