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前没办结婚证受法律保护吗?没办离婚手续再婚算重婚罪吗

金宝每日说法 2024-07-02 11:20:28
法律小故事

此故事是金宝每日说法为普法杜撰,如有姓名雷同纯属巧合,没有影射任何人之意,1992年的春天,李大爷与青梅竹马的王婶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举办了一场热闹非凡的酒席。那时的他们,眼里只有彼此,以为爱情就是生活的全部。然而,在那个年代,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并未正式领取结婚证,这份感情便多了一份未完待续的遗憾。

岁月如梭,转眼间十年过去。生活的琐碎渐渐消磨了两人初时的激情,彼此间出现了难以弥合的裂痕。性格上的差异、生活习惯的不同,让原本温馨的家笼罩上了一层阴霾。2002年的冬天,一个寒冷而寂静的夜晚,两人决定分开,各自寻找新的生活方向。

就在那一年,李大爷遇到了张姨,一个温柔善良、善解人意的女子。张姨的出现,如同冬日里的一缕阳光,温暖了李大爷那颗被岁月风霜侵蚀的心。虽然心中仍对王婶抱有歉意,但李大爷知道,继续在没有爱的婚姻中挣扎,对两人都是伤害。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李大爷并未与王婶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这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无疑是一个敏感且复杂的问题。但李大爷和张姨选择了用真心和行动去证明他们的爱情,他们相信,只要心中有爱,便能跨越一切障碍。

婚后的生活,对李大爷和张姨而言,是前所未有的幸福与安宁。他们一起种花养草,清晨携手散步于乡间小道,傍晚则依偎在窗前看夕阳西下。张姨的温柔体贴,让李大爷感受到了久违的家庭温暖;而李大爷的成熟稳重,也让张姨有了坚实的依靠。

问题与答案

这个李大爷第一次结婚没有办结婚证,也没有办离婚手续就又结婚了,是否触犯重婚罪?

从法律上来说,1994年2月1日之前没有结婚证,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构成事实婚姻。再婚也构成重婚。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没有领结婚证,不算事实婚姻,再婚不算重婚。

法律会不会承认事实婚姻

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但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是未办结婚登记的,则双方不是夫妻关系,也不构成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该怎么解除

金宝每日说要说,这个问题看起来简单,如果认真起来还是有点复杂,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起诉离婚。

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是法律上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

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于事实婚姻,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双方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也可以先补办结婚登记再起诉离婚。

最高院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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