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发债仅可借新还旧的“3899名单制”

念烟谈商业 2024-03-21 16:04:18

自9月在媒体传出,城投发债仅可借新还旧的“3899名单制”说法一直颇受市场关注,然而始终没有官方明确表态,这次座谈会虽仍未直接对名单制予以说明,但对名单外城投主体发债有所涉及,据信堡投研创始人、独立信评专家裴武表示,从此次座谈会透露的观点来看,主要针对的是名单外城投主体的发债规定,避免出现化债过程中出现新增隐债,同时严明了纪律。具体而言,从会议精神来看,是监管层要求金融中介机构在债券发行端严格把关,对于名单外的疑似城投主体进行信用切割,严控新增发债项目,并将符合发债的指标进行夯实,满足发债条件的名单外的主体,金融中介机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3899名单因为没有正式的文件流出,市场只能从发债实践中交易商协会的反馈中寻找该制度的蛛丝马迹,从目前流传到媒体的业内人员表述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3899名单包括哪些城投。

市场人士从“城投数量”、“已发债城投数量”、“有存量债券的城投数量”数据进行推测,根据企业预警通数据,截止2023年11月30日,我国城投平台总数为12306个,已发债城投数量是3952个,有存量债券的城投数量是3340个,由此可见该名单的范围可能不仅包括目前有存续债的平台,还包括有发债历史但目前无存续债以及没有发债历史的平台,有不少市场人士认为3899名单就是今年6月30日由各地方政府上报中央的城投名单。鉴于每个月都有城投新入或退出,因此这个数字也必然是动态变化定期更新的,所以不需要执着于具体的数字。

2. 借新还旧名单制度是否被实施

根据企业预警通数据,自9月名单制传出后至2023年12月14日一级市场发行城投债数量共计2424只,其中借新还旧类2087只,占86%,比2021年26%、2022年41%上升了很多;发债总金额为17091.08亿元,其中借新还旧的金额为12534.77亿元,占73.34%。由此可见名单制后交易商协会确实收紧了债券发行限制,绝大多数城投债只能用于借新还旧。

3. 交易商协会审核规则收紧

城投主体发债监管口径收紧并没有具体文件公布,但是实践中发债主体上报审核确实比以往严格很多,新的执行口径是发债主体在业务上报过程中根据协会反馈推测出来的。由于没有官方文件的明确规定,所以相关信息都是媒体中披露的业内人士观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交易所延续此前区域管控、红橙黄绿债务率指标等规则,但审批倾向趋严,对于城投主体认定添加了诸多考核指标,如在总资产中城投类占比,总收入中城投类占比,净利润中财政补贴占比等设定了一定门槛。据传9月后被交易所终止审批程序的城投申请增多了。

(2)交易商协会对发债城投名单内外设置了不同的审批条件:

a. 名单内企业:优先发债用于借新还旧,首次注册城投企业将可能不被受理;

b. 名单外企业:由协会行业组从收入、现金流、资产构成三个方面综合判断是否为城投,非城投按产业类正常出审核注册,若认定为城投,借新还旧要求至少地市级人民政府出函,新增发行则需省级政府出具文件,审核结果将由各领导集体决策,发债优先用于借新还旧。

中证鹏元评级袁荃荃文章《3899名单与城投借新还旧》叙述更为详细,“名单外企业认定为城投后,进一步考察其是否处于12个高风险区域,以及相关监管文件要求的对城建类企业设定的指标测算结果是否达标,基本上也是上述交易所增加的指标,总资产中城投类占比、总收入中城投类占比、净利润中财政补贴占比、政府性应收款占扣除重点关注资产(包括公益性资产,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无证土地、房屋等)后的净资产比例是否分别低于30%、30%、50%、30%;处于高风险区域或上述指标测算结果不达标则仅能发债用于借新还旧,未处于高风险区域且上述指标测算结果均达标则优先用于借新还旧,同时也允许新增债券发行。政府出函在内容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市场化经营情况、企业政府性收入、政府类应收款项等相关情况真实性、涉隐情况等。

若未被认定为城投,则按产业类处理,允许其发债用于实际用途(不限于借新还旧,亦可新增债券发行用于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等),但需申明为企业债务,不再有政府支持,重点是向投资者明确告知偿债责任由自身承担,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仅承担有限责任。”

已拿批文待发行的企业参考前述要求执行,新增发行尚待明确政策。或有个案沟通问题,协会各项目审核规则与此前没有变化。

从上述传闻可以看出,原本认为纳入名单的城投风险更高的想法可能不对,城投进入名单固然证明其债务风险比较高,但相反也可以证明其为真城投,其债务是可以纳入一揽子化债方案偿还的,而名单外的城投反而稂莠混杂,不确定性更强,有可能是城投,也可能不是城投。是城投的可能是风险过大,已被叫停了借新还旧,将无法利用发行债券借新还旧,要靠自有资金、地方自行拆借资金或其他融资渠道偿还债券兑付资金,其债务风险更大;也有可能是优质城投,可以发行新增债券。不是城投的则按一般产业类企业发债审核,其债务完全由自身承担与政府无关,其债务风险也只与自身的信用和经营能力有关,可能是优质企业,也可能是高风险企业。

而另一种想法,认为城投企业只有列入名单后才允许发债也不对,名单外的平台也可以发债,但是要严格审核。

对于名单制,目前市场还存在几个疑问:

1. 借新还旧的旧债范围是什么?

