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数千万货款引发诉讼,榆林矿业注销逃避债务?

麻辣关察 2024-03-22 01:27:06

来源:潮新闻

记者 商泽阳

日前,陕西榆林的民营企业家高平(化名)联系到潮新闻称,中煤榆林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矿业)拖欠其货款五千余万元近半年,导致他的企业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经营,至今仍欠债数千万元。他表示,“希望能够尽快拿回被拖欠的货款。”

今年1月26日,高平针对该起纠纷向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月27日,神木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榆林矿业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合同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此后榆林矿业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18日下午,潮新闻记者联系到此前一直负责对接此事的榆林矿业负责人王建伟,他证实榆林矿业确实已提起上诉。与此同时,记者还从榆林矿业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该公司目前已申请注销,正处在清算阶段。

民营企业遭拖欠货款5300万

今年40岁的高平,于2013年成立了神木市永和兴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兴物流),从事煤炭相关生意。2021年冬天,他和榆林矿业分管运营负责人王建伟就供应煤炭事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王建伟和我沟通时,一直强调榆林矿业是由中煤矿业集团出资成立,属于国有企业,让我不用担心款项问题。”

中煤榆林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场图。图源:受访者供图

据天眼查显示,榆林矿业成立于2019年4月,目前有三个股东,分别是陕西坤泽工贸有限公司、中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矿业)以及榆林市榆阳区奥杰能源有限公司。其中,中煤矿业并非控股股东,现持股12%,但首次参股持股比例为51%。

中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变化。图源:天眼查

据悉,中煤矿业是一家以从事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为主的企业,系中煤地质集团成员。而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是一家成立于1994年的中央企业。

2022年3月6日,永和兴物流和榆林矿业签订《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永和兴物流向榆林矿业销售煤炭,实际销量以双方在交货地点地磅计量为准,价格按照永和兴物流出具的结算单双方签字确认为准,每月25号开始进行当月拉运量结算。“第一年的合作双方都很满意,货款都是准时到账。”高平说。

2023年1月,双方续签合同。令高平没想到的是,自2023年5月起,榆林矿业开始出现不按时支付货款的情况。“举个例子,本来需要一次性支付1000万元货款,榆林矿业却分好几次付款,甚至还将部分款项拖欠到下个月支付。”高平告诉记者,基于双方合作关系,他起初同意榆林煤炭分批支付,还向榆林矿业开具了相应增值税发票,但榆林矿业的货款越欠越多,直到2023年10月,已经累计拖欠货款5300余万。

“从2023年5月份以来,我一直在催榆林矿业还款,他们给我的理由是下游回款慢,导致他们付款延迟。”高平对此深感无奈,5300万元的欠款直接造成高平的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陷入困境,经营举步维艰。

提起诉讼第三天 公司申请注销

2024年1月26日,高平向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起诉。2月27日,神木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神木市人民法院对原告神木市永和兴物流有限公司请求被告中煤榆林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下欠煤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中煤榆林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神木市永和兴物流有限公司合同款53,384,445.0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2024年2月27日,神木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结果。图源:受访者供图

本以为事情能顺利解决,但榆林矿业于3月14日提起上诉。榆林矿业认为,一审判决上诉人向被上诉人给付自2024年1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无须向被上诉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这看似正常的上诉,在高平看来,或许是榆林矿业为逃避债务所采取的“拖延战术”。因为高平了解到,榆林矿业已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销,且成立了清算小组。

潮新闻记者拨打双方合同中显示的法定代表人胡靖电话进行咨询,接通后,对方表示他并非胡靖本人,但他是榆林矿业工作人员。他向记者证实,1月份,榆林矿业已经申请注销,目前公司正处于清算阶段。

随后,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中,也查询到榆林矿业已于2024年1月30日发布清算组备案信息。清算组组长黄澎涛为中煤矿业法定代表人。

中煤榆林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注销备案/公告。图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

中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详情。图源:天眼查

“当我在与他们多次沟通无果,证实提起上诉后,榆林矿业选择注销公司,这明显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高平称,为尽快让公司恢复运营,他在一审胜诉后,曾找到榆林矿业负责人表达了愿免除利息只需对方偿还货款的意愿,但被拒绝。现如今,高平担心一旦清算,他的5300万元货款再难追讨。

18日下午,潮新闻记者联系上此前一直对接此事的榆林矿业负责人王建伟,他表示榆林矿业已提起上诉,其他不是很清楚。记者随即致电清算组成员、榆林矿业原历史股东李亮亮,他以正在党校接受培训为由,挂断记者电话。榆林矿业清算组工作人员则表示,相关债务问题已全权委托律师处理。

律师:或被视为逃避法律责任行为

潮新闻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

付建认为,如果中煤榆林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已有司法案件的情况下申请注销,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司有未决的司法案件时,是不能直接申请注销的。因为注销公司意味着公司的法人资格将被终止,这可能会影响到司法案件的进行和结果。如果公司强行注销,可能会被视为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此时案件还处于诉讼过程中,权利义务尚未明确,债权债务关系也不能够准确确定,公司的清算组也不能够清晰准确地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做出准确清算。不满足注销清算的条件。”付建说。

付健表示,中煤榆林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对神木市永和兴物流有限公司的影响,主要取决于两者之间的业务关系和合同约定。如果两者之间有业务往来或合同关系,那么中煤榆林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注销可能会影响到神木市永和兴物流有限公司的权益。如果中煤榆林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那么神木市永和兴物流有限公司可能会面临无法追回欠款的风险。

永和兴公司现场图。图源:受访者供图

同时,付健也强调,中煤榆林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出现资不抵债或者是运营困难,才会选择申请注销。而注销之前需要进行债权债务清算,神木市永和物流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矿业公司的其他债权人也会进行债权申报。“当矿业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时,因为矿业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公司以股东实缴出资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如果股东也不存在财务混同,也会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付健告诉潮新闻记者,在这种情况下,中煤榆林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中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取决于其是否有违法行为或过失。“如果中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过失,导致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那么中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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