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公开宣判贩卖毒品案

光辉遗爱 2024-06-26 21:26:53

6月24日,在第37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 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涉毒案件公开开庭、集中宣判等庭审活动,通过“公开开庭+集中宣判+普法教育”筑牢“拒毒”防火墙,以审判之力有效净化社会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

上午9点,被告人邹某贩卖毒品罪案在黄梅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经查,2023年12月,被告人邹某以每根230元的价格,先后向他人售卖20根依托咪酯电子烟弹。2024年4月9日,黄梅县公安局将邹某抓获归案,在邹某的随身口袋内发现3根电子烟弹毒品,经称重,3根电子烟弹里烟油净重5.49克。经对邹某等人尿液样本采用依托咪酯检测试剂进行毒品检测,结果呈阳性。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邹某贩卖含有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类药品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有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并就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

在公开庭审活动结束后,刑事审判团队又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罪案,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刑期,并处五千元至两万元不等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其中王某、杨某等2名被告人在庭审现场接受宣判,侯某、张某等2名女性被告人在看守所接受宣判。

此次集中宣判彰显了黄梅法院严惩毒品犯罪的决心和力度,强化了司法机关对毒品犯罪的有力打击和威慑。

60余名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和县禁毒委成员单位代表,50余名县理工中专学校师生受邀旁听庭审。

庭审结束后,案件承办法官结合公开开庭和集中宣判的两起案件现身说法,向参与旁听的50余名理工中专学校师生阐述了毒品的危害性,同时引导学生们积极主动成为禁毒宣传志愿者,向身边的同学、朋友、家人主动宣传禁毒知识,营造“全民禁毒,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来源:灵润黄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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