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后出现乏力、肌肉疼痛,病人死亡!这个病太容易漏诊!

营养均衡餐桌 2024-06-27 11:45:26

以下文章来源于患方律师说 ,作者医与法

暴发性心肌炎是一种急性弥漫性炎症性心肌疾病,其特点为起病急骤,病情进展迅速,死亡风险极高。该病通常由病毒感染引起,如肠道病毒、腺病毒等,其发病机制涉及心脏固有免疫过度激活和炎症风暴形成。根据《中国成人暴发性心肌炎诊断和治疗指南》及《成人暴发性心肌炎诊疗与治疗中国专家共识》,采用“以生命支持为依托的综合救治方案”能显著提高患者存活率,并改善长期预后。

诊疗经过

2022年3月20日,患者王某因运动后出现乏力、肌肉疼痛等症状前往某医院求治。急诊检查发现多项指标异常,包括高敏肌钙蛋白I显著升高,提示心肌严重受损。患者随即被收入院,诊断为横纹肌溶解症。入院后,患者病情迅速恶化,出现呼吸急促、口渴等症状,医院给予纠正酸中毒、大量补液治疗。当日16:44患者突发呼之不应,呼吸停止,心跳减慢,经抢救无效于22:09宣布临床死亡。

鉴定意见

患者死亡后,委托某大学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尸检,该尸检报告指出,患者符合因心脏病变致急性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剧烈运动、水电解质紊乱等可为心脏病情加重的诱因或辅因。

对于医方过错,委托另一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该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

1. 疾病诊断方面,存在暴发性心肌炎、心脏肥大、心源性休克、急性心衰的误诊性医疗过错;

2. 临床诊疗方面,输液和用药未严密监测,存在医疗过错;未严密监测患者实时出入量,快速大量输液,存在一定的促进加重暴发性心肌炎合并全心衰不良作用;

3. 注意义务方面,存在病历记录不严谨的医疗过错。鉴定意见认为,医方的过错是导致患者死亡的中介原因,原因力≤40%。

法院判决

法院采信了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认定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的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法院酌定医院承担40%的赔偿责任,判决医院向患者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丧葬费、鉴定费合计473225.2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

律师点评

对本案过错的分析

本案中,医院在患者病情的诊断和治疗上存在明显不足。未能及时识别暴发性心肌炎,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根据《中国成人暴发性心肌炎诊断和治疗指南》,暴发性心肌炎的诊断应基于临床表现、实验室及影像学检查综合分析。医院未能做到极早识别、极早诊断、极早预判和极早治疗,违反了标准护理义务。

本案对于因果关系以及责任的分析

法院在判决中充分考虑了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错的责任程度。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医院的过错行为对患者死亡结果的原因力进行了量化,疾病是复杂的,病情的发展有一定的进程,王某因自身原发性疾病及其合并症前往医院就诊,从原因力分析量表可见,其自身复杂的原发性疾病对于其死亡后果属于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医院在王某的诊疗中,对暴发性心肌炎、心脏肥大、心源性休克、急性心衰存在误诊,在王某病情局限性加重时未及时转上级医院治疗,病历记录不严谨,其诊疗行为存在明显的过错。因此,鉴定机构综合医方的过错、当时当地的医疗水平、以及被鉴定人自身疾病特点等因素考虑,建议因果关系原因力≤40%。上述鉴定意见具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和科学根据为法院判决提供了重要依据。本案的判决体现了法院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对专业鉴定意见的重视和依赖,同时也强调了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应遵守的谨慎注意义务。

指南解读

《中国成人暴发性心肌炎诊断和治疗指南》于2024年发布,旨在提高暴发性心肌炎的临床救治规范性和时效性,从而提高患者的救治成功率。该指南强调了暴发性心肌炎的急性弥漫性炎症性特点,起病急骤,病情进展迅速,死亡风险极高。

在诊断方面,指南总结了暴发性心肌炎的临床特点、诊断流程和方法,并首次提出了“以生命支持为依托的综合救治”方案。具体的诊断依据包括心电图(ECG)、心脏生物标志物的测定结果、心脏影像学检查结果以及心肌活检结果。

在治疗方面,指南推荐及早使用足够剂量的糖皮质激素,确诊后立刻开始使用,每天甲泼尼松龙200-500mg(或3-8mg/kg)静脉滴注,紧急时可在静脉注射地塞米松10-20mg的基础上再用甲泼尼松龙。此外,针对心律失常类型并结合患者血液动力学情况,处理原则应遵循现有的心律失常指南。

总体而言,《中国成人暴发性心肌炎诊断和治疗指南》通过明确诊断标准和推荐早期、综合性的治疗方法,力求最大限度地挽救暴发性心肌炎患者的生命。

参考文献

1. 中国成人暴发性心肌炎诊断和治疗指南. 中华心血管病杂志, 2024, 52(1).

2. 成人暴发性心肌炎诊疗与治疗中国专家共识. 中华心血管病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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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患方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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