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资讯|重庆消委会20款卸妆产品比较试验:产品质量与价格没有必然联系?

消费者报道 2024-06-09 13:02:39

当前市场上销售的卸妆油、卸妆水、卸妆乳等各类卸妆产品层出不穷,价格区间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品牌众多,功能多样化,让消费者眼花缭乱。

为了解市场上销售的卸妆产品质量状况,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客观的产品信息、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选择卸妆产品,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市消委会)委托专业测试机构开展了20款卸妆产品比较试验。

比较试验详情

一、样品信息

本次比较试验20款样品由重庆市消委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线下实体店和线上电商平台随机购买。购买价格从29.93元/瓶到341.67元/瓶不等

线上:10款样品,购自天猫、京东商城、抖音商城、唯品会,购买的样品品牌包括AMORTALS、BYPHASSE、雪玲妃、CHIO.TURE、BANILA CO、PERFECT DIARY、透蜜、美宝莲、Men tholatum® 曼秀雷敦男士、ZHUBEN。

线下:10款样品,购自重庆大坪龙湖时代天街店、重庆龙湖礼嘉天街店、龙湖重庆金沙天街店、重庆新世纪百货瑞成商都店、重庆新世纪百货世纪新都店、重庆新世界百货店、重庆万象城店等商场及购物中心,购买的样品品牌包括MINISO、自然堂、卡姿兰、Za姬芮、DHC、JCprogram、MAOGEPING、悦木之源、MAC、TATCHA。

二、测试项目及依据

本次20款卸妆产品比较试验统一采用《卸妆油(液、乳、膏、霜)》(GB/T 35914—2018)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作为测试依据。对与产品明示执行标准不一致的样品,所测数据只用于比较分析,不做判定。

三、主要结论

本次比较试验从微生物、有害物质、理化、刺激性等四方面对20款卸妆产品样品进行了测试。20款卸妆产品样品的微生物、有害物质、理化测试项目均符合《卸妆油(液、乳、膏、霜)》(GB/T 35914—2018)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要求。说明生产企业比较重视卸妆产品的安全性方面的相关要求。

本次比较试验中,19款卸妆产品样品的两项刺激性试验结果均为无刺激,说明生产企业对卸妆产品的使用性能较为重视。另有一款TATCHA山茶净透卸妆油样品的标称企业由于推崇动物友好理念,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普通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已取得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资质认证,且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能够充分确认产品安全性的,可免于提交该产品的毒理学试验报告”,该样品未进行两项刺激性试验。

通过试验数据分析发现,本次购买的20批次样品产品质量并没有随产品的价格有趋势性的变化,产品质量与价格没有必然联系。

四、测试结果及分析

1. 微生物指标:化妆品微生物指标是评价化妆品安全性的重要指标之一,项目包括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耐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等。微生物对化妆品的污染,不仅会引起化妆品变质(比如变色、变稀、霉斑等),还可能刺激皮肤、眼睛等脆弱部位,引发毛囊炎、败血症,重则可危及消费者的生命健康。

在我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用化妆品中,菌落总数要≤500CFU/g或CFU/mL;其他化妆品菌落总数要≤1000CFU/g或CFU/mL;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要≤100CFU/g或CFU/mL。耐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等致病菌在1g或1mL化妆品中是不得检出的。”本次比较试验结果显示,20款卸妆产品样品的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测试结果均为<10CFU/mL;耐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测试结果均为未检出,微生物项目全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 有害物质指标

重金属四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将汞、铅、砷、镉这四种重金属组分列为有害物质。如果长期使用带有重金属的化妆品,可能会造成重金属累积,从而引发色素沉着、炎症等皮肤疾病,更有甚者可能引发神经系统病变或致癌致畸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要求:汞≤1mg/kg、铅≤10mg/kg、砷≤2mg/kg、镉≤5mg/kg。本次比较试验结果显示,20款卸妆产品样品的汞、砷、镉测试结果均为<0.001mg/kg(检出浓度0.001);铅测试结果为<0.03mg/kg(检出浓度0.03),重金属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甲醇:甲醇为化妆品组分中禁用物质,主要由乙醇等原料带入,其限量要求为2000mg/kg。研究表明,人口服中毒最低剂量约为100mg/kg体重,经口摄入300~1000mg/kg可致死。经消化道、呼吸道或皮肤摄入都会产生毒性反应,损害呼吸道粘膜和视力。《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要求“甲醇≤2000mg/kg”。本次比较试验结果显示,20款卸妆产品样品的甲醇测试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 理化指标

