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教授实名爆料:法不能向学阀让步!

麻辣关察 2024-03-22 01:27:01

作者:程先华,清华大学工学博士,上海交大教授

面对上海交通大学强大的权势,我只能采用曝光维权!期待许可检察官依法办案,其目的是敦促上海交通大学依法治校。

高等学校形成了各种山头,学阀有权力制定规则,控制了话语权和所有资源;他们亦官亦学,运作打通各级关系,组建自己的学术帝国,一挥而就就能拿到项目,获得大量经费。学阀及其当权者制定的规章:利于学阀,损害教师利益;科研量盈(经费多)给报酬,教学量盈(超教时)无报酬;岂能大于劳动法?

法官枉法办案,适用法律错误

法官任性运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恰恰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为什么法院得出相反的结论?即诉讼上海交通大学需支付我超教学工作量纠纷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

再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发函【2004】30号)答复如下:一、最后项:人民法院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实体处理应当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但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权利的内容在人事法律中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报酬属于劳动权利。

综上所述,法官敢不依法办案!后续将依法追责!

一审法院及法官:徐汇区法院蒋凤莲

二审法院及法官:上海一中院蔡建辉

再审法院及法官:上海高院范倩

尤其是上海一中院蔡建辉庭审后当庭说: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只能作为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第三条 司法解释应当根据法律和有关立法精神,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需要制定。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应当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该案件已经申请至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抗诉,承办检察官是许可。我期待许可检察官能不畏权势,严格依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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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3-23 16:55

    为正确者发声。

  • 2024-03-23 20:32

    学阀问题值得注意,破坏科研环境。

  • 2024-03-24 00:12

    大学学术造假,科研造假!论文造假!欺骗科研经费已经到了驱魔乱舞无处不在的地步!不杀不差的话破坏力惊人!!后果及其恐怖惨烈!!

  • 2024-03-23 22:12

    顶你上热门

  • 2024-03-23 23:29

    牛逼,顶起来

  • 2024-03-24 01:05

    学阀比医阀还严重

  • 2024-03-24 00:42

    教授超长时间教学无报酬,这还教个P。

  • 2024-03-23 23:52

    有病,有事说事,大而化之有什么用

  • 2024-03-24 08:16

    排名越高的大学,学阀越严重

  • 2024-03-24 08:41

    正常情况下二审终审,市高院能够再审说明法院对这个案件已经很重视了,结果依然败诉是能说明一些问题的。原告扯学阀的事情为自己争取舆论支持,这和他的案件有关吗?

麻辣关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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