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猫”的女友或涉刑事犯罪

麻辣关察 2024-05-07 21:05:48

大男孩“胖猫”自杀事件的详情各大媒体都有全面报道,笔者在此就不再啰嗦了。此外,笔者也不是婚恋专家,情感博主,而是专注于法治事件、社会事件以及涉法舆情研究的法务工作者、自媒体人。所以还是仅限于在法律层面,浅谈对全案特别是他女友可能涉及法律责任的一些观点。

网友自发悼念胖猫

首先,笔者正式将“胖猫”的女友定义为“捞女”,这种“捞女”现象目前越发普遍,并且往往引发严重的社会后果,应当引发全社会特别是司法机关关注。

特别是翟欣欣案过后,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的办理也有了比较清晰的思路,和比较成熟的经验。

笔者认为,不管是“捞男”还是“捞女”,他们打着恋爱的幌子,行非法占有大额财物之实(根据具体案情可能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不同罪名),应当由刑事司法进行管辖。

笔者认为,在本案中,仅就根据公开报道的案情,“胖猫”的女友更可能涉嫌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除了刑法规定外,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出了《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以上法条和司法解释,对照案情,笔者认为“胖猫”的女友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意实施了诈骗行为,通过语言和行为欺诈,使“胖猫”产生了错误认识并作出了她所希望的财产处分,自己也实际取得了财产,并已经使“胖猫”实际遭受了巨大财产损失,应当构成诈骗罪。并且诈骗金额高达51万,且已经造成被害人自杀身亡,符合“数额特别巨大”和从严惩处条款,应当从重处理。

所以,笔者个人认为“胖猫”的女友从来就没有和“胖猫”结婚的念头,全程以谈恋爱为幌子,以索取钱财为目的,这不是诈骗罪是什么?

还有,笔者觉得特别要指出的的是,如果“胖猫”的女友除了“胖猫”,还有其他一个或多个男朋友,或者也有向其他异性索要钱财的行为,也可以推定涉嫌诈骗的可能。

当然,以上只是笔者根据公开报道的一家之言,在没有确凿证据支持,没有经过刑事司法程序的情况下,谁也不能轻易地给一个人定罪。具体到“胖猫”之死和他女友是否应当被追究刑责,无疑尚需等待后续相关事项的依法推进与认定。

最后,不管是苏享茂还是“胖猫”,都是在爱情当中失去自我之人,法律或许可以维护他们的权益,却救不回他们的爱情,更挽不回逝去的生命。

爱人先爱己,如果能做到这一点,悲剧可能就不会重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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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SZM 10
    2024-05-09 05:29

    支持从严入刑,以刹住捞男捞女盛行之风。

  • 2024-05-09 23:33

    别结婚,都单身吧!

  • 2024-05-09 16:04

    捞女无耻

  • 2024-05-09 12:56

    口号喊了快半天,也没见她被传唤

麻辣关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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