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公共车位停车,结果被两辆汽车前后死死顶住,怎么回事?

满妈看社会 2021-07-25 09:47:11

浙江舟山,一名男子非常艰辛地在饭店门前找了个“公共车位”停了下来,但是刚停下不久,却有人来电要求挪车。男子打算回去看看到底什么情况,回到车位时,却发现自己的车被两辆汽车前后死死顶住,完全挪动不了。

男子感到非常愤怒,觉得一定有人故意为之。那么到底是什么人做的呢?我们来一起看看详情:

当天男子外出办事,但是找了很久都没有车位,在附近绕了几圈后发现在一家饭店前有一个公共停车位,男子看到后欣喜若狂,很快就把自己的车辆停进了车位。

男子把车停好后,很快就前往办事,但是没过多久却接到了一个未知电话,并要求他赶紧回来挪车。男子一脸茫然,这不是公共车位吗?怎么还要求自己去挪车,难道自己刚刚看错停到别人家的车位了?由于男子坚定认为自己停的就是公共车位,于是并没有立即回去挪车。

但是当办完事回去时,却发现自己的小车前后分别被两辆私家车死死地堵住了,完全动弹不得。男子再次确认,自己停的车位就是“公共车位”,为何还会被堵车。

这时饭店老板骂骂咧咧地走出来,原来饭店老板看到男子没有及时回来挪车,一气之下就找了两辆私家车把男子的小车堵在了公共车位上。但是这公共车位什么时候变成了私人车位了呢?

不得不说部分商家私自定下一些不成文的霸王规定,那就是把门前的公共车位当成自己的私人车位。有些商家为了霸占公共车位,可以说无所不用其极,有些商家用桌椅占位,有些直接把摩托车停在车位上,有些甚至在公共车位上安装地锁,总之有需要的人根本使用不上这些公共车位。

公共停车位,顾名思义就是所有群众都有权利停车的场所,是一种公共资源,是免费的,不容任何单位和个人独占。但是,在车位紧缺的情况下,商家这种抢车位、乱占车位等停车现象频繁发生,是一种素质低下的表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提到,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依法给予罚款,若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饭店老板这种行为属于一种侵权行为,所以男子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处理,一定要通过合法维权的方式,打压一下他们的嚣张气焰,公共停车位是公共资源,所有人都公平享有,并非个人的私有财产。因此商家这种强占行为,必然会受到普通群众的抵制,从而间接地自毁招牌,自断财路。

朋友们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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