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处分广南省委常委

艾里克评论 2023-11-19 20:02:00

11月14日至16日,十三届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33次会议在河内召开。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秀,主持会议。

会议认定,广南省政府党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制度,失职失责,领导不到位,导致省政府、许多组织和个人,在防控新冠疫情和接公民回国工作中,违反党的法规和国家法律,管理和使用涉及AIC公司投资项目土地等工作中,违反党的规定和国家的法律,许多干部和党员遭刑事处理。

“许多干部遭到刑事处理”,是越共中央通报阮春福辞职时,使用的字眼,此前越共中央惩处2015-2020年任期广宁省委常委会时,也曾使用。这个用法变得越来越普遍了。

此前,AIC公司违规占用土地,已经导致原广宁省委书记、省长阮文读等,一大批广宁省干部被撤销党内一切职务,也导致2015-2020年任期广宁省委常委会,被给予警告处分。

本次,原广南省文化体育旅游厅厅长黎玉祥;卫生厅党委常委、副厅长阮文文被开除党籍。

同时,撤销了广南省财政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申德丑,自然资源环境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阮文寿的党委委员资格。

申德丑的丑(Sửu)只有一种翻译方法,也不是故意要这么翻译的。

对于2016-2021广南省政府党组、2016-2021省议会党组,2015-2020任期财政厅、计划投资厅、建设厅、自然环境资源厅、卫生厅、文化体育旅游厅党组,及时任省长、4个副省长以警告或谴责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主要是对党委系统官员、厅局级官员做出处分,对于政府系统副省长以上官员的处分,还需要政府签发总理决定,对于省委常委警告以上处分,需要政治局和书记处会议作出。

换言之,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对于省委常委及以上级别官员,最大惩处手段为警告,更严厉的处罚需要政治局和书记处作出。对于厅局级官员,包括解除一切党内职务、开除党籍在内的惩处,可以自行做出。对于具有国会及议会系统、政府系统身份的官员,还需要由国会或所属议会、政府总理作出追加处罚。

因而,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审议,给予广南省委常委会,和越共中央委员、省委书记、省议会党组书记、省议会主席潘越强,省委常委、省人民议会副主席陈文新等人党纪处分。

这样的话,在下一次越共中央全会上,还有可能允许一个中央委员辞职,或者免去他的职务。越共十三大以来,每次中央全会,都会有中央委员去职的惯例,也将延续。

同时,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建议,政治局和书记处党纪处理原省委委员、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陈廷松。他已经是退休官员,而且不是轻微处分,那么,这个“党纪处理”按照惯例至少是取消退休待遇,严重一点就开除党籍。

此外,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广南省委常委会指导,审议给予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纪律处分并向中央检查委员会汇报结果。

此前,越共中央内政部、组织部,曾经批评一些党委,尤其是领导班子不敢作为,但在本案中,显然是乱作为,所以这里实际上是,秉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希望广南省委常委会正确发挥领导作用,自行审查中央检查委员会管理序列以下的官员,以及还未查明的事实。

这种机会都摆好了,广南省有关方面要不把握好,就没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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