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学生伤人案为何被媒体歪曲?

老梁不郁闷 2024-06-08 00:14:56

曾经引发关注的济南职校学生伤人案迎来警方最新通报,确认涉嫌故意伤害罪,但认同有防卫属性,通报印证此前媒体报道严重失实,对于这件事怎么看?聊聊我的看法供参考。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个事儿是今年4月13日,红星新闻发布报道称醉汉假装外卖小哥戏弄一名女同学,3名男同学发现后进行制止,对方闯入学校后其中一人掐住学生脖子被反击,事后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进行了刑事拘留。

之后央视报道称专案组进驻济南市高新区公安分局,对该案提级办理,并邀请济南市检察机关同步介入案件给予指导监督。

当时我就对这个报道提出过质疑,怀疑红星新闻引述单方说法是否准确,但是也认为羁押必要性存疑。

到4月16日,中国之声报道称涉事学生被取保候审,这个还是比较符合我的判断的,我觉得这个确实没有必要羁押,但是也说明警方并没有轻易认定是正当防卫,当时我还发微博说了几句。

结果不出所料,在6月6日,济南警方发布通报,确认该男生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是认可有防卫性。

而这个通报跟此前红星新闻的报道比对,可以发现媒体多处报道不实。

第一,媒体引述涉事学生父亲和其他两名参与打斗的学生说法,称三名醉汉对一个女生语言寻衅,他们了解到该女生与对方有矛盾才跟对方发生了口角。

但警方通报显示,当时这三个人看到有外卖员给学生递送外卖,遂隔着栅栏随口跟喊“奶茶、外卖”。栅栏内侧一女学生询问“有我的奶茶吗”。三人说“没有”,后向北行。女学生随口骂了一句,取走外卖离开。三人听到骂声返回栅栏处问谁骂的,见无人回应,继续沿人行道北行。

也就是说这个时候这三个人已经离开了,那为什么会跟三名男生发生冲突呢?

是其中两名男生见对方离开后冲校外辱骂,对方三人听到骂声后再次返回,朝栅栏内问谁骂的。这两名男生又多次辱骂对方,从地上捡起土块朝栅栏外扔去但未砸中。

从警方描述看,这个女生从来就没遇到任何现实危险,连发生口角冲突都没有,所以这三个男生显然并不是为了制止对方才实施的辱骂、扔土块等行为,肯定也谈不上见义勇为。

额外说一句,网上有人把三个人描述称调戏女生,同时之前有人质疑女生为什么不出面作证,从警方通报看并无调戏情节,且女生早已离开没有在冲突现场,而男生跟对方冲突是五分钟之后的事情,女生没有证明是否正当防卫的能力,让她接受采访恐怕也说不明白双方是怎么起冲突的。

第二,红星新闻引述涉事男生父亲的说法,称对方掐男生脖子直至窒息才反击的。当时我就说过这明显单方说法,而且他父亲是看监控得出来的结论,说是他感觉儿子感觉窒息,这个引述过于离谱。

结果警方通报说的是,有一个杨某推涉事男生颈前部,经对现场视频进行技术分析,接触时长约0.16秒,男生后退避开。这我就不知道他父亲是怎么看出来窒息的,接触时间过短完全不可能造成足够危险性。

第三,红星新闻引述涉事男生父亲和参与打斗学生的说法,称男生被掐脖才反击打了掐他的人两拳,但实际上被击打头部的不是推搡男生的杨某,而是同行的曾某,警方描述曾某行为是伸手欲抓男生右臂,这里说是欲抓,也就是说都没抓到呢,就被男生连续击打头面部倒地,事后鉴定为重伤二级。

而且该男生又打倒一人,还追打另一人。话说这小孩挺能打啊,根据环球时报耿直哥的说法,这小孩是练过散打,但这个说法未经警方证实,不过他战斗力确实挺高。

第四,红星新闻引述两名参与打斗的学生说法,称当天晚上是签了谅解书的,而警方通报很明确说了未签订调解协议书,这个多少有点意外,冲突方对警方有意见不新鲜,但是敢造警方的谣还很少见,签没签这是一个法律程序问题了,他如果签了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那么接下来说一下我的看法供参考。

首先我认为警方调查是比较详细的,目前经过了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询问讯问、视频分析和伤情鉴定,特别是视频分析对于还原事实非常重要,不过由于涉事男生是17岁,这个年龄属于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但不满18岁又算是未成年人,所以这个视频应该是不会公开的,有些想看完整视频的网友可能是不能如愿了。

