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

质量的声音 2024-06-15 05:27:58

今日,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

一、缴存业务

(一)取消个体工商户缴存住房公积金雇工人数限制。调整前为通辽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登记,雇工人数10人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可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后为通辽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调整新青年租房提取年龄范围。调整前新青年年龄范围在18-35周岁之间;调整后年龄范围在40周岁(含)以下。

二、提取业务

(一)取消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中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要件。

(二)取消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中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要件。

三、贷款业务

(一)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婚姻状态变更条件。婚姻关联:借款人申请办理结婚关联时,不再考虑借款人还款能力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及个人征信情况。婚姻拆分:借款人申请办理离婚拆分时,不再考虑离婚后的逾期、负债情况,但需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单职工贷款条件(离婚日期以离婚证或法律文书为准),同时经抵押(保证)人书面同意。

(二)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变更条件。借款人在申请办理贷款担保方式变更时,不再考虑借款人还款能力及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和个人征信情况。更换的新抵押物、保证人或担保公司,需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条件。

(三)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变更及缩期变更条件。借款人在申请办理贷款还款方式变更及缩期变更时,不再考虑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及个人征信逾期情况,但个人征信负债情况需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办理以上变更业务时,需贷款当前无逾期还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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