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昆山征地补偿出乎意料

溪水谈社会 2024-06-20 06:02:03

刚刚

昆山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出炉了

结果令人意外

与早前江苏省公布的标准

略有出入

赶紧来看看

具体有多少

昆山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来了!

近日

中国昆山上公布了

《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

昆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我市划定两个区片,征地区片范围以昆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图为准。

二、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Ⅰ为每亩65000元,区片Ⅱ为每亩64000元,具体如下: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区片Ⅰ和区片Ⅱ分别为每亩33000元、32000元;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区片Ⅰ和区片Ⅱ均为每人32000元。自2023年1月1日起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同地同权的要求,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补偿标准。

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按照我省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如国务院规定的标准高于我省,执行国务院规定的标准。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2014〕93号)和《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实施细则》(昆政办发〔2015〕129号)执行。

六、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严格执行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范围、征地程序、征地补偿标准,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市政府关于公布昆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昆政发〔2020〕56号)同时废止。

昆山市征地区片范围及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昆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图

早在去年9月

江苏省人民政府就发布过

关于重新公布

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

当时

昆山被列入一类地区

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

综合地价最低标准为每亩64000元

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

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均为每亩32000元

而如今

昆山最新标准发布

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区片Ⅰ为每亩65000元,区片Ⅱ为每亩64000元

土地补偿费分别为每亩33000元、32000元

安置补助费为每人32000元

部分高于江苏公布的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

最后

我们来看看昆山近段时间发布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昆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昆征补〔2024〕第17号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千灯镇农民集体、千灯镇马路桥社区农民集体(原西横村四组农民集体)、千灯镇西横村农民集体、千灯镇新潭村农民集体、千灯镇新潭村十四组农民集体、千灯镇中节村七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千灯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464公顷(3.696亩)。其中,农用地0.2464公顷(3.696亩),含耕地0.1068公顷(1.602亩)拟征收千灯镇马路桥社区农民集体(原西横村四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265公顷(0.3975亩)。其中,农用地0.0265公顷(0.3975亩),含耕地0.0136公顷(0.204亩)。

拟征收千灯镇西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046公顷(6.069亩)。其中,农用地0.4046公顷(6.069亩),含耕地0.3956公顷(5.934亩)。

拟征收千灯镇新潭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91公顷(0.5865亩)。其中,农用地0.0391公顷(0.5865亩),含耕地0.0391公顷(0.5865亩)。

拟征收千灯镇新潭村十四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16公顷(0.24亩)。其中,农用地0.016公顷(0.24亩),含耕地0.016公顷(0.24亩)。

拟征收千灯镇中节村七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1867公顷(32.8005亩)。其中,农用地2.1867公顷(32.8005亩),含耕地2.1204公顷(31.806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昆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昆政规〔2024】1号)和《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昆政办抄〔2024】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2014】9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2014]93号)以及本市其他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昆征预告〔2024〕第22号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张浦镇农民集体、张浦镇金华村十三组农民集体、张浦镇金华村十四组农民集体、张浦镇金华村十五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昆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昆征预告〔2024〕第24号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张浦镇农民集体、张浦镇周巷社区农民集体(原周巷村农民集体)、张浦镇周巷社区二十七组农民集体(原岳浦十二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昆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昆征预告〔2024〕第25号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千灯镇农民集体,千灯镇马路桥社区农民集体(原庄巷村十四组农民集体),千灯镇马路桥社区农民集体(原西横村五组农民集体),千灯镇马路桥社区农民集体(原西横村六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昆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对于此次最新土地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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