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批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律法百科 2024-06-25 11:37:26
关于开展第七批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科技局,各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

为准确掌握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运行状况,提升科普基地建设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科普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环科财函〔2019〕74号)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科技部将对第七批科普基地开展综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第七批(2020年)已命名的28家科普基地(见附件)。

二、评估程序

(一)基地自评估。各科普基地登录生态环境科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科普管理系统,网址:https://kpgl.chinacses.org.cn/,用户名:基地中文名称,默认密码单独发放),进入“科普基地”—“综合评估”栏目,在线填报《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自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自评估报告》),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自评估报告》的盖章扫描件。

(二)推荐单位评估。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登录科普管理系统(用户名为推荐单位中文名称,默认密码单独发送),进入“科普基地”—“综合评估”栏目,在线查阅和下载行政区内各科普基地提交的《自评估报告》,会同同级科技部门组织开展审查和现场评估,在线填写各科普基地综合评估意见。同时,在线填写《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综合评估汇总意见表》,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盖章扫描件。生态环境部部属单位由科普基地管理办公室直接组织评估。

(三)管理部门评估。生态环境部会同科技部组织专家组,对各参评基地《自评估报告》及推荐单位综合评估意见进行审核,并对部分科普基地进行复核,形成最终评估意见。

三、评估内容

综合评估内容重点包括科普基地生态环境科普能力与水平(占比45%)、支撑与服务(占比15%)、人才队伍(占比15%)和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占比25%)四方面。综合评估设置“一票否决”制,对于近三年内拒不提交年度科普工作总结与计划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其他有损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荣誉的行为的;发生重大变故,不能继续履行科普基地职责的,撤销“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称号。《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表》可通过科普管理系统查阅。

四、评估结果

本次综合评估将对科普基地作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评估结论,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五、时间安排

2024年7月20日前,各科普基地完成《自评估报告》填报工作;8月20日前,推荐单位完成行政区内科普基地综合评估工作;10月31日前,管理部门完成科普基地综合评估的复核确认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科普基地综合评估作为科普基地动态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各科普基地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全民生态环境科学素质的重要工作安排,各地方、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综合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扎实有序做好各项工作。

(二)实事求是。各科普基地要如实填报《自评估报告》,确保内容真实客观;各推荐单位要对科普基地自评情况进行严格审核,重点核实各科普基地自评估内容及重大信息披露情况,注重实效。

(三)经验总结。各地方要在评估过程中发现并总结一批好的科普项目、成果和经验做法,积极进行推广与宣传。

七、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张馨露、马强

电话:(010)65645375、65645369

(二)科技部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王菲菲、杨启明

电话:(010)58881429、58881428

(三)科普基地管理办公室杨勇、吴蕾

电话:(010)62210711、62210378

附件:第七批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2024年6月5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

第七批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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