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伊川:7.5亿“伊川专项债”被指钱花完部分募投项目未建设

念烟谈商业 2024-04-12 06:08:48

  中数传播集团融媒体中心讯 ( 丰谷子 ) 2021年11月17日、2022年4月21日,伊川县伊川财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先后面向社会公开发行两期债券,分别简称“21伊川专项债01”、“22伊川专项债01”,共募集债券资金7.5亿元。所筹资金4.5亿元用于伊川县综合停车场建设工程,3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21伊川专项债01/22伊川专项债01《募集说明书》披露,募投项目涵盖地下停车场、绿地配建停车场(地面停车场)、立体停车场,建设老城区停车场27个,其中:地下停车场1个,绿地配建停车场(地面停车场23个,立体停车场3个,占地面积共计12.84公顷,停车泊位5,939个,智能充电桩894个,绿化面积27,062.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2,554.47平方米,配套商业建筑面积26,437.36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停车场和配套设施的土建及装饰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室外工程、绿化工程等,配套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17.33%。

  发行材料披露,该项目建设主体为伊川财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同时,21伊川专项债01/22伊川专项债01《募集说明书》披露,募投项目原建设期规划为24个月,项目自2020年5月开工,鉴于项目前期规划时间较长导致工程进度有所减缓,项目预计将于2022年12月完工。各停车场建设开工时间和计划/实际完工时间情况汇总如下:

注:表格来源于22伊川专项债01《募集说明书》第26、27页。

  截至目前,距21伊川专项债01/22伊川专项债01募投项目最后“计划/实际完工时间(2022年12月)”已过去一年零三个月。

  然而,近日,记者按照21伊川专项债01/22伊川专项债01《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停车场名称”所显示的位置,实地查看时发现,P2酒城路与景艺路交叉口停车场压根无从找起,经实地反复查看可以确定酒城路与景艺路压根就没有交叉口。

  记者在伊川县“P4、P8、P13、P21、P24、P30、P32、35”交叉口位置4个方向反复查找,未见有发行人建设的综合停车场建设项目。

  按照2015年7月29日,国家发改委印发《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2010号),《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项目收益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则上应为已开工项目,未开工项目应符合开工条件,并于债券发行后三个月内开工建设。

  2023年6月21日,发行人伊川财源委托的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2021年伊川财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第一期)、2022年伊川财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第一期)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4月19日,“21伊川专项债01/21伊川债”、“22伊川专项债01/22伊川0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9.26万元。

  即截至2023年4月19日,“21伊川专项债01/21伊川债”、“22伊川专项债01/22伊川01”募集资金已经几近使用完毕。

  那么,21伊川专项债01/22伊川专项债01部分募投项目未实际建设,则已使用债券资金又用在了哪里?是否被挪用?

  《募集说明书》披露,本项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实现营业收入(不含增值税)63,882.46万元,实现项目净收益56,264.80万元,完全可覆盖本期债券的债券本息共计40,500.00万元。

  21伊川专项债01/22伊川专项债01募投项目最后“计划/实际完工时间(2022年12月)”已过,部分募投项目至今实际未建设。募投项目没有按照计划开工建设,怎么“产生”项目收益?又怎么如约偿还本期债券本息?将来会不会出现债券本息承付违约?

  无独有偶,早在2019年,伊川县伊川财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19 伊川财源债”也曾因为涉嫌大量储备土地违规注入备受质疑。

  2019年6月12日,伊川财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发行2019 年伊川财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9伊川财源债”)。募集资金7亿元。其中4.2亿元用于伊川滨河新区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2.8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19伊川财源债”募集说明书第87-99页披露,发行人伊川财源列示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名下的70宗土地使用权,其中4-40号宗地,45-70号宗地,共计63宗土地,均为“政府注入”,且均未缴纳土地出让金,被指涉嫌列示虚假资产及政府储备土地违规注入。

  发行材料显示,伊川县人民政府以政府文件形式先后于2014年11月20日,伊政[2014]36号文件;2015年11月25日,伊政[2015]41号文件;2016年 3月22日,伊政[2016]6号文件;2016年6月20日,伊政[2016]23号文件等将63宗储备土地注入伊川财源公司。期间,2015年12月,伊川县人民政府将价值为399,003.48万元的路、桥、管网、堤坝以及道路等资产按账面价值划拨注入财源公司。

  2012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必须合法合规,不得将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将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必须经过法定的出让或划拨程序。以出让方式注入土地的,融资平台公司必须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划拨方式注入土地的,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并严格用于指定用途。通知强调,地方各级政府不得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2018年2月12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通知中对常见的公益性资产进行了详细罗列,“申报企业拥有的资产应当质量优良、权属清晰,严禁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共文化设施、公园、公共广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市政道路、非收费桥梁、非经营性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公益性资产及储备土地使用权计入申报企业资产。

  2017年4月26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再次明确,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

  “19伊川财源债”发行材料披露:发行人在本次债券发行前,与政府以及政府控制下的企业及发行人关联方企业之间存在资金拆借以及往来款的情况,形成了县财政局、金利投资对发行人的资金占用。

  为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及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针对政府及其下属机构对发行人的欠款,伊川县人民政府已出具《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支付伊川财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付账款有关情况说明的函》(伊财函2017年15号),明确对于合计13.76亿元的应付款项,为保障以上偿付资金的及时到位,经伊川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伊川县城附近划定3,658.53亩土地,将该等地块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上述应付款的偿付。

  工商资料显示,伊川县伊川财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 年 12 月 19 日,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由伊川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出资设立,2020年,伊川县人民政府同意将伊川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持有的发行人51.0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51.00%的股权,洛阳晟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39%的股权,现法定代表人为闫新乐。洛阳晟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伊川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持股比例100%的国有独资公司。

值班总编辑:薛枫莉 责任编辑: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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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阅读:1898
评论列表
  • 2024-04-13 12:58

    裙带生态,裤带经济,乌烟瘴气

  • 2024-04-13 07:42

    这不等于在私下里印钱啊

  • 2024-04-13 23:42

    这要纪检部门好好查查了

  • 2024-04-14 01:13

    🌿[吃瓜]这些个人啊!隔一个砍一个,都保不齐有漏网之鱼。。。

  • 2024-04-14 15:11

    闲着萝卜淡操心,想捞钱,就直接问人家要,无良媒体的假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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