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蒲河河道发现女尸,30天后镇原水务局的最新回应“亮了”

正梧说历史 2023-07-21 09:26:01

2023年6月18日傍晚,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方山乡金岔村庙梁组女村民杨某强,赶羊到蒲河饮水。饮完羊后,羊群自动回家,但一小时后,杨某强的丈夫吴某明迟迟不见妻子归来,打电话居然关机,于是召唤了几位村民一起到蒲河河道寻找。

村民在蒲河庙梁段河道的河水中和芦苇丛中反复搜寻,均未发现杨某强的踪影。吴某明发现妻子随身携带的包和铲放置在一处漫水桥下方的积水深坑旁,推测杨某强可能掉入水坑中,于是在晚上21时许报警。方山乡政府组织公安、消防部门在积水深坑和河道周边搜寻一夜,均未果。

6月19日晨,村民才在积水深坑的下游约一百余米处的芦苇丛中发现杨某强的尸体。死者已于6月24日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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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岔庙梁是我的故乡,杨某强是我的父母一墙之隔的邻居。她在世的时候,对我的年迈的父母照顾有加,因此她遭受无妄之祸突然去世的悲剧,引起了我的深切同情和高度关注。

死者家属以及参加搜救的村民一致认为杨某强是在积水深坑中溺亡的,于是我认为事故段的漫水桥和积水深坑是一处重大的安全隐患。

6月21日,正值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作出重要指示,于是我奋笔疾书,给镇原县政府领导信箱写了一封信,请求深入调查此次事故原因,妥善处理死者的善后工作,并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河道上的存在的安全隐患。我的信中有这样一句话: “回填处理‘杀人坑’,防止此类悲剧再度发生。”

6月24日早晨,死者下葬,但我没有看到镇原县领导信箱的回复。6月26日,忧心如焚的我,又给领导信箱写了一封信,我在信中说:

我不知道镇原县县委县政府组织学习《习近平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作出重要指示》了没有。

习主席指示中说: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细工作落实,盯紧苗头隐患,全面排查风险。近期有关部门要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蒲河流域挖砂坑已经淹死人了,这属于重大安全隐患,请问县委县政府排查了没有?请问县委县政府准备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防止这样的事故再次发生?请问县委县政府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月30日,镇原县水务局对我6月21日写的第一封信终于做出了回应。读了这个回应后,我认为对事故原因的调查不够全面深入,某些说法不符合事实,于是我愤然写了一篇五千余字的文章——《女村民掉入蒲河挖砂坑溺亡,镇原县水务局700字回应寒了谁的心?》,7月1日发表在我的头条号、百家号、公众号等自媒体上。

这篇文章传播非常迅速,在蒲河两岸引起了震动,许多年没有见面的方山乡的父老乡亲纷纷关注我的公众号、或直接加我的微信。这篇文章也引起了省市县各级领导人的重视,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

7月3日晚19时许,镇原县水务局某工作人员给我打来电话,向我询问了相关情况,并认为我的文章在不断发酵的过程中对镇原县造成某些负面影响,请求我将网上的文章撤掉。他一再强调联合调查组一定会对事故进行深入细致、实事求是的调查,调查结果会在领导信箱给我回复。

我见他态度诚恳,说的也合情合理,我也知道自己在激愤之下一挥而就的文章,未免有些言过其实之处;况且我发文章的目的是为了引起重视,现在省市县已经如此重视,我“夫复何求”?于是当天晚上,我将各平台的文章该删的删,该撤的撤,然后静待调查结果。

庙梁的父老乡亲告诉我,7月4日,省市县组成的调查组,冒着酷暑,深入一线,到蒲河金岔段进行了走访和勘查;镇原县水务局派出了三个调查组深入庙梁农户,详细了解相关情况。我为这种大规模的、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精神和解决问题的力度点赞!据我所知,民政部门还对死者家属给予了一定数额的抚恤金。

但是有一点让我不解,就是省市县调查组走后,我多次打听,直到现在,事故段有重大“杀人”嫌疑的漫水桥和其下的积水深坑依然存在,唯一的改变是附近立了一个警示牌。

我在6月26日给镇原县领导信箱写的信中,不惜搬出习近平对宁夏银川市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的这柄“尚方宝剑”,无非是希望有关部门彻底消除河道上的这一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直到现在,桥还是那个桥,坑还是那个坑,隐患依然存在。

我撤了网上的文章后,等了半个月,7月19日,终于收到了镇原县水务局的回应。而这一刻,距离6月19日早晨在河道发现杨某强的尸体,刚好整整30天。这个最新回应全文如下:

网友:

您好!

