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人员和固定工,在视同工龄认定上有什么区别与不同同吗?

刘正民的社保 2024-05-28 21:24:43

合同制人员和固定工,在视同工龄认定上有什么区别与不同吗?下面笔者谈谈个人对此问题的分析与解读,不妥当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我认为,企业劳动合同制人员和企业固定工,在视同工龄认定上的区别与不同,主要反映与体现在社保费用的缴纳上。这是因为,在改革养老保险制度之前,企业固定工是不存在个人缴纳社保费用问题的。而企业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则另当别论,他们按规定要从参加工作之月起,必须缴纳本人基本工资一定比例的社保费用,并记入本人的劳动手册之中。这是他们两者之间在视同工龄认定上,最根本与最显著的区别与不同之所在,也是必须厘清楚、弄明白的关键环节与注意事项之所在。

据此,在企业劳动合同制人员视同工龄的认定上,除了与企业固定工一样,必须紧紧卡死各地启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节点,也就是正确界定与准确计算劳动合同制人员视同工龄的起至时间,以及在退伍军人军龄与上山下乡知青时间,必须认定为视同工龄之外,对于企业劳动合同制人员存在的少缴漏缴、欠缴断保问题,必须直面并进行查验。也就是说,对于欠费断缴期间补足费用及滞纳金的,可以按规定计算为本人的视同工龄,与本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养老保险待遇。否则,必须予以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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