旧债是指广义的有息债务,包括债券、银行信贷、非标融资等各种形式,还是仅仅指债券,甚至是同一市场的债券。这一点市场争议很大,部分观点认为指各种有息债务,部分观点认为仅指债券,即便是债券有的认为仅指同一市场债券,有的认为可以跨市场,还有的认为银行间只能借新偿还银行间的债券,而交易所相对比较开放,可以跨发行场所偿还。

中证鹏元评级袁荃荃文章中认为,“是指广义的有息债务,不仅限于债券,但实际操作中借新还旧的范围大概率会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而有所局限。无论是银行信贷还是非标融资,优先的化债方案并不是以发债募集到的资金去做置换,对于银行信贷、非标等非债券形式的旧债,其最优先、最主流的化解路径仍是城投与相关金融机构债权人在遵从市场化、法制化原则的基础上就到期债务进行协商谈判解决。能否实现发债借新还旧取决于城投及所属区域的风险程度,尤其是债券投资者对风险程度的看法。若债券投资者认为风险较高,则借新还旧的范围会非常局限,可能仅限于偿还到期债券,甚至是同一发行场所的到期债券,甚至可能遭遇发行失败;若债券投资者认为风险较低,则借新还旧的范围会相对宽泛,比如可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非标融资等。”

2. 城投通过项目实施主体申报项目收益债算不算新增,名单内城投是否允许发行?

鉴于9月后仍有少量城投债突破了借新还旧的用途,其中用于项目建设的有57个,总金额247.09亿元,其中是否包括名单内城投所发的债券无法查询,但部分观点认为,应该包括名单内城投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和企业债,因为这两类债券与具体项目挂钩,对项目收益有一定要求,基本没有用于借新还旧的情况,城投通过项目实施主体申报项目收益债应算作新增,而且正因为其是以项目收益偿还,与城投自身偿债能力无关,即便是新增,名单内城投也应允许发行。但以上观点仅是猜测,并无法证实。

3. 部分非传统城建类平台主体,例如轨道交通类、公用服务类、保障房类等是否纳入名单?

这类城投的主营业务虽然也具有一定公益性,但基本上都是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领域,9月后的确有部分此类城投发债突破了借新还旧用途,引用中证鹏元评级袁荃荃《3899名单与城投借新还旧》文章中所举三只9月后发行的城投债:“23鲁公V1”用途为偿还有息债务和乡村振兴领域相关项目建设,发行主体山东公用控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水务行业;“23长轨G3”用途为补充绿色项目配套运营资金和用于公司下属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发行主体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轨交行业;“23京保01/02”用途为保障房项目建设(品种一)、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品种一)和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品种一),发行主体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主要从保障性住房建设。这三只债券能突破借新还旧用途,是由于本身此类城投就不纳入名单,还是由于这三个城投债投向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乡村振兴、绿色低碳这些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并在运营期能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创造运营收益的项目,无法查证。

4. 名单内的城投给非名单内主体担保发债算不算新增?

有部分市场人士建议,以项目收益债或企业债的形式尝试项目申报,将项目建设运营方作为发行人,将名单内主体作为担保方,发行人负责项目前期的建设和后期的运营,以此来保证名单内城投实施具体项目时能够获得公开市场融资,该建议认为项目收益债与项目挂钩,由项目收益偿还,这里第一层争议与上述争议2相同,城投通过项目实施主体申报项目收益债算不算新增?第二层争议是,名单内主体不是偿债主体只是担保方,城投或然债务是否可以算做新增?

由第二层争议进一步引申,名单内的城投给非名单内主体担保发债算不算新增融资?

5. 名单内城投非标转标资产证券化算新增还是借新还旧?

市场部分观点认为除隐债外,城投非标转标资产证券化符合一揽子化债政策,可以有效压降城投存量高息非标债务,应予以鼓励。根据35号文规定,债务置换一般是以银行贷款置换高息贷款、债券、非标债务等,未提及债券置换债券外的其他类型债务,这和争议1“借新还旧的旧债范围是什么?”其实是一回事,债券能否置换非标旧债。退一步说,如果债券不能置换债券外的其他类型债务,那么非标转标资产证券化是否应算作新增?名单内城投是否允许发行?

目前来看,关于3899名单制度现在能够获得的信息都只是市场的推测,没有任何正式的文件和官方表态,就像一个黑匣子,都知道其存在但都看不到其中到底有什么内容,这使得在当前一揽子化债政策推进阶段,城投发债规则变得非常不确定,也许正像某些业内人士所说,目前城投发债并不是在实行所谓的3899名单制,实质上实行的是一事一议制,监管机构的窗口指导意见才是真正的规则。

除3899名单制,关于城投发债,11月23日路透还披露一则新消息,相关部门要求12个重点省份政府制定“稳妥可行”的融资平台债券存量规模今明两年压降计划和年度发债计划,这12个重点省份可在年度债券发行额度内“统借统还”,支持资质较好融资平台承接弱资质融资平台借新还旧债券发行额度。

“统借统还”的模式是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省一级制定债券发行额度,在额度内统借统还,意味着融资平台债务从身份上的回归,回归到曾经的“准财政”定位。省内额度可以在不同平台之间调剂,这是对债券发行额度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弱资质平台的发债成本高,好资质平台的发债成本低,为了能够更好地利用宝贵的发债额度,可以通过好资质平台来发债,对弱资质平台进行债务帮扶。这样在降低融资成本的同时,也对发债额度进行优化管理。

统借统还制与3899名单制都是一揽子化债方案中关于债券债务化解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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