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上班时在摄像头下撑伞被开除,法院支持公司,合法之外还应想到什么?

谭浩俊 2024-06-13 09:09:23

女员工上班期间在摄像头下撑伞遭公司开除、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案终于判了。

据劳动报报道,一女员工因担心个人隐私泄露,在公司安装的高清摄像头下连续18天使用雨伞遮挡,最终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为此,女员工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合计335124元。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及高院再审,最终裁定公司解除合同的决定合法合理,驳回了女员工的赔偿请求。

公司在员工上班的地方安装摄像头,员工用摄像头下打伞的方式表达不满,俨然是一部幽默小品啊。法院用三年多时间、经过三级审理,才最终认定公司行为合法、驳回女员工的赔偿申请,也算是十分认真、费心费力了。

由于现行法律对哪些地方可以安装摄像头、哪些地方不可以安装摄像头没有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的界限。尤其是员工上班场所,是否可以安装摄像头,除行业有规定的,如金融、证券等之外,其他的都在单位自行掌握。一般情况下,单位是不大会安装摄像头的,避免与员工之间产生纠纷。按照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安装摄像头是可能会引发矛盾纠纷的。因此,如果单位确实想在员工办公场所安装摄像头,是需要与员工充分协商、得到员工同意,并采用格式合同的方式处理的,而不是强行安装。

在此起案件中,法院能够做出支持公司的裁决,一定是有法律依据的。需要追问的是,公司对这样的,是否真的问心无愧?是否觉得自己完全没错?譬如与女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可以在工作场所安装摄像头的条款,或者有其他方面的制度规定?如果没有,此次裁决就有可能产生一种负面效应,那就是公司利益高于员工利益、公司可以随时通过安装摄像头监控员工的行为、可以侵犯员工的隐私。

我们说,单位想通过一定的科技手段,督促员工更好工作,本身没错。前提是,手段一定要合法,要能让员工接受。即便不能接受,也要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让员工自主做出选择,而不是用强势手段逼迫员工就范。如果这样,劳动关系的公平性、公正性就会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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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简介:著名财经评论员,媒体专栏作家、特约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