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亏损还是“退薪”?公募真相曝光

明天好 2024-06-27 08:51:18

近期有传闻称,公募基金领域的薪酬制度将迎来一波变革。这些传言包括“基金经理年薪上限为120万元”、“超过300万元的年薪需全部退还”以及“2022年起超出标准的薪酬将会被部分退还”等等。

据市场传闻,某央企要求其旗下的公募基金公司在6月底至8月中旬之间退还2023年发放的超过290万元的薪酬,而这并不区分奖金归属期或是否为往年递延。消息显示,财联社获悉确实有央企旗下的公募基金公司实施了限薪措施。自2022年起,超出标准的薪酬退还工作已于本周启动。然而,实际退还标准并非290万元,而是一旦达到特定标准后部分薪酬需予以退还。

有知情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透露:“目前传闻有几家央企子公司采取了限薪措施,可能是受到股东的压力。”然而,也有基金公司内部人士表示:“自家公司不太可能出现薪酬回流的情况。”此外,一些法律从业人员表态称:“在员工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前提下,要求返还合法收入是不合法的。唯有在法院判定员工存在违法行为后,方可追缴工资和奖金。”

公募基金薪酬制度改革成为今年业内的热点关注。改革的路向也成为行业内的焦点问题。虽然部分基金公司已初步制定了针对基金经理的新的限薪方案,但也有不少公司仍持观望态度。

公募基金的绩效一直不甚理想,Wind偏股混合型基金指数持续下滑了3年,使得“基金公司有收益基民尚且无益”“公募基金不断高薪”的现状备受市场批评。

在过去的一年里,监管部门和行业内相关机构已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投资者持有体验,规范行业发展,如稳步推进费率改革、规划薪酬制度改革等。

事实上,早在2022年,中国基金业协会已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以下简称为《指引》),对公募基金公司的薪酬结构、薪酬支付、绩效考核、薪酬内控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指引》明确规定了绩效薪酬的递延支付期限、递延支付额度应当与基金份额持有人长期利益、业务风险情况保持一致。例如,递延支付期限不得少于3年,递延支付速度不得快于等比例分期,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递延支付的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40%,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20%用于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其中购买权益类基金不得低于50%;基金经理应当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30%用于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并应当优先购买自己所管理的公募基金。

根据了解,一些基金公司已对现有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一些公司甚至制定了严格度超过《指引》的绩效考核和薪酬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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