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景之治”被誉为盛世,毛主席却为何批其“没有什么可称道的”

正梧说历史 2023-11-09 11:20:01

1957 年6 月13 日,毛主席在与《人民日报》负责人吴冷西谈话时,谈到西汉王朝几位皇帝的优劣。毛主席指出:

“高祖之后,史家誉为文景之治,其实,文、景二帝乃守旧之君,无能之辈,所谓‘萧规曹随’,没有什么可称道的。”

毛主席说文景之治是“守旧”,原因在于汉文帝刘恒和汉景帝刘启都崇尚黄老之术,在政治上“清静无为”,很少开拓进取。因为一味“无为”,所以在一些原则性问题上显得“无能”,在雄才大略的毛主席看来,是“没有什么可称道的”。

当然,文、景二帝“崇尚黄老”,倡导“无为而治”,有其必然性和积极意义。

一统天下的秦朝仅仅维持了十几年的时间就因过于严刑酷法、“苛政猛于虎”而激发了大规模的农民战争,终致“二世而亡”。西汉王朝的新生政权接过亡秦的破败山河后,面对的是极其严峻的社会形势:经济上,由于秦帝国的横征暴敛和长期的战争,土地大面积荒芜,人口大量死亡,举国上下陷入极度贫困之中;政治上,刘氏政权尚不稳固,社会动荡的隐患依然存在,加之外部少数民族屡屡造成边患,严重威胁着帝国的安定。

因而,应当以何种理论作为治国之道,一直是让汉初统治者煞费苦心的大事。此时,由先秦道家发展而来的黄老学说以其“清静无为”的政治主张契了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而受到了西汉统治者的重视。黄老之术主张“与时迁徙,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要求为政者应该克制自己的欲望,尽可能少地向百姓索取,惟其如此,才能收到“无为而无不为”之效。

西汉初的统治者在亲眼目睹秦帝国“尚法而亡”的教训,考虑到秦末以来的连年战乱,最终接受了黄老之术并将其贯彻于治理国家的方略之中。具体而言,政治体制上采取分封制,广封同姓王;经济政策上则以“轻徭薄役”、“与民休息”为主;思想上“崇尚黄老”、倡导“无为而治”;民族关系方面,则屈尊和亲,主动与窥伺中原的匈奴结好。

不可否认,西汉初统治者采用的这些政策对于弥补战争带来的社会创伤、缓和阶级矛盾、恢复国力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然而,西汉王朝社会安定、民生富足的另一面,却掩盖着许多新的矛盾和亟待解决的尖锐问题。

早在汉文帝六年(前174),毛主席最为赏识的西汉政论家贾谊就在《治安策》中痛切指出:“臣窃惟事势,可为痛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长叹息者六,若其它背理而伤道者,难遍以疏举。”并对当朝权贵一味夸耀“天下已安已治矣”等歌功颂德、粉饰太平的论调,一针见血地批评为“非愚则谀”,大声疾呼这无异于“抱火厝之积薪之下而寝其上”。

贾谊对现实的判断是极为清醒和准确的,文景时期西汉存在的社会弊端主要有四项:一,诸侯王强大难治,分裂割据倾向日趋严重;二,官场因循苟安,官吏结构老化;三,奢侈之风渐长,吏治腐败日益严重;四,商贾豪民巧法使假,高利贷猖獗,经济运营逐渐陷入无序化状态。

汉文帝和汉景帝对上述问题尽管也相应采取一些对策试图解决,但在片面强调“无为”、“安定”的大政方针指导下,在解决方式上显得软弱无力,对一些潜在的社会隐患也未能充分重视,从而使这些弊端由于政策失误或突发为政治动乱,或无形中消磨着统治阶级积极进取的锐气,或不断蛀蚀着社会肌体,扰乱经济秩序,致为后世“畜乱宿祸”。

毛主席批评文、景二帝为“无能之辈”,一个主要原因在于他们对骄纵跋扈的诸侯王纵容恣任,终于酿成数王反叛之祸。

诸侯王国势力自汉文帝即位伊始就日益暴露出分裂割据的倾向。在政治上,一些诸候王自为法令,僭越礼制,“虑亡不帝制而天子自为者,擅爵人,赦死罪”;在经济上,甚者“招致天下亡命者,盗铸钱,煮海水为盐”,虽居“诸侯之位,而实富于天子”;在社会上,游士宾客争往仕之,羽翼渐丰。如此,诸侯王国已从初封时的社会稳定因素蜕变为分裂割据势力,或“谋为东帝(如淮南王长)”,或“西乡(向)而击(如济北王兴居)”,一句话,诸侯王国已成为威胁西汉帝国长治久安的最大隐患。

