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历史|纳粹德国党员是怎样得到庇护跟赞助的?

评史可不察 2024-06-13 12:13:24

在1933年9月的纳粹党全国代表大会上,希特勒给参会的冲锋队授予了新的旗帜跟“冲锋旗”。一次讲话时,希特勒谈到了纳粹党人为万字旗付出的所谓的牺牲:“成百上千的人为了这旗帜,献出了自己的生命。几万人在斗争中负伤,几十万人因此失去了职位和工作。”按希特勒的观点,党员的失业并不是个人命运的挫折,而是魏玛共和国时期,党员们因为自己的政治活动而受到的不公正待遇,那一系列的论调把纳粹党人包装成英雄式的牺牲。因此,纳粹党人在葬礼、纪念活动等场所大搞牺牲崇拜,授予“血章”(希特勒在1933年11月9日啤酒馆政变10周年纪念日的时候,向仍在世的政变参与者发放的荣誉勋章)。

早在1933年5月,普鲁士省议会中的纳粹党派别便要求其成员努力去“安置”那些党号在100000以下的所有党员,也就是被称作“老近卫军”的老党员。1933年7月,“副元首”鲁道夫·赫斯在一份公文中将受照顾的群体范围扩大至所有失业的“老党员”,即在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被任命为德国总理)以前便已经加入纳粹党的人。

1933年10月,受到照顾的“老党员”已经包括党号是100000到300000的党员,或在纳粹党内担任“干部”一年以上,以及所有在1933年1月30日以前就加入冲锋队、党卫军或钢盔队(一战后由退伍军人组成的右翼准军事组织,后来被纳粹党吸纳)的人员。

不仅如此,根据1936年5月26日德国财政部颁布的通令,所有“老战士”在1933年1月30日前于党卫军、冲锋队的服役以及担任纳粹党干部或演讲家(“对性格和政治教育具有突出意义”)的都可计入公共事业单位的工龄,也就可以借此领到更高的工资。那些人还享受着铁饭碗,除非事先通知省部书记和各省总督,用人单位不得解雇那些人员。哪怕不符合公共事业单位的用人条件,党员们也能够通过所谓的“私人劳动合同”轻松地绕过不符合用人条件的障碍,且能够很快转为正式的干部或职员。

在汉堡,冲锋队干部和福尔斯比特尔集中营指挥官保罗·埃勒胡森原是个学徒未满师的售货员,其自1929年起就一直无业,却在1933年7月通过“私人劳动合同”一跃成为第三帝国总督的“私人秘书”,还得到了“行政专员”的头衔。后来又被调入青年事务办公室担任部门负责人。但他很少去上班,“因为他几乎总是酩酊大醉”。纳粹党省部监察官马克斯·拉茨原先是熟练的白铁工,从1925年到1933年以小贩为业,1934年3月神奇地成为汉堡判决执行办公室主任。

腐败的恶劣影响在纳粹党的两个下属组织德意志劳工阵线和“国家社会主义人民福利行动”中显得特别突出,这两个组织内部的贪污、诈骗和其他腐败行为发生得特别频繁。

比如,接受德意志劳工阵线贿赂的党卫军少将克里斯蒂安·韦伯,他让德意志劳工阵线临时主管卡尔掏钱,在宅邸建造了一个“狩猎纪念品陈列室”和一个“男主人书房”。虽然韦伯收入颇丰——作为县议会主席,他能从慕尼黑市政府拿到7.2万马克,经济委员的薪水是7万马克;从希特勒那里拿到5万马克的赠礼;从慕尼黑市政府还能领取2.53万马克的“荣誉奖金”。不过他还是选择让卡尔支付他宅邸“修理电铃导线”的1.5马克。韦伯的所作所为很有代表性,他对卡尔做过这样的解释:“今天的国家,是我参与建设起来的。那么国家就相当于我自己的公司,因此大可以坦然地接受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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