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养老金实际上涨和自己测算不一样?这几个细节你可能忽视了

圣辉看商业 2024-03-22 20:07:19

多地公布养老金上调方案,上海等已经发放到位,其他地方陆续在7月份之前发放。

很多退休老人根据发布的方案测算了自己实际增长额度,但是等到养老金发下来之后,却发现和自己测算的额度不一样,这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呢?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今天我们就来分享几个养老金测算过程中容易忽视的细节,首先保证自己的测算没有问题,然后再确定养老金是不是真的发错了。

一、挂钩社保年限需要注意的几个细节

今年的挂钩调整中,很多地方对挂钩社保缴费年限有一些特别的规定,退休老人在测算时需要注意。

1、是否存在折算工龄的现象?

在挂钩缴费年限增长的时候,很多地方都规定了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除了实际缴费年限之外,有些人还存在折算工龄,比如一些按特殊工种退休的人员,在职时一年正常工龄会按一年三个月或者一年六个月进行折算,这种因折算增加的工龄不能算作缴费工龄,在计算养老金的时候是不能作为基数。

比如一些从事铅、汞、磷等有害化学药品生产的企业,男职工按55周岁退休,女职工按45岁退休,他们的一般工龄均按一年龄6个月折算,这主要适用于提前退休和企业内部待遇认定,在调增养老金的时候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2、是否存在不足1年按1年计算,或者不足15年按15年计算?

在挂钩缴费年限时,大部分地方都规定不足1年按1年计算,有的地方对15年及以下的统一按15年计算,有的地方对超过15年以上的工龄按分档设定不同的单价,在测算的时候就需要认真核对。

比如江苏省规定参保十五年及以内部分每年单价为1.8元,每月增加额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超过15年到25年以内缴费年限单价为2.7元,超过25年以上的缴费年限单价为4.5元,这种情况就要分档计算。

二、挂钩上年度养老金基数需要注意的几个细节

挂钩调整的另一项内容是按照上年度基础养老金的增长比例进行调整,这一点不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规定,需要大家仔细核对。

1、基础养老金不等于实际发放的养老金

今年的挂钩调整中,很多地方规定挂钩基数为本人2020年12月份的基础养老金,但是基础养老金不等于实际发放的养老金,通常会低于实际养老金,如果按照实际养老金进行测算,结果可能会出现错误。

比如,有的地方取暖费按月发放,12月份养老金如果包含取暖费,在计算时就要把它减出来。

有的企业退休人员有企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中人有职业年金,这些都属于补充养老金,不属于基础养老金,因此在调增的时候不能作为基数。

还有的省市退休人员有一些特殊的津贴,或者是原工作单位发放的补助,这些钱不是社保部门发放的,也不会计算在基础养老金之内。

比如我一个亲戚,从某大型国有企业退休,每月合计收入接近1万元,但是其中有接近3000元属于特殊补贴、津贴、企业年金,基础养老金只有7200元左右,在增长的时候只能按基础养老金增长。

2、挂钩的基数要算准

今年大部分地方都是按照本人2020年12月份基础养老金挂钩增长,但是有一个地方是特殊的,那就是甘肃省。

甘肃省规定,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今年挂钩上年度养老金增长的基数为上年度同类人员的平均数。这个平均数是多少并没有公布,也没有说明是否区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或者按职务职称进行分类。

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以本人2020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7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同类人员2020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75%。

这种情况在核算自己养老金的时候就存在一定难度,需要到社保部门咨询挂钩的养老金基数,然后再乘以自己对应的增长比例,这样才能够准确测算出来。

以上就是养老金调整测算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细节,很多人在测算的时候容易出现数据套用错误,导致自己测算的结果和实际发放不一致。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有些地方在计算过程中会数据进行一些特殊处理,比如四舍五入,不足一元按一元计算,达不到某个标准按该标准补齐等等。

比如,河南省对养老金调整之后低于1000元的再增长20元,但是调整后的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安徽省对7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达不到现行标准的予以补齐;天津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养老金调整后不足3470元的予以补齐。

这些在测算的时候也需要适当关注。

0 阅读:0

圣辉看商业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