耐热、耐寒:耐热项目是将卸妆产品样品放置在(40±1)℃下保持24小时,恢复至室温后观察样品与试验前外观有无明显性状差异。耐寒项目是将Ⅰ型、Ⅲ型样品放置在(-8±2)℃下保持24h,Ⅱ型样品放置在(5±2)℃下保持24小时,恢复至室温后观察样品与试验前外观有无明显变化。本次比较试验结果显示,20款卸妆产品样品经耐热耐寒试验后,其外观均无明显变化,耐热、耐寒项目全部符合《卸妆油(液、乳、膏、霜)》(GB/T 35914—2018)标准要求。

pH值:由于人体皮肤表面存留着尿素、尿酸、盐分、乳酸、氨基酸、游离脂肪酸等酸性物质,所以皮肤表面常显弱酸性。正常皮肤表面pH值一般在5.0至7.0之间,在该pH值范围内的皮肤处于最佳状态。根据《卸妆油(液、乳、膏、霜)》(GB/T 35914—2018)中的规定,卸妆产品按其主要成分和性状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类:卸妆油、卸妆膏(I型);卸妆液(II型);卸妆乳、卸妆霜(III型)。本次比较试验20款样品中有5款样品属于卸妆油(Ⅰ型),不考核pH项目。其余15款样品属于卸妆液(II型),测试结果显示15款样品的pH值均在4.0—11.0范围内,符合《卸妆油(液、乳、膏、霜)》(GB/T 35914—2018)标准要求。15款卸妆液(II型)样品pH值项目测试结果如下。

4. 刺激性指标: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并实施的《化妆品技术评审要点》第八部分“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要求中提到,“申报产品的动物试验不得出现有明显的皮肤刺激性、腐蚀性和眼睛刺激性、腐蚀性以及皮肤变态反应和皮肤光毒性。”参照此要求,本次比较试验对19款卸妆产品样品进行了急性眼刺激性试验和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考察样品的使用性。本次比较试验结果显示,19款卸妆产品样品的急性眼刺激性、急性皮肤刺激性指标项目均为无刺激性,全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0款卸妆产品比较实验结果如下。

消费提示

根据本次20款卸妆产品比较试验结果,结合消费者日常投诉情况,重庆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卸妆产品时应做到“一选、二查、三试、四按需”。

1. 选渠道:建议消费者在大型商场、电商平台选择信誉度高的商家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卸妆产品。选购口碑好或知名品牌,这类产品经过较多消费者和较长时间的市场验证,安全性更高一些。

2. 查信息:建议消费者在选购卸妆产品时,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官方APP查询化妆品的注册备案信息,确保产品的合规性以及已通过国家相关的质量检验。

3. 试产品:由于个体皮肤存在差异,在第一次使用或更换不同品牌的卸妆产品之前,可以先做皮肤过敏测试,观察对产品是否存在过敏反应。建议消费者在前臂内侧的中下部涂抹少量产品,24小时后观察涂抹部位的皮肤有无红肿、瘙痒、灼热等异常现象。如无异常现象,再按照产品的使用说明进行正常使用。

4. 按需买:消费者应基于自身肤质和化妆习惯,选择适合自己的卸妆产品,有效提升日常卸妆、护肤效果。若本身为油性皮肤或习惯于用粉底液、眼影等化妆品,则更适用卸妆油、卸妆膏等清洁力较强的产品。若只是涂抹防晒进行基础护肤,可选择使用卸妆水进行清洁。对于有清洁眼妆需求的消费者,应当选择专门的眼唇卸妆液进行卸妆,卸妆效果会更为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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