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少年遇害案,有个很好的判决方案能让所有人满意

凡人看青山 2024-03-19 09:27:07

邯郸初中生被三名同学残忍杀害的案件,在网络上持续热议,其原因不外乎三点:一是受害者是未成年;二是杀人者是受害者的同学且同样是未成年人;三是对于施暴者不能给予应有的处罚。

虽然公安机关已经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但根据历年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结果分析,几乎可以肯定三名杀人者不会被判处死刑,而且因为年纪的原因,还有很大几率被心理矫正之后就被放回家,这才是大家所不能忍受的,毕竟一个少年被三名少年残害了,结果就因为杀人者未成年就要收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庇护,就可以不接受法律的制裁,那对于被害人来说简直没有公道和正义。

未成年人保护法可以保护未成年罪犯,那未成年受害者就不应该被保护吗?难道逝去的未成年生命就没有活着的未成年罪犯的生命重要吗?

这事从法理和道德上都说不过去,但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三名未成年罪犯确实不会收到严惩,这是事实,也是法治的结果。

但是,作为一名有良知的国人,作为担心继续发生类似事情的中年人,我觉得我们不应该将这种案件简单的依法判决处理,因为如果继续按照以往管理去处理,其结果只会纵容全国范围内的校园霸凌,鼓励未成年人犯罪,甚至的导致未成年人严重刑事罪犯的激增,因为以往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判决结果,都在向所有的潜在的未成年人罪犯告诉一个事实:杀人放火没有事,法律保护我们罪犯不保护受害者,只要我们活着,受害者就是白死。

长此以往,必定会导致两种非常严重的后果:一是心存恶念的未成年人依仗未成年保护法疯狂作案;二是有些犯罪组织或个人会依仗这个漏洞进行催生新的犯罪活动。

未成年人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必须慎重,不能简单的依法判决,更应该考虑实际情况,对于邯郸中学生被中学杀害的这个案件,我们所有人都看出了三名未成年罪犯的残忍,这是有预谋的团伙作案,更是性质恶劣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严重案件,必须严惩不贷。

法律上确实有明确规定,那就是年龄未满14周岁没有死刑,作为法治国家也确实应该依法而行,但是,鉴于该案件的恶劣影响和残忍行径,法院完全可以等到三名未成年罪犯成年后再判处死刑,又或者判处16周岁后执行死刑。

这样是不是就可以做到兼顾法治和德治,既贯彻了法律精神,也给与了受害者公道,同时也能真正警醒所有的心存恶念的未成年人,如此做法岂不是三全其美?

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更倾向于保护未成年受害者,而不是未成年罪犯,尤其是很多未成年罪犯手段残忍到令人发指,这样的未成年人根本没有挽救的价值和必要,因为从目前已知的案件中,很多未成年人犯下严重刑事案件后,就因为很快回归社会,所以大概率还会继续作案,然后继续循环释放、犯罪,直到达到成年,被刑法正常制裁,如果法律在最开始就给与他应有的惩罚,反而能挽救更多人。

所以,我强烈建议对于情节严重、手段残忍的未成年人罪犯都按此做法:即待到未成年罪犯成年后,按照刑法正常进行判决并执行。也就是说等到未成年罪犯成年后,该死刑还是死刑,该无期还是无期,如此的法律才能让人信服。

未成年罪犯不会有死刑,但可以等到他成年之后在执行,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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