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翻墙”上网不慎加入境外反华政党的法律责任

又柔看国际 2024-04-16 0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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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5日,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也是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十周年。国家安全部近日公布了一起大学生“翻墙”上网加入境外反华政党的案件。今天跟大家分享“翻墙”上网以及加入反华政党的相关法律责任。本文阅读时间大约5分钟,分为以下五部分内容:

一、案情回顾

二、间谍行为包括什么

三、个人实施间谍行为的处罚

四、间谍行为的罪与非罪界限

五、只“翻墙”浏览网页也可能被处罚

案情回顾

宋某是某高校在校学生,在一次浏览国外网站时,网页给他推送了一个广告链接,引导他跳转到某反华政党官方网站。出于好奇和猎奇的心态,也为了能够免费浏览该网站的新闻,宋某按照网站提示,申请加入该政党,并填写了姓名、电话号码以及邮箱等个人信息。

注册后,宋某陆续收到来自该反华政党发送的电子邮件,内容大多为介绍该政党的政治纲领以及近期反华活动的情况,并且邀请宋某以志愿者身份帮助该政党进行拉票、筹款等活动。除了加入该反华政党,宋某还关注多个境外反华账号,对相关反华内容进行浏览、转发和评论。

国家安全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相关规定,给予宋某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过教育转化,宋某对自己的行为表达了悔过态度,停止关注境外反华网站,删除相关负面言论,承诺今后不再从事类似活动。

间谍行为包括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所指的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或者策动、引诱、胁迫、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的网络攻击、侵入、干扰、控制、破坏等活动;

(五)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

(六)进行其他间谍活动。

个人实施间谍行为的处罚

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实施间谍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单处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单处或者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明知他人实施间谍行为,为其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或者窝藏、包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间谍行为的罪与非罪界限

从前述处罚可知,实施间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将会影响以行政责任追究还是刑事责任追究,所以厘清实施间谍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十分重要。

犯间谍罪的,可根据《刑法》第110条、第113条的规定处罚。行为人是否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故意,并实施了具体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是划分本罪与非罪行为界限应把握的基本问题。因此,对于那些不知道是间谍组织而加入,知道后又退出的;未履行加入间谍组织手续,在间谍组织中从事一般性勤杂、医务、传达等单纯服务性活动的,不能以本罪论处。

只“翻墙”浏览网页也可能被处罚

即使“翻墙”之后,只是单纯浏览网页,不涉及间谍活动,但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可以被处最高15000元罚款,如果“翻墙”后浏览淫秽色情网页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可能会被行政处罚。“翻墙”行为的处罚具体可查看笔者之前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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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近年来,境外反华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等渠道对境内人员开展意识形态“攻心战”,歪曲炒作境内热点事件,攻击诋毁我国政治制度。少数涉世未深的青年学生受到煽动蛊惑,不慎落入陷阱,被裹挟参与敌对活动,成为境外反华势力的“棋子”。只要大家不“翻墙”浏览境外信息,就能减少境外反华势力的渗透策反的可能,提前消除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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