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连坐,是进步还是退步

米良史事 2024-01-23 10:20:15

在最近的法律修订中,出现了不搞株连,不牵涉牵连子女的规定。对此你怎么看?对我来说,我坚决反对这一规定。为什么呢?

一、亲属之间的利益关系,是你想割裂就割裂的吗?贪官与子女之间怎么可能分得开,也分不开。那些腐败官员,他们贪污了大量钱财,然后选择跳楼自杀。之后,一切就结束了。而他的子女和妻子则一直享受他们贪污所带来的好处,包括以后的晋升和财富。可是当官员选择自杀后,这件事情就算了结了。这难道不该追究到底吗?他造成的损失怎么办?按理应该连累到他的家人。可是有人可能会想,他犯的罪,跟他的家人有什么关系,他的家人也阻挡不了啊。其实贪官的所作所为是为自己吗?除了自己,家人和子女是最大的受益人。这有一种先天的行为关系在里面,不是任何人想割裂就能割裂的。就像刑事案上,你把凶手抓了,后的受益人才是重点,你却说他没直接参与,就放手了。这里面衡量的关系,就是利益流向。

二、公权力,宁可让多数人吃亏,也不能让个别受委屈?公权力,面对的不是个人,更多的劳苦大众。掌握这种公权力的人一旦犯事,轻则给部分群众造成伤害,重则给国家建设造成重大影响。搞株连,有没有可能对贪官的家人冤枉,毫无疑问,确实存在。不搞子女株连,就等于告诉这些人:你放心干吧,没事。跟你家人没关系。这样的话,这些贪官就会无所顾忌。其结果,就是给国家和民众造成更多更大的伤害。反之,如果有了株连,贪官的行为就会多有多顾忌,就是变相对民众和国家的保护。这就是一个选择题:问你是为了保护个别人愿意伤害大多数人,还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而伤害个别人?一句话:如果想掌握公权力,决定大多数人的命运,那就不能太随便,就是要罪加一等。

三、继承与割裂,为何会因人而异?我看到一个案例,一女子因故意不继承父母遗留下的房产,被法院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她为什么不能拒绝继承呢?因为她的父母临死时背负了巨额债务,如果她不接受父母的遗产,那么就没有了债主。这些债务该如何清偿呢?她表示继承权是她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她有选择是否继承的权利,为什么拒绝继承被定为非法呢?这就是针对劳苦大众,有了债务,你想继承也要继承,不想继承也要继承。反之,当你想考公务员时,那些犯罪的人的子女就变成了不能搞株连。所以,我在想,至于所谓的不再追究家人责任的规定,到底是在针对谁呢?

有人说,父母酒驾被判刑,导致子女不能考公,这对他的子女不是很荒唐吗?其实,很多问题不能细究,一分析就比较透彻:他们受父母的行为影响,这岂不是破坏规则?而酒后驾驶者,难道不比犯罪分子更可恨吗?不说喝酒对法律和民众生命不负责,即使从政管理也有风险。比如行贿罪,为什么会有行贿罪?实际上是变相保护了受贿者。因为行贿者有罪,他就不敢去举报受贿。如果取消了行贿罪,中国的受贿情况反而会减少90%。为何呢?在很多情况下,你要办事,会不行贿吗?如果行贿有罪,将来量刑时,行贿者就在变相保护受贿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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