贾谊对此早有洞悉,他向文帝建议“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对现有诸侯王国实行再分封,令其子孙依次受封其父辈封地,“地尽而止”;即使暂无封者,亦要“建以为国,空而置之,须其子孙生者,举使君之”。这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却不失为削弱诸侯王国势力的重要措施。

遗憾的是汉文帝并没有及时采纳,而是在时过境迁的十年之后才有限地加以推行。历史证明,导致数王屡反,特别是吴楚七国之乱,乃西汉朝廷一系列政策失误所致。

失误之一:奉行古法,不能因时宜有所更张。

汉文帝即位后,诸侯王图谋分裂的动向已昭然若揭,不久就发生济北王刘兴居、淮南王刘长的叛乱,说明封国制已丧失继续存在的合理性。可汉文帝碍于形势,更囿于祖宗成法,不仅没能有效地遏止现有诸侯国势力的发展,反而继续进行分封,加上汉景帝所封,至七国之乱前西汉中央的直辖地已由文帝初年的37郡减少至24郡。

失误之二:片面强调稳定,坐失解决诸侯王国问题的良机。

汉文帝初即位仅存5个诸侯王国,这本是削夺诸侯王国的最好时机,他即使不能抓住转机压抑现存诸侯国、终止同姓分封的旧制,也应从机制上设法解决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问题。可汉文帝即位后却又陆续分封了5个宗室王和3个皇子王,使枝强干弱之势进一步加重。及贾谊议“众建”,文帝不能持积极态度削夺诸侯国权势,反而一味消极安抚,对称疾不朝的吴王刘濞姑息养奸,纵其从容进行20余年的谋反准备。10年之后,吴国叛势已成,文帝又拒纳晁错、袁盎等人的削藩之议,不去并齐(齐王六则死无子)、淮南(淮南绝国已10年)地入汉,反而析齐为六、析淮南为三,这一滞后之举虽在日后减轻了诸侯叛军对朝廷的军事压力,但并没有避免所析之国卷入叛乱。

失误之三:对图谋不轨之诸侯王无原则地姑息、恣纵,助长其分裂野心。

汉初诸侯王国权势虽盛,但政治上有汉置相国的掣肘;军事上无汉颁虎符,诸王也不得擅发兵。只要朝廷对“不臣”之王态度强硬,措施得力,完全可以避免诸侯反叛所造成的政治动荡。但汉文帝恰恰采取了在“政宽”掩盖下的“纵容”政策。如淮南王刘长“骄蹇,数不奉法”,文帝一再容忍,不治其罪,致使刘长有恃无恐,在封国内“不用汉法,出入警跸,称制”,驱逐朝廷命官,自置二千石、相,文帝仍“曲意从之”,终使刘长谋反身亡。吴王濞自文帝三年便托病不朝,“为谋滋甚”,晁错等多次“言吴过可削”,而文帝不仅不罪,反赐以几杖,使刘濞“益骄溢”,“谋作乱”。汉文帝生前不能绳之以法,终于“畜乱宿祸”,遗害后世,导致汉景帝时的“七国之乱”。

毛泽东批评文、景二帝为“守旧之君”,还因为他们选官多取刘邦旧人,使统治集团缺少积极进取精神;因循“无为”之规而不图改弦,使各级官府消极苟安。

汉文帝即位后,已罢列侯就国,“颐指如意”,但在选官上仍不能突破功臣为相的旧例,公卿百官多取刘邦旧人。史称“自汉兴至孝文二十余年,会天下初定,将相公卿皆军吏”。文帝后二年(前162),张苍免相,“而高帝时大臣又皆多死,余见无可者”,可文帝还要寻找一个“以材官蹶张从高帝击项籍”的申屠嘉为丞相,不敢启用年青有为的新人。这就使整个官僚队伍,特别是高层统治集团结构老化,“累日以取贵,积久以致官”。“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选郎吏又以富赀”,致使人才的选拔面非常狭窄。这些出自屠夫、贩夫和靠父荫、富赀充位的大小官吏极少具备为吏的素质,缺少治国才能,更无深谋远虑。

