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同堂受审都是毒品惹祸

荆门晚报 2024-06-28 09:22:51

有人贩毒赚取差价,有人容留他人吸毒

七人同堂受审 都是毒品惹祸

荆门晚报讯(记者秦文 通讯员宋芬)近日,掇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涉毒品案,7人同堂受审,因犯下贩卖毒品罪或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领刑受罚。

被告人分别为杨某、罗某、官某、赵甲、赵乙、游某、赵丙,年龄最大59岁,最小23岁,分别是钟祥、东宝、掇刀人,他们中一人为女性。

去年8月30日23时许,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杨某涉嫌贩卖毒品后,在荆门城区一商场地下停车场采取行动,一举将杨某和赵丙抓获归案。其间,民警从杨某左侧短裤口袋内查获毒品疑似物0.922克,后经证实为毒品。次日,迫于法律威严,赵甲、赵乙向警方投案。随着案件办理的深入,罗某、官某、游某等3人也相继归案。

查明案情后,警方以杨某、罗某、官某、赵甲、赵乙等5人涉嫌犯贩卖毒品罪及游某、赵丙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今年4月16日,掇刀区人民法院一审此案。

一审查明,去年6月至8月,杨某3次向赵丙出售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获利500元。其中去年6月27日凌晨,杨某带赵丙等人到钟祥某村,赵丙女友游某支付1800元毒资后,杨某向赵丙提供10粒麻果。之后,杨某等人驾车返回荆门城区,赵丙、游某在荆门城区一小区出租屋内将毒品吸食。去年7月6日23时许,杨某在荆门城区一公寓楼下,以1000元价格向赵丙出售8颗甲基苯丙胺片剂(麻果),获利200元。之后,赵丙返回荆门一小区出租屋内同游某共同吸食毒品。去年8月30日23时许,杨某在荆门城区一商场地下停车场,以1500元价格向赵丙出售10粒麻果,获利300元,在交易中被民警当场抓获。

去年6月27日和7月初,罗某在钟祥某村共贩卖毒品2次,以100元每粒的价格向他人出售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18粒、10粒。

去年8月2日、5日晚,官某、赵甲、赵乙在荆门城区贩卖毒品2次。其中去年8月2日晚,官某在荆门城区一小区停车场将10粒麻果、1小袋冰毒贩卖给赵甲,用以抵消官某欠赵甲的债务。随后,赵甲驾车载着赵乙将10粒麻果、1小袋冰毒送至荆门城区一酒吧门口,赵乙以2500元的价格出售给了赵丙。之后,赵乙将2500元交给赵甲,赵甲分给赵乙100元。去年8月5日晚,官某在荆门城区一小区停车场将10粒麻果、1小袋冰毒出售给赵甲,用以抵消官某欠赵甲的债务。随后,赵甲驾车载着赵乙将10粒麻果、1小袋冰毒送至荆门城区一小区门口,赵乙以2700元的价格出售给赵丙。之后,赵乙微信转账2500元给赵甲,赵乙获得200元好处费。

去年6月27日至8月9日,游某、赵丙容留他人吸毒4次。其中,去年6月27日凌晨,赵丙、游某在钟祥胡集花1800元购买了10粒麻果后,在其两人租住的荆门城区一小区住处与官某一起将购买的毒品吸食。去年8月3日凌晨,一吸毒人员出资1000元让赵丙帮忙购买毒品吸食。赵丙自己又出资1500元,找赵乙购买了10粒麻果和2小袋冰毒。之后,赵丙、游某到其出租屋内与该吸毒人员一起将购买的毒品吸食。去年8月6日晚,两吸毒人员出资2700元让赵丙购买毒品,赵丙从赵乙处购买了10粒麻果和1小袋冰毒。之后,赵丙、游某在其出租屋内与两吸毒人员一起将购买的毒品吸食。去年8月9日晚,赵丙与一吸毒人员购买10粒麻果和5小袋冰毒后,一起到赵丙、游某出租屋内将其购买的毒品吸食。

一审认为,杨某、罗某、官某、赵甲、赵乙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构成贩卖毒品罪。游某、赵丙多次容留他人吸毒,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杨某多次贩卖毒品,可认定为情节严重。赵甲、赵乙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杨某、罗某、官某、游某、赵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赵甲、赵乙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可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杨某、罗某、官某、赵甲、赵乙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6000元至1万元不等;游某、赵丙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或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或4000元;对杨某违法所得500元、罗某违法所得200元予以追缴;对警方扣押在案的毒品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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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量刑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容留他人吸毒量刑有标准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容留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行为既可以主动实施,也可以被动实施,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1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2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2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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