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烂尾楼后,真的可以停贷吗?最高法的判决带来了曙光?

匀枫商业 2024-05-24 06:29:02

《第一财经》的一则报道,引发了众多购房者的注意,标题是《掏空六个钱包买到烂尾楼,巨额房贷还不能停?》,其中讲到最高院的一个最终判决结果:购房人无需还款,房贷由开发商承担。最高院的这个判决,将具有极其重要的司法解释意义,对于购房者真是一个好消息!

如果可以推而广之,未来购房人买入烂尾楼后,开发商假如无法按时交房,在无法满足交付的情况下,以及其他条件,那么购房者可以停止归还贷款,而不需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这个判决真的可以说体现了公平公正,希望其他各地法院也可以好好学习,切实保护购房人的利益。

这背后是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建行青海分行同购房人之间从2017年开始打官司,期间经历了一审、二审,以及上诉,最终最高院出了最终的判决。银行起诉购房者王忠诚,结果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建行青海分行的诉讼请求;不过在二审中改判购房者还需要继续还贷。最终王忠诚向最高院提出上诉,得到了无需再还款,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剩余房款由开发商负责。

在2015年,王忠诚买房,建行青海分行给予按揭贷款。后续房地产商出事,变成了烂尾楼。银行起诉购房人,最终最高院的判决显示,由于开发商违约无法交房,导致购房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也无法实现亦被解除,应由开发商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银行和购房者,而购房者不负有返还义务。

其实在近几年起,已经有零星的一些地方法院做了类似的判决。针对楼盘烂尾无法交付的纠纷诉讼,有浙江省嘉兴中院判决,购房者不用归还剩余银行贷款,而且不用承担违约的责任。在没有这些法律判决之前,购房人处于极其不利的弱势地位。

即使房屋烂尾,银行会辩称,购房人同银行签订的房贷协议还需要继续履行,只要购房人不继续还款,那么银行就可以起诉购房人,并且获得违约金、逾期利息以及相应的经济赔偿,银行甚至还可以要求购房人提前结清房贷款。

我们思考下,购房人得到了什么?给了首付,月月付出了房贷还款,但是一方面无法收房得到房产,另一方面还要筹措一大笔资金,提前归还房贷。在烂尾楼的事件中,银行却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而且自己的贷款得到了足够的法律保护。同样房地产商始作俑者,但是他们已经从购房者和银行那边得到了售卖的房款,不但没有损失,还提前获得了房屋开发的利润。

最高法的这个判决,真正体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也就是说以房屋为标的的房屋贷款协议,如果开发商不能及时交房,如果房屋变成了烂尾楼,如果后续破产或者无能力继续交房,那么在此时房贷借款人,未来就可以拥有3个选择:

一个是继续还款,等待房地产商后续交楼,并且要求房地产商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一个就是解除房屋销售合同,解除房贷合同,不继续还款,而且要求退还已经付出的首付款和还贷款。

还有一个方案就是可以暂时冻结还款,等待后续购房人银行及房地产开发商共同商议方案。在此过程中,银行不得催贷,不得计算逾期利息,不得收取违约金。不过最后这个解决思路需要同银行和房地产商达成一致,如果对方不同意,也无法执行。

那么对于购房人来说,肯定是前两个方案是最佳选择,最后一个方案,银行怎么可能同意呢?房地产商也不会同意,最高院的判决,此时尤为重要,大家觉得呢?

最高法的这个判决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将对于各地法院后续处理此类的买卖纠纷和房屋还贷纠纷,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希望后续买到烂尾楼的购房人可以舒缓压力,不用再承受来自银行方面的还款压力。好判决,值得点一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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匀枫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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