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千亿国企沦落到削减退休职工补贴,建工集团到底怎么啦?

怀蕾国企改革 2024-05-28 02:10:24

导 读

国企混改现在提的不多,也没有作为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行动的重要任务。这是因为在过往国企混改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必然会对混改产生负面影响。经过十多年持续深化改革,大量国有企业已经通过混改变成混合所有制企业,混改后的企业经营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国企混改的下一步部署。

当下,国企混改的逻辑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由以混促改、通过引入民营企业倒逼国有企业转换体制机制,向国民协同发展转变。这个过程中,国资和民资合作的着力点聚焦在产业链和创新链上,合力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性。

因此我们要对混改进行反思,直面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找出原因,进而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持续健康稳妥的推动混改,才能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行稳致远提供好的榜样,今天我们聊聊广西某建工集团混改后的最新消息。

一、建工集团大幅削减甚至克扣职离退休职工补贴

2023年明律师跟大家分享了广西某建工集团的混改。当时有大量建工集团的入股员工联系明律师,反映借钱入股,对企业经营风险完全没有正确认识,并且所有的银行贷款、所有的投资入股都是由企业和大股东一手包办的,导致背负了沉重的贷款,需要定期还本付息。这个还本付息持续长达5年,每年的6月20日都要归还银行借款。即使离职员工,由于不能退股,个人借款无法退出也不能转让。

如此沉重的贷款负担,在这两年建工集团经营业绩下滑,工资大幅削减,甚至员工下岗背景下,正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所以,去年就建工集团员工持股等问题,明律师也做了分享。

近期,又有建工集团的退休员工向明律师反映,作为广西老牌国有企业,2024年建工集团居然把应发给退休职工的补贴进行了大幅削减,让我出乎意料。

建工集团的退休职工给建工集团董事长写了一封信,请求集团恢复对原集团退休职工生活补贴标准:从2024年4月,集团财务部把原集团领导发给退休职工的530元生活补贴(水电补贴)减至134元。原张家炳董事长给的是230元/月,后来金董事长来了不久增加到530元/月。这个补贴给2005年以前退休的老职工起了很大的作用,因为他们在职时工资不高、退休后由于原来交社保时间不长而且单位交的社保金也较低,退休金一般在3000-4000元/月。这是历史遗留的问题,所以集团根据上面的相关文件给予老退休职工一点生活补贴,解决一点他们生活的压力。上个月集团财务部没有任何通知、突然把原补贴降到134元/月,全体退休人员很不理解……

二、建工集团为什么要削减退休职工补贴呢

原来,混改以后的建工集团,曾经广西最大的千亿级企业,受房地产调控及建筑行业经济下行等诸多原因影响,公司经营举步维艰,为了降低运营成本,居然把主意打到退休职工身上,要削减退休职工补贴。

当然,建工集团也找出削减退休职工补贴的依据:

首先,原补贴中150元,是根据2001年南宁市政府(南府发【2001】132号)文件精神发放的城市开放贴,但南宁市政府已于2009年发文停止执行(南府发【2009】114号文件精神)。

其次,原补贴中300元是因为2018、2019年集团效益好,为使退休人员共享发展成果,经领导研究企业自行发放的。

第三,根据2019年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对国有企业自行发放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企业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各企业对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严禁借机巧立名目违规提高福利待遇。国有企业要采取一定过渡期办法,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目前过渡期已满。

上述依据是建工集团对退休职工的正式答复,如此答复让人震惊,更让人对建工集团混改后问题和现状有了清醒认识。

明律师记得,当年在混改签约仪式上,建工集团领导承诺:将混改作为新起点,经过三年到2023年,建工集团的收入要达到2,000亿,争取3年跨入世界500强。这样的雄心壮志、豪言壮语犹在耳边,对比现在差距之大,让人瞠目结舌。

三、建工集团有权削减退休职工补贴吗

明律师认为,所有国企混改方案和混改实施的过程,都明确要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离退休职工的正当权益。为了保障职工权益,混改方案通常都要计提一部分职工安置补偿费。这笔费用从企业的净资产中计提出来,划入专用账户,进行专项管理,专项用于特定职工的安置补偿、离退休职工的各项待遇保障。

建工集团当年作为广西最大的国有企业,混改方案经过自治区国资委的审批,不可能不计提职工安置补偿费。如果当年真的没有计提职工安置补偿费,显然当年的混改方案是严重违规的。

因此,对于建工集团这么大幅削减退休职工补贴的行为,明律师要追问一下:有没有履行基本的民主程序,是否符合当年建工集团混改制定的方案?最大的问题是,如果生活补贴本来就来自于混改时计提的职工安置补偿费用,建工集团的高管就没有任何权利去挪用或者减少相关费用。

虽然。建工集团近年来经营业绩江河日下,但企业再难也不能违法违规,更不能克扣退休职工应得的生活补助。所以建工集团退休职工给董事长写信,要求解决问题,我认为完全是正当的,也希望建工集团能正视退休职工正当的呼声和要求,检查过往工作是否存在违规的情形,如果发现确实违规,存在挪用混改计提的职工安置补偿费,明律师也希望建工集团能主动整改,否则退休职工可以主张权益,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利。

四、吃瓜律师点评

部分退休职工咨询明律师如何维权?其实维权的方法就那么几条路径,明律师过往也做了一些介绍,今天不再赘述了。

今年有所不同,新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施行。在新公司法中最重要的一个变化,就是强化企业高管的法律责任,尤其是企业高管受大股东指使,实施损害股东、债权人的行为,企业高管与大股东都要对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如果职工通过正常信访投诉依然不能解决问题,被侵害的退休职工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起诉建工集团的高管以及大股东。我相信法律能给受损害职工一个公平的结论。

建工集团混改之所以沦落到今天的地步,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对混改的复杂性,以及混改后的公司治理、经营机制、内部监督、合规管理没有系统的正确认识。国有股东虽然依然保持34%的股权比例,享有对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但国有股东并没有充分的行使相关股东权利,放任大股东对建工集团种种不规范的控制和运营管理。尤其是发现建工集团存在损害持股员工利益、退休职工权益等问题时,甚至大量职工因下岗、离职与企业存在众多劳动诉讼的背景下,依然没有主动深入参与建工集团的公司治理,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这不符合混改要求,也不是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所想看到的结果。

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希望国有股东、民营股东能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在很多事件上沟通协商,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共同推进企业发展。而不是由大股东一股独大,一家说了算。但是在建工集团现在所表现的形势,显然国有股东没有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国有股东委派的股权董事、监事也没有积极主动的履行董监事职责。这样的高管显然不符合高管履职要求,接下来新公司法实行以后,必然也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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