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人记得未成年恶魔赵力宝?

麻辣关察 2024-03-17 15:24:38

黑龙江13岁的男孩赵力宝强暴了同村14岁的女孩小芳(化名)。然而,赵力宝由于“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很快被释放。被害人家属诉诸法庭,经审理,黑龙江省通河县法院判决赵力宝向明芳赔偿医药费等各种费用9021元。

就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赵力宝夜闯小芳家,当着女孩的面将其母宋惠丽杀害。

2006年3月7日,经黑龙江省公安厅批准,赵力宝被处劳教1年零6个月。

恶魔少年赵力宝是一个在家庭中受到溺爱的孩子,他的父母和长辈总是无条件满足他的所需。作为一个男孩子,他在农村中享有特殊的地位。

因此,赵力宝从小就培养了调皮捣蛋和任性的性格。他知道只要出了什么事,父母和长辈总会帮他解决,这让他变得更加放肆和无法无天。

由于赵力宝的品行不端,他的父母经常被学校的班主任和其他老师请去办公室。老师们对这个孩子感到非常头疼,他不仅不接受管教,还经常欺负女同学。因此,赵力宝经常遭到女同学家长的投诉。

然而,赵力宝的父母认为他还太小不懂事,只是和女同学玩闹而已,他们相信他长大后会改过自新。可是,赵力宝却借着父母的支持越发肆无忌惮。

小学毕业后,赵力宝进入了初中,他开始进入叛逆期。由于他本来就不听话,老师对他束手无策,只得将注意力转向其他学生。赵力宝因为没有老师的管束,开始和一些不喜欢学习的男生们玩在一起。

一天,他们偶然聚在一起,其中一个人神秘地拿出几盒录像带说:“我们一起看吧!里面的内容保证你们都没看过。”于是他们放录像带,里面竟然是一些色情电影,这对初中生们来说是前所未见的。他们开始沉迷其中,无法自拔。

赵力宝的父母对此一无所知,因为他们从未给赵力宝提供正确的性教育,所以他只能从这些录像带中了解性知识。而这些影片中充斥着大量的性暴力行为,使赵力宝沉溺其中。

赵力宝在村里是一个有名的小霸王,许多村民对他心怀不满。然而,由于他的父母一直包庇他,村民们无可奈何。他们相信,等他长大了,会有所改变,事实却并非如此。

有一天,赵力宝看到同村的小芳在帮父母给隔壁村的舅舅送东西。小芳只有十四岁,长得十分漂亮。赵力宝拦住了小芳,将她带到路边的玉米地里犯下了性侵犯的行为。小芳想要反抗,但赵力宝太强壮了,她只能哭着忍受这一切。

侵犯结束后,赵力宝威胁小芳不准告诉任何人,否则就要杀她的全家。小芳害怕赵力宝的报复,所以来到舅舅家时没有说出发生的事情。然而,细心的舅妈察觉到了异常。

在舅妈的鼓励下,小芳勇敢地讲出了发生的事情。舅妈没想到竟然发生了如此严重的事情,于是告知了小芳的父母。他们立即报警。

警方调查后发现,虽然赵力宝犯下了强奸罪,但他还是未成年人,根据当时的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刑罚是有年龄限制的。因此,警方只是对赵力宝进行了批评教育,然后让他离开了。

小芳受到这样的暴行,作为施暴者却不用坐牢,作为父母的怎么可能不生气呢?小芳父母立刻决定采取行动,尽管小芳的家庭并不富裕,但他们东拼西凑攒够了律师费请了一位优秀的律师来代理他们的官司。

于是,他们将赵力宝告上了法庭,寄希望于公正的判决。在法庭上,虽然赵力宝不用负刑事责任,但作为赵力宝的监护人,赵力宝的父母仍然需要赔偿小芳各项费用,金额共计9021元。

这九千多块钱的赔偿,对于那个未成年的罪犯来说,似乎只是个轻描淡写的数字。所有人都对这个判决感到愤怒。

回到家后,赵力宝的父母并没有对他进行严厉的教育,而是责怪他让家里出钱赔偿给别人。赵力宝却平静地说:“我现在是未成年人,又能怎样?嫌弃赔钱,那你去找小芳的家人啊!对我发火有什么用!”

