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包天,竟然质疑法律的正确性?

运珹超级甜 2023-08-20 06:08:31

最近几天,视觉中国的丑事又冲上了热搜,因此我们也不止一次的反思。为什么类似于这种无底线的情况,像这种不道德的行为却屡屡被法律所支持呢?那么到底是法律本身出了问题,还是人的思想观念出了问题,再或者是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出了问题呢?也许有的人会说,法律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只是被一些人所利用了,所以才会产生一些负面的影响。但实际情况真的是如此么?不一定吧。

今天没事的时候和朋友聊天,谈到了当前社会矛盾问题,期间有几个观点我个人认为非常有意思,所以拿出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在朋友看来,当前社会矛盾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社会发展了,而人们的思想素质没有跟得上,所以与现行法律规定发生了冲突,以至于很多群众对法律不懂不了解,或者说是理解偏了,才导致社会矛盾集中爆发;再一个原因就是人们生活条件好了,对整个社会的要求更高了,但是目前来看很多体制机制还没有跟得上,服务理念和观念也没有与时俱进,导致人们对法律的期望值过高,但却得不到相应的服务,才会出现种种矛盾。

朋友说的非常有道理 ,但我认为还有比较重要的一点,就是虽然法律法规越来越多,但是在某些地方还不够完善,也就是不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所以才导致社会出现问题。很多法律立法的本意并不是针对大多数,而是针对一些特殊情况,这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后来,我们讨论的过程中,对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合理的规定条款进行了辩论,现在将情况分析如下,也算是给大家提供一个思路。我们不要想当然的认为法律就一定是正确的,是完全公平公正的,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很大的作用其实只是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并不能保证完全公平公正的。我们来举几个例子,大家来看一看。

比如说没钱的人花钱找一些异性解决生理需求,这不是市场行为,而是违法的嫖娼行为;但是有钱的则不一样,有钱人就不用嫖娼,他们可以包二奶,找情人。奇怪不,同样是用钱来解决问题,一个就是违法的,一个就是合法的。再比如说现在农村比较反感的禁止宰杀生猪的规定,这分明也是不合理的。我们的宪法规定,公民有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自己家养的猪是不是自己的财产?肯定是,但为什么偏偏不准自己宰杀呢?当然,有的法律界大神可能会说,并不是说不让宰,而是宰了只能自己吃,不准卖而已。之所以不准卖,是因为担心食品安全问题。我不认同这种观点,我们不能因为个别的食品安全问题,而忽略了绝大多数的需求。如果真出现了问题,那也有法律会制裁他,为什么就是因为担心有食品安全问题,就禁止所有的人宰杀生猪,这合理么?

除此之外,还有农村砍伐树木的问题也是如此。自己家种的经济林树木不准自己砍(不包括家前屋后的),自己种的树木不是自己的财产么?自己的财产为什么自己不能处置?按照大道理来讲是为了保护森林资源,这简直也太扯了,如果我不种的话哪有什么资源保护?之所以种这些树就是为了取得经济效益的,并不是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如果认为我自己种的树保护了森林资源,那是否应该给我个人补偿一下我不能砍树的损失?谁来补偿这个损失呢?所以说,像这种法律规定,我个人认为还是有相当大的问题的。

至于互殴话题就不用说了吧,这需要和正当防卫结合在一起来讲。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人们都不能,也不敢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了。前些天网上流传了一个视频,一个身材魁梧的男子被另一个小个子男人无故殴打,结果愣是不敢还手。据当事人讲,生怕一还手就会被法律判定为互殴,只能任由别人打骂。也许有的人说,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你当然可以还手,因为那是正当防卫。我们试想一下,有几个普通人民群众能够搞清故意伤害和正当防卫之间的区别和限度的?估计连一个人都没有。那么既然如此,也许只有法官敢于还手,全国老百姓在面对这种不法侵害时都不敢还手,那么这样一来,这个法律的意义在哪里?一旦当法律不能保护正义时,这种法律也就成为了一条恶法。

再说网上反映比较强烈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精神障碍患者不负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由近些年发生的情况来看,未成年保护法已经基本上失去了原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而成了一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护身符,成为了他们的免责金牌,以至现在不仅是在学校里,就是在社会上也出现了大量的霸凌现象。很多未成年人其他的法律法规一概不知道,但是对于未成年不用负法律责任这一条却是人人尽知,这是法律的进步呢?还是退步呢?除此之外,对于精神障碍患者在违法犯罪时的规定也是让我不能理解,正常情况下我个人认为,不管任何人违反了法律法规,都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而一些精神障碍患者也不能免除,即使他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做出的违法行为,难道受害者就应该倒霉么?

很多监狱和看守所之所以不收治精神病患者,就是因为这些人的危险性大,不好管理。但是放在社会上就行么?为什么不成立一些带有医疗性质的收容机构?即使精神障碍患者违法犯罪了,可能通过强制就医的方式来服刑,即消除了社会危险,又能够保证这些精神障碍患者可以及时受到治疗,这不好么?我们也知道,甚至在实际法务中会出现一种情况,就是某些有“能力”的群体,可以通过给当事人搞一些假的“精神障碍诊断证明”,来帮助当事人逃避法律的惩罚,这种情况不仅是在电视中出现过,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不少这样的现象。

也有人说袭警罪不合理,对于这一点,我也比较认同。现在的袭警罪已经偏离了提高人民警察地位和执法尊严的初衷,让某些人变成了一种特权群体。我曾经看过一个案件,一个人因为喝醉了说话声音很大,与别人发生了争执,后来对方报警。警方到现场一看,二话不说就要把这个人强制带离醒酒。这个人很生气,对警方说:你也不问情况,不问原由就直接要把我带走。且不说我需要不需要你们的强制醒酒,至少你应该把事情的原因搞清楚啊,在警方要强制带离他的时候,他比较生气就推了一把,结果就这么轻轻的一推,最后居然变成了袭警。我们说如果是真的导致警方受伤,这种情节可以当做故意伤害的一个从重情节,我们都可以理解,但是也不能碰一下就算袭警吧,这是不合理的。

其实类似于这样的现象还有很多很多,我就不一一举例了,比如说帮信罪、不当得利,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等,都是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以后遇到相关的案例,我再跟大家来探讨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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