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居民楼旁有栋迥异建筑,曾是全省重要机构,现存为冰山一角

万小琦漫游记 2024-06-19 12:55:13

一次,自驾游回到沈阳,去探访一位家住十七中学附近的朋友。在朋友家楼下,我发现在小区的自行车棚后面,竟有一座风格迥异的建筑,显得格外“另类”。

在居民楼(桃源街116-1号)旁为什么会有一座如此“另类”的建筑?它究竟是做什么用的?带着这样的疑问,我决定深入探索一番。

由于小区的围墙和自行车棚的遮挡,这栋建筑只露出了二层以上的部分,无法看到全貌,而且附近并没有通道可以接近它,所以只好沿着狭窄而弯曲的小路走出小区,另寻可以接近这栋建筑的路径。

来到小路的尽头,我发现这里是一个分岔的路口(我刚从右侧箭头的方向出来)。一位遛弯的大爷告诉我,沿着左侧的岔路一直走,就可以到这栋建筑的楼下。

果然,沿着左侧的小楼走了不远,这栋建筑便全部呈现在了眼前。

这栋建筑位于一个院落之中,建筑整体为二层,平面为“L”形,铁瓦坡屋顶,为仿欧式的巴洛克风格建筑,格外漂亮。从斑驳的砖面不难看出这栋建筑落成已久,已饱经沧桑。然而,那精致的砖雕却仿佛在向人们诉说着它当年的风光。

那么这栋建筑究竟有着怎样的来历呢?其实,这栋建筑是清末和民国时期奉天省的最高权利机构奉天咨议局(1912-1928年间改称奉天省议会)仅存的一座配楼。

据资料记载,日俄战争以后,大清朝已危机四伏。为了拯救残局,清政府决定效仿日本,从制度上进行改革,力推新政,借鉴一些西方国家实行的共和制和议会制。于是从1907年开始,清政府开始筹建资政院,各省开始筹建议事机构。在这样的大背景下,1909年九月初一,奉天省咨议局正式成立。次年,奉天咨议局新址落成并正式投入使用。

据了解,当年的奉天咨议局相当气派,为一片仿巴洛克风格的建筑群。其主体由三座西洋风格的建筑组成,呈“品”字形分布,正中央形成一座圆形的花园广场,即为奉天咨议局议场。

根据现存的历史照片不难看出,当年奉天咨议局主建筑十分精美:圆形的穹顶、券拱形的门窗、宝瓶镂空式的栏杆……不仅如此,其两侧还修有配楼(现存建筑便是其中之一),无不彰显着精致与华贵。

1912年,清王朝灭亡以后,奉天咨议局改称“奉天省议会”。直到1928年,这里一直是奉天省的最高权力机构。

1929年“东北易帜”以后,这里相继成为奉天省高等审判庭和检察厅等。

1948年,沈阳解放以后,这里由人民军队接管。

现如今,奉天咨议局旧址已被列为辽宁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这座仅存的配楼也成为了研究清末和民国时期政治制度的重要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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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小琦漫游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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