赵力宝的父母愕然地看着他,意识到他们溺爱儿子的后果。或许是对自己过度溺爱儿子的后悔,或许是意识到儿子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赵力宝的父亲忍不住给了他一个耳光,并告诉他要好好反省自己的行为。

多年来的溺爱已经让赵力宝无法分清是非,他根本无法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父亲的这个耳光仿佛点燃了他内心的仇恨之火,他认为错都是小芳一家逼迫家里赔钱造成的。

在法院宣判结束的一周之后,赵力宝拿着提前准备好的刀,趁着夜色闯进了小芳的家中。这个时候,赵力宝看到小芳的母亲,毫不犹豫地向她捅去,一刀接着一刀,鲜血四溅。小芳的母亲在受到数刀攻击后倒地不起。

小芳目睹着这一幕,感到无比害怕。等赵力宝离开后,小芳敲响了邻居家的门请求救援。邻居得知小芳的母亲被杀害,都感到震惊不已,更加难以置信的是,行凶者竟然是赵力宝。他们立即帮助小芳报了警。

赵力宝杀人后开始了他的逃亡之路,四处躲藏。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行动,在案发三天后将赵力宝抓捕归案。可判罚结果却如赵力宝所说,由于是未成年的缘故,哪怕经过多个部门的联合审查判处,他也只是被判了一年六个月的少管所,连监狱的门都不用进。等到一年多以后,魔鬼回来可能会被改造成正常少年,也可能因为压抑的报复心,变化成为万恶的魔头。但这些都是后话,让人们无法接受的事,一个身犯强奸与故意杀人罪的人,竟因为年龄而逃脱了法律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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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观小芳一家,母亲的离世让原本温馨的一家支离破碎,而遭受强奸和丧母的小芳,精神也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顶梁柱父亲的精神也出现了问题,为了逃离这一切,为了尽可能挽救女儿将来的人生,他选择了背井离乡,带着女儿离开了这个残忍的村庄。

未成年犯罪,真的可以逃避法律的审判吗?

如今赵力宝已经出来了17年,他可能已经娶妻生子,享受着幸福的家庭生活,而痛苦则永远留给了小芳一家!这是法律的悲哀!

从赵力宝案来看,不分青红皂白对14岁以下未成年人不管再是犯了多么严重的罪恶一律不追究刑责是立法的大错!

首先,对所有未成年人群体难以起到兼顾保护和惩罚效果的作用。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处罚非常轻,会导致本来法律意识就很薄弱的未成年人因为没有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刑罚的威慑力,而从心理上对法律无所畏惧,存在继续犯罪的极大可能性。

此外,最重要的一点是,善良的未成年人被未成年恶魔侵害甚至杀害,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却可以利用“法律保护”免于刑罚处罚或者非常轻的处罚,未成年受害者的人身权益甚至生命安全都得不到合法保护,那么法律不是成了侵害未成年善良者的帮凶了吗?

其次,忽视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性要求。未成年人犯罪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是社会普遍关注的敏感问题,处理不当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未来。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过多适用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处罚非常轻,在其他守法或不守法的未成年人当中不能发挥应有的教育引导作用,罪责不一的结果使公众感受不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极易产生消极影响。

最后,不利于对犯罪的未成年人继续关注和教育。免予刑事处罚意味着犯罪的未成年人不必接受社区矫正和其他法律约束,容易使其恢复到原有的生活状态。仅仅依靠审判机关短期的、有限的法庭教育,并不能使未成年犯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得到切实改善。刑事审判通过免予刑事处罚的处理方式,去教育、挽救的未成年人的效果难以全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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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关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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