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御史纠劾百官,都察院受谁监督,难道是皇帝直管?

野路说历史 2023-11-18 22:09:15

都察院是明清时期最重要的部门之一,负责监察百官、参劾不法,全国所有官员乃至皇帝都在都察院的监督之下。那么这样也会出现一个问题:都察院可以监督所有部门和官员,那么谁又来监督都察院呢?

◑ 各道御史

明代的官僚政治系统在决策和行政系统设计上充分体现了分权和制衡的原则,这种做法形成了明代繁密的官僚监察体系。

明代的监察系统在政治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科道与内阁、六部并列,形成了台谏与政府对峙的态势,对整个行政系统起着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作用。明人称治平有三要,即“内阁掌印一要,吏部尚书一要,左都御史一要”,又称科、道、翰林院、吏部为“四衙门”。

明代的监察体系具有多重性的特征。在中央,六科和都察院共同纠举百官的职责。在地方,中央派出的巡抚、巡按和地方按察司共同负责监察外省各级官员,这种多管齐下的监察网络既相互补充又相互制约。

监察体系中最重要的是“科道”,都察院御史分为十三个布政使司,分为十三道监察御史。他们与六科的给事中一样都是监察官,因此合称为“科道”。

都察院的御史既负责监察中央官吏,也通过派遣御史去地方对地方官吏进行监察,六科则主要负责监察六部的官员,也可以对中央其他部门的官员行使监察权。

明代的都察院起源于吴元年建立的御史台,洪武十五年改为都察院。明太祖朱元璋非常重视吏治,十分重视都察院的作用,他提高了都察院官员的地位。

都察院的地位逐渐提高,御史被赋予了独立性。虽然各道御史名义上隶属于都察院,但他们在行使职权时并不受都察院最高长官的控制,而是直接向皇帝负责。

十三道御史通过“露章面劾”和“封章奏劾”两种方式对百官进行纠察。他们的品级虽然不高,但权力非常大。从明代中期以后,这几乎形成了一种定律,只要是朝中官员受到御史的弹劾,就必须辞职,就连内阁首辅也不例外。

为了保持充分的监察效力,朝廷赋予御史很大的独立性。各道御史虽然名义上属于都察院,但他们在行使职权时不受都察院最高长官的控制,直接向皇帝负责。

在公文行文上,六部官员需要具体标明所属衙门,如吏部的文选清吏司,兵部的武选司等等。只有监察御史不需要书写衙门名字,而是以“某道”称呼,比如浙江道御史、福建道御史等等。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各道御史与都察院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上下级关系。都御史只负责对御史进行正常的行政考察,不能干涉各道御史的监察职权。都察院的最高长官也在各道御史的监察范围之内,即文献所说的“御史与都御史互相纠绳,行事不宜牵制”。

这种安排是合理的,如果各道御史直接听命于都御史,他们将无法做到公平公正,监察职能也无法相互制约。听从皇帝的号令,各道御史才能行使监察权力,确保监察的公正和公平。

◑ 六科

在洪武六年,朱元璋设立了六科作为一套监察系统。六科包括吏科、户科、礼科、兵科、刑科和工科,主要用于监察六个部门的运作。除此之外,六科还可以纠正官员的违法行为,这与都察院各道御史的职能有所重叠。

六科的职能原则上与各部门对应,同样独立于上司的制约。他们可以独立地上奏表,无需请示。不同于各道御史,六科最显著的差别在于对公文的监察,也就是所谓的“封驳”制度。所谓“封”是指六科给事中可以封还不当之诏旨,“驳”则指驳斥违误之章奏。

六科被法律赋予了“封驳”的权力,即使是皇帝也成为他们的监察对象,其权力之重不可小觑。事实上,明代的皇帝经常在六科给事中面前碰壁,他们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皇权。

内阁也无法例外。所有重大的政务,如果不能得到六科的认可,也必须被驳回重新审定。当然,六科并不是与监察系统独立存在的,他们同样受到各道御史的监察,从而形成了一种互相制衡的局面。

通过六科和御史的层层监察和效率监督,朝政的正常运行得到了很大程度的保障。即便是皇帝本人,也无法独揽朝政,尽展权谋。即使到了万历皇帝荒政的时期,国家的机器也没有发生重大的紊乱。

然而,到了清朝雍正时期,为了高度集中皇权,雍正帝推行了“科道合一”的政策,将六科划入都察院,并间接废除了六科的“封驳”权力。因此,在清朝时期,我们很难再见到那些坚定而铮铮有声的御史言官。这个制度的变动使得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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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3-12-13 00:04

    明朝的科道就是政治的马前卒,

  • 2024-02-09 15:04

    六科封驳之权,来自隋唐门下省。

  • 2023-12-25 12:24

    归吏部管,每年一度京查专收拾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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