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教师救人讲课迟到。学校对老师处罚是这个原因

我不是糖僧 2024-06-19 21:57:30

南方医科大教师为治病救人耽误了给学生们的上课时间,迟到29分钟。结果被校方行政处罚。

除了南方大学的校长,所有人都不理解为什么给学生上课要重要比治病救人重要。

2024年5月10日上午,南方医科大学的俞利老师。应该去学校讲一堂英文授课,但上课前查房时,发现其分管的患儿,病情有变,疑似脑出血,遂进行紧急处理,因为情况紧急未能及时报告教研室。

患儿及时抢救过来,上课时间也迟到了。

但是老师回到学校仍然是把当堂课的内容全部讲完。

这在所有人看来虽然是上课迟到了,但是课讲完了。人也得救了。两全其美。

这名于老师即使得不到表扬,也不应当受到处罚。

因为老师同时给学生们上了一堂医德的课。

在医生眼里,治病救人永远是第一位的。

老师肯定知道教学晚点的严重性。但是在救人面前,这都得往后排。

可是这个行为却得到了南方医科大学的否定。

对俞老师给予了扣掉2000元奖金,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的处罚。

学校相关人员说了,这也是基于救人迟到的情况下,做出的最轻一档处罚。

因为治病救人才讲课迟到,这么充分的理由,为什么还要受到处罚?校方的答复是:因被救患者本身就住在医院,俞莉老师在不在,患者的救治都是能够得到保障的。即便有突发情况,可以打电话报备下。

这个答复就是说当时这位患者还是有其他的医生可以救治。并不是非你不可的。

这个情况你应当按时回来给学生上课。

而不是留在那里,参与救治,耽误上课时间,所以给了你最轻的行政处罚。

学校做出这样的处罚是不是也在做给其他的老师看?学校的校规是不可以轻易打破的。

当然这个处罚的观点网友们都不买账。

仍然要求学校撤除处罚。

而俞莉老师对这个处罚是接受的。

谁都知道。这个接受是被迫的。不接受又能怎么样呢?

我的患者出了事儿了,我不得治吗?能随便甩给别人管吗?虽然是在医院,虽然还有别的医生可以治,但是万一出了问题,需要担责任的是我。谁能保证他百分之百没有事儿呢?

不管从治病救人的角度来讲,还是从负责的角度讲,都应留下来治病,这比上课要重要。这个决定即使是受到处罚了,仍然没有错。

我觉得做出处罚人,是第三者,他肯定认为即使俞老师不在那,患者仍然不会有问题。但是真出问题了,他会担责吗?这人就是个不负责任的人。是倒反天罡。

因为他如果对俞老师迟到不做出处罚决定的话,他是要担责任的。

这样的人。才是要受到处罚的。

学校最新的答复是向相关单位了解情况。后续会跟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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