其次我认为认定故意伤害和防卫过当的几率非常高,这一点我不是法官,我只能说从目前描述看,涉事男生并没有遭遇非常大的人身危险,他在曾某无击打其身体行为的情况下,连续击打对方头面部导致重伤二级,这个行为确实有可能超出必要限度。

另外耿直哥说他练过,这个如果属实会要求他相对一般人有更高注意义务,但警方通报没有提到这个信息,暂时不确定。

但是警方通报提到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也就是说这个调查结论是有检察院背书的,也就是说检察机关也大致支持防卫过当的认定。

不过这就说到第三点,这个案子也不是一定判有罪,毕竟未经审判任何人仍推定为无罪,目前公安机关的通报没有提及对男生采取的强制措施到了哪一步,甚至都没提到取保候审,更没有提到移送起诉。那么未来检察机关会不会起诉其实也有待观察。

依法如果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有可能的,但他这个情况比较复杂,致人重伤一般判三年以上,但是也踩在三年这个边界上,而且他有防卫属性,可能会导致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嫌疑人认罪认罚,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获得对方谅解是有可能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依法可以做相对不起诉。

当然就算起诉,到法庭也还可以接着打,对方虽然没有直接击打到他,但毕竟参与了冲突,所以连公安机关也都认为他有防卫属性,那现在公安机关认定并不是最终结果,辩护人可以尝试说服法官,但是我会觉得希望不是特别大。

这里我想展开说一下这个防卫问题,我发现还是有很多网友把防卫理解成还手,这个是完全误解了正当防卫的法律含义,防卫一定是面对足够大的危险的,如果对方没有实施足够大的危险行为,一般的小的矛盾冲突,推搡、拉拽甚至较轻的身体击打都有可能导致还手不构成正当防卫,而且可能还要看对方身体情况,如果对方年龄比较大或者醉酒无力,此时还手如果下手太重,即便有防卫属性也会被认为是超出必要限度,甚至有的情况根本不认为是防卫属性。

这里分享一个案例,内蒙古2020年有一个案子,一个小伙子停车跟人起了纠纷,对方是一个63岁的老头,俩人说急眼了老头给了他脸部一拳,这小伙子回手一拳打在对方面门,结果直接导致对方重度颅脑损失,抢救无效死亡,一查不是老头有基础病,是这小伙子练过一年散打三年摔跤还得过摔跤冠军。

这个案子如果按照很多人的理解,小伙子脸上被打一拳,而且按他自己说法都嘴角流血了,这是标准的还手吧。但你去看判决书,一审二审根本没有人提防卫这茬,包括他的律师也不提,我理解这就是因为老头没有给他造成足够的危险,所以谈不上是防卫。而且他这个散打的技能,被害人的辩护人提出来了,认为他是具有特殊格斗技能的人,甚至怀疑他是故意杀人,当然这点法院还是判定为故意伤害,也认定对方打他有一定过错,所以最后判了十二年,二审维持原判。

所以不是说对方先动手你可以随便打人,尤其是如果练过一些格斗技能的人,还手的法律风险是非常高的,这里的关键是面对的危险如何,如果是我的老粉丝应该知道我一贯的观点,我不认为治安案件里就没有真正的正当防卫制度,就是因为治安案件里并没有那么高的危险性。

当然我这么说可能有些网友会有意见,认为应该放宽,我只能说两高一部是2020年出的关于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前脚9月3日出台,后脚9月22日内蒙这个案子就起诉了。咱们辩论没有意义,没有一个案子是听我意见判的,我只是告诉你实际存在的风险,这不是拍电影而是现实的世界。所以说遇到矛盾纠纷,还是尽量选择报警处理。

最后这里我也是提醒红星新闻,你们这个报道跟警方通报差这么多,完全是单方采访导致的,似乎该考虑严格一下发稿流程了,这个稿子署名四个人,一个记者一个实习生一个编辑一个责编,难道就没人看出来单方信源的问题么?还把参与打斗学生说成是知情人,这个报道质量实在是太难看了,我觉得这俩编辑重点应该承担责任。

实际上之前修桥获刑案也是红星新闻先报道的吧,单方采访翻车几率非常大,自媒体也就算了,官方媒体应该更加规范更有担当,我认为红星新闻应该为不实报道和干扰警方办案公开致歉。

以上就是我对济南学生伤人案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您可以关注我的账号“老梁不郁闷”,我会继续分享更多关于新闻和法律的观点,谢谢大家。

1 阅读:106

老梁不郁闷

简介:关注新闻和法律的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