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入户盗窃案

吉林城市融媒 2024-02-27 15:22:10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心存侥幸企图不劳而获,否则难逃法律制裁。近日,伊通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发生在五年前且未侦破的入户盗窃案件。

主要案情

被告人陈某(化名)从2010年至2022年因犯盗窃罪被多次判处刑罚,其刑满释放后再次被抓获。2019年9月4日,被告人陈某从某县前往伊通满族自治县寻找盗窃目标,因认为某家药房招牌较大,可能有大量钱财,便绕到药店后面窗户,将窗户推开后,破坏纱窗进入到屋内,其先将监控线路剪断,然后开始翻找卧室衣柜、收银台抽屉、吧台等可能存有钱财地方,共盗窃店内现金3000元,南京牌香烟7盒,所得钱款被其挥霍。后经四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送检的相应物证表面的DNA与陈某的DNA基因型均相同。经法院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息诉服判,决心痛改前非,表示以后不再从事犯罪活动。

法官提醒

法律底线不可以触碰,切莫以身试法。本案被告人数年来多次行窃,刑满释放后再次犯罪,造成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已被法律严惩。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车站、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常见的扒窃犯罪地点,在进出人员密集的公众场所时务必要保管好自身财物,切勿将贵重物品暴露在外,让人有机可乘,发现财物丢失或者发现有扒窃等违法犯罪行为时,及时报警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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