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约定较低标准的加班工资吗?|南京劳动法律师

汪正楼案件 2024-03-03 16:38:33
汪正楼律师 劳动法律师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要按工资的150%、200%、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加班工资,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倍数没有按照以上标准计算,而是低于法定标准,比如无论何种类型的加班,均按照1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不同的加班类型按不同倍数支付加班工资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约定的倍数低于法定标准,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约定部分是无效的,用人单位还是要按法定标准向劳动者补足倍数差额。

在计算加班工资时,以什么工资标准作为基数,法律规定不统一。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为“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相应倍数;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为“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相应倍数;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为“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的相应倍数。

这里的工资应当是指劳动者本人在劳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的应发工资。

如果机械地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字面意思理解为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就会出现加班工资低于正常工资的情况。比如,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每月3000元,但实际发放工资为10000元。

这个问题也好解决,当实际工资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不一样时,其实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发生了变更,只是双方没有通过书面的形式将变更的内容确定下来。这里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是指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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