更严重的是,黄老思想为休养生息政策的贯彻提供了必要的政治环境,但政治上的“无为”也掩盖了各级官吏渎职怠工、纵人为奸的不良倾向。西汉帝国继萧何之后的第二任丞相曹参,“举事无所变更,一遵萧何约束”,即所谓“萧规曹随”,他是汉初倡行“黄老之术”的代表人物。《史记·曹相国世家》说曹参将离开齐国的丞相之任时,“以齐狱市为寄,慎勿扰也”,对接任者要求善待“狱市者”。接任者问:“治无大于此者乎?”曹参说:“不然。夫狱市者,所以并容也,今君扰之,奸人安所容也?吾是以先之。”所谓“狱市”,就是流氓、黑社会鱼龙混杂的地方,大马蜂窝,捅不得。黄老哲学讲究的就是藏垢纳污、得过且过,一切不作为。

在政风上,曹参“日夜饮醇酒”,不理公务,整个相府因此染上“日饮歌呼”的恶习,这显然是一种典型的渎职行为,即使在汉初特定的环境中,与推行休养生息政策也不存在内在的必然联系。但把它作为一种典范而大肆宣扬,就会形成一种为政的传统,以至后任丞相多“为相非治事”、“为官如故”,抱残守缺,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面前束手无策,不能对时弊有所匡正。文、景二帝虽欲图振作,但缺少冲破这种传统氛围的勇气,每欲有所更张,都在群臣的“谏阻”下止步不前,这就决定文、景二帝施政的主旋律只能是因循守成。

文、景二帝的“无能”还体现在鼓励发展工商业的过程中,缺少配套的经济立法,对商贾豪民扰乱市场、利用高利贷兼并小农等问题态度优柔,从而导致经济秩序的混乱和第一次土地兼并高潮的来临。其具体表现大致有三:

其一,贫富分化逐渐加剧,土地兼并日甚一日。

史称文帝时“未有并兼之害”,实为后人过誉之辞。随着关梁、山泽的开放,社会上很快崛起一大批“素封”地主,他们本着“以末致财,用本守之”的古训,“或至兼并”,武断于乡曲,如景帝时灌夫“家累数千万,……波池田园,宗族宾客为权利,横颍川”。而广大农民却“失时不雨,民且狼顾;岁恶不入,请卖爵子”,一旦遇到水旱之灾,急政暴赋,“有者半贾(价)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债)者矣”。对此,汉文帝虽先后采纳贾谊、晁错等人的建议,开籍田,入粟拜爵、免罪,可仅从正面采取重农政策,而对豪民兼并态度暧昧,所以根本无法阻止土地兼并的狂潮。

其二,高利贷猖獗,大肆侵夺小农。

社会上涌现出一大批专营高利贷业的“子钱家”,他们往往乘国家或农民有难时,放出“倍贷”或“十倍贷”的高利贷。一些家赀数千万至巨万的“素封”和“不可胜数”的“力农畜、工虞商贾,为权利以成富,大者倾郡,中者倾县,下者倾乡里者”,也普遍兼营高利贷。农民一旦称贷,往往举家破业,“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可见高利贷已成为豪民兼并农民的主要手段之一。高利贷如此猖獗,除社会上贫富分化加剧,“富人不贷,贫民且饥”,及货币经济高度活跃等原因外,缺少必要的经济立法无疑也是一个主要因素。正是因为文景时期一直没有制定出合法利率对高利贷活动加以限制,才使高利贷者有恃无恐,使利率的高低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以至汉武帝时不得不采取极端手段予以摧折。

其三,金融秩序混乱,假币充斥市场。

汉文帝在货币政策上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取消高祖以来的榆荚钱,“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除《盗铸钱令》,使民放铸”。结果私铸之风大盛,吴王濞“即山铸钱,富埒天子”,邓通“以铸钱财过王者”,“故吴、邓钱布天下”。这一方面增强了诸候王对抗中央的经济实力,同时也助长了豪民势力的发展,无疑“是驱人听豪右之役也”。贾谊一针见血地指出 “使民放铸”,“钱文大乱”。政府既然不能禁民造假,势必“奸钱日多”,扰乱商品流通。妨害重农政策,导民趋末。为此,贾谊建议由国家统一控制铸币的铜料,禁民私自开矿炼铜。应当说这是整顿金融秩序的根本途径,可文、景二帝并没有采纳,铸币权时弛时收,使“民多奸铸”的势态日益严重。

西汉王朝所谓的“文景之治”,因统治者的政策失误,使一些可以避免的社会矛盾尖锐化,使一些可以及时解决的社会隐患表面化,使一些可以遏止其发展势头的社会问题普遍化,所有这一切,无一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进步的深度和广度,因此,毛主席认为“没有什么可称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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