您在镇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询问您反映的6月18蒲河淹死村民事故的处理进度,同时请问县委组织学习习主席关于银川爆炸事故的批示了吗?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蒲河镇原县方山段河道采砂2018年由县国土资源局整体移交县水务局进行许可监管,该段采砂厂许可证2019年9月到期后,县水务局进行了关闭,并监督完成了砂坑回填,场地平复。本次现场勘查,不存在采砂深坑积水问题。目前,该河段河床平整,水流畅通,植被良好。

针对您反映问题,核实情况如下:

1、您反映的死者实名杨某强,不叫杨某,女性,现年52岁,系方山乡金岔村庙梁组农民。

2、反映致村民溺亡的砂坑,实际位于庙梁组过水路面排水涵管下游,过水路面原先为金岔村民过河从事农业生产和进出村庄的简易路。2017年8月原采砂厂在简易路基础上敷压涵管,用混凝土浇筑路面改造为现在的涵管过水路面。2019年10月原采砂厂关闭后计划拆除,因当地群众方便出行,阻拦不让拆除,供村民日常通行使用至今。过水路面涵管下游的水坑,系涵管水流冲刷河床形成的,与采砂无关。

3、金岔村民2023年6月18日21时43分报警反映村民杨某强放羊时走失,方山乡政府组织公安、消防部门在河道周边搜寻一夜未果。6月19日5时30分,其家属在庙梁组过水路面下游约130米处河道芦苇丛中发现杨某强尸体,其家属未第一时间报警,公安机关赶赴杨某强死亡现场时,现场已变动。死者家属认为杨某强系溺水死亡,拒绝公安机关进行尸表检验和进一步剖尸勘验,于6月24日埋葬。杨某强具体死亡原因、时间、地点不明,无直接证据能表明该死者与过水路面下水坑有关。

处理措施:

1、县水务局已督促方山乡金岔村乡村级河长在金岔村各过水路面醒目位置设立了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桥下水深危险,告知过桥人员谨慎通过。

2、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发放宣传单,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镇原县水务局

2023年7月19日

相比于6月30日的第一次回应,这次最新的回应没有玩“顾左右而言他”的文字游戏。而是直入主题,对我质询的几个问题做了深入细致的说明。这在文风上是一大改进。

这个最新的回应,将第一次的回应中的“漫水桥”改称为“过水路面”,并确认了“过水路面排水涵管”是当年采砂场所为的这一事实;但仍然维持了6月30日回应中积水深坑与“采砂无关”的结论。

这个最新的回应,最大的亮点是: “杨某强具体死亡原因、时间、地点不明,无直接证据能表明该死者与过水路面下水坑有关。”这段话概括为四个字就是——“死因不明”!

但是,20天前,即镇原县水务局6月30日在领导信箱中的第一次回应中有这样一段话:

金岔村民溺水事故发生后,县乡两级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搜救工作,协调处理善后事宜,调查事故原因。

这段话将杨某强的死因明确定性为“溺水事故”,而且这个定性是在“县乡两级政府高度重视”下,经“调查事故原因”所得出的。

由“溺水事故”到“死因不明”,这情节“反转”的跨度着实太大了!这一“反转”,值得深思,值得研究,也值得探讨!

我暂时不想对镇原县水务局7月19日的这个最新回应,做过多的分析和评论。

我想要做的是,响应党中央“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号召,来一次别开生面的“网络调查”。我恳切的希望目睹了2016至2019年蒲河金岔庙梁段河道挖砂全过程的蒲河两岸的父老乡亲,还有2023年6月18日到19日参加了搜救杨某强行动的庙梁村民,给我私信,或者在我的这篇文章的下方评论,如实说说您所知道的情况,发表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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