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诱骗大学生拍摄私密视频诈骗,判刑!

中国法院网 2024-06-19 15:30:27

基本案情

在2021年10月,女大学生小吴在网上看到一则“探店寄拍”广告。小吴为了赚取佣金,联系了广告发布人梁某。

梁某在网络上以女性身份接触吴某,并以发送裸体视频审核合格即可领取5000元报酬为诱饵,不断蛊惑小吴提供自己的私密视频。

单纯的小吴在对方甜言蜜语的“浸泡”下,未谨慎核实对方身份及广告的真实性即交出了自己的私密视频。

私密视频对于个人而言是很重要的东西,就这么轻易地交给了陌生人,其危害可想而知。

梁某拿到小吴的私密视频后,以私密视频相要挟,提出与小吴交往、发生性关系的要求。小吴不愿意,梁某便又提出让小吴花钱买回私密视频,否则就要将小吴的私密视频公布到网上。

小吴被恐吓威胁后,因为害怕自己的私密视频被泄露出去,迫于无奈,就按照梁某的要求,陆续转账4500元购买自己的私密视频。

法院审理

梁某先以欺诈方式获得小吴的私密视频,然后用私密视频要挟小吴支付钱款,他这样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方式勒索钱财,而且数额较大,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在本案中,梁某多次对小吴进行敲诈勒索,一共非法获利4500元。在梁某一而再,再而三的逼迫、要挟之下,忍无可忍的小吴选择报警,梁某随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以欺诈方式获取被害人的私密视频后,以此相要挟,侵犯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的同时,还侵犯了被害人的隐私权,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量刑时应予以考虑,酌情从重处罚。同时考虑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梁某主动退缴的违法所得4500元,依法发还给被害人小吴。

到案后的梁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4500元的行为,对定罪量刑有没有影响?

被告人案发后将非法所得返还被害人的,并不影响定罪,但是因为弥补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量刑上可以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

我们想借今天这个案件提醒广大网民,在互联网环境中,隔着网线,你不知道“对面的人”有着怎样的意图,所以在与网友的交流中,要有警觉意识,小心求证对方的真实性,还要时刻警惕这种“天上掉馅饼”的获利途径。对于私密照片、视频等个人隐私信息,也要妥善保管,以免不法分子掌握隐私资料,设下陷阱来侵害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广西高院”公众号

7 阅读:6060
评论列表
  • 2024-06-19 17:44

    [笑着哭]这女大学生读书读哪去了...

  • 2024-06-19 17:26

    这个脑子啊[哭着笑]

  • 2024-06-19 19:17

    两个都是没教育好的人,一个为了钱违法犯罪,一个毫无廉耻,为了钱连私密视频都可以给陌生人。

  • YM 7
    2024-06-19 17:31

    居然是广西的新闻

    宇智波 俊于 回复:
    还记得以前裸贷吗
  • 2024-06-19 18:03

    七个月也太便宜了

  • 2024-06-19 20:33

    大学生都学了些什么?

  • 2024-06-26 04:46

    假新闻,哪有那么好骗的大学生?初中生警惕性都比她高

  • 2024-06-26 05:02

    请问是如何骗到视频的

  • 2024-06-20 02:14

    七个月。。。如果骗得一个女生,这罪也太轻了

  • 2024-06-26 07:00

    捞女,虽然是被骗。

  • 2024-06-20 06:58

    贪财所致,不用去可怜

  • 2024-06-19 23:18

    邪心起正魄丧!浮世人生德为重,滚滚红尘不昧人伦礼法!淫恶肆欲阴骘无益!人生宝鉴《阴律无情》《欲海回狂》怅平生丘壑。儿郎肝胆!

  • 2024-06-20 13:27

    认罪负责任应该是判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