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用“最大”“最好”“第一”等误导用语

陕西杂谈 2024-06-26 09:18:21

陕西省教育厅近日就做好2024年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发出通知:明确民办学校招生章程和广告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100%考试通过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用语误导学生、家长。不得对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及学生就业前景等作虚假、夸大宣传。

据悉,此次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范围是:全省2024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下统称“省属民办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民办学校。

备案内容包括,省属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包含学校总体情况、招生情况、收费情况、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等方面内容,并符合相关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民办学校参照省属民办学校确定备案内容。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要客观、真实、准确。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应与学校办学许可证一致,不得篡改;在印制宣传资料、招生简章、广告、刻制牌匾、刊(播)发媒体广告时不得使用简称,不得随意去掉校名中的“专修、培训、职业”等字样;不得宣传未经允许的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学校要将办学许可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学校代码统一印制在招生简章和广告首页的右上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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