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单亲妈妈向女孩泼硫酸,事后哭喊道:儿子,我为你报仇了

诺言的卿史录 2024-06-20 13: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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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5日,在从房山驶向北京市区的一辆公交车上,一位精神恍惚的中年妇女,突然将一个玻璃瓶中的浓硫酸,泼向了对面人群中的一个女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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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阵阵白烟和一声声尖叫,周围不少人都受了伤。那个女孩子,更是被硫酸泼到了脸上,造成了毁容的惨剧。

然而,那位中年妇女却并没有逃跑,反而大声喊道:“孩子,妈妈为你报仇了!”

这名妇女随即就被警方逮捕,受害女孩子的父母也将妇女起诉至法庭。

就当双方对簿公堂时,法官却脱掉法袍,对着女孩子的父亲大声斥责其没良心!

一时间,这件事在网络上大火,大家也知道了这名妇女背后凄惨的故事!

妇女名叫韩浪,是一个穷苦的重庆女人,从小生活便不如意。在22岁时,她被迫嫁给了比自己大了整整13岁的一个老光棍,开始了一段不幸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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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夫妻二人的关系还算和谐。但是,在他们的孩子小明出生后,韩浪的丈夫却越来越让妻子失望了。

这个人脾气不好、思想陈旧、视妻子为自己的私人物品,动不动便上手打人。韩浪忍无可忍,就和丈夫办了离婚。

不过,她舍不下孩子,所以拼尽全力拿到了小明的抚养权。

为了争取更好的发展机会,韩浪带着儿子来到了北京市房山区打工。她没钱在城里租房,就在一个山村里安了家。

不久之后,她认识了一个叫李大君的人。李大君有一定程度的残疾,但是人好,对韩浪和小明都很照顾。于是,他们慢慢生活在了一起,共同为明天而奋斗。

然而,也就在此时,韩浪的天塌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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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此时已经是个6岁的孩子了,由于没怎么感受过父爱,所以性格比较“野”,偶尔会和别的孩子在外面打架。

对于这一点,韩浪并未表现出特别的关注,毕竟男孩子打架,在村里根本不是个事儿。殊不知,她的这个疏忽,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悲剧。

2005年4月24日上午,小明突然说要出去玩,韩浪想都没想就答应了。可是,直到吃午饭时间,韩浪也没看到小明回来。

韩浪着急了,她顾不上吃饭,便开始在村里找了起来。村里就那么大的地方,她几乎将每一个犄角旮旯都找遍了,也没看到儿子。

她怕儿子去了山里,于是不顾天色渐晚,只身进山寻找。这一次,她一直折腾到了午夜12点,仍然没发现儿子。

第二天,韩浪天不亮就起来了,继续在村里找儿子。到了日头高起之时,她仍没有任何结果。

此时,一个孩子突然跑过来告诉她,在村西头的枯井里,似乎有一个小孩子。听了这话,韩浪像疯了一样跑了过去。

当她用尽全力,推开了盖在井口上的石板时,眼前的一幕让她崩溃了:只见井里,一个小孩子头下脚上倒栽在淤泥里。

而孩子脚上所穿的鞋,正是小明的!韩浪撕心裂肺地大喊一声,然后便昏倒在了井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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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警察便开始了调查。他们没用多长时间,就搞清楚了这次事件的来龙去脉。原来,在24日上午,小明在出去玩的时候,和同村13岁的少年小刚发生了矛盾。

结果,小刚一时冲动,失手将小明掐死了。眼看出了人命,小刚也害了怕,于是便将小明的尸体扔到了枯井中。

案件的过程十分清楚,但是如何处理却是一个难题。小刚年仅13岁,根本不到法定的刑事年龄,所以是不可能被判刑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他将被收容教养三年。很快,小刚就被警察带走了,开始为自己的一时冲动接受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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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韩浪来说,儿子的死是她无法接受的事实,可毕竟事已至此,生活还要继续,她也想着能向前看,和李大君好好过日子。

但是,在了解到一些法律知识后,她还是将小刚的父母告上了法庭,索要赔偿。儿子既然已经没了,那么拿到一笔赔偿款,也就算是退而求其次的选择了。

由于事实清楚,这桩民事案件很快就审结了。

2006年的1月3日,法院正式判决:小刚的父母,将会赔偿韩浪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等合计15万元人民币。

这笔钱算不上多,但是对于韩浪这样一个贫穷的女人来说,却无疑是一个很大的数目。所以对于法院的判决,她选择了承认,没有继续索要更多的赔偿。

然而,又一个悲剧,却因为这个判决而埋下了伏笔。

小刚的父亲名叫张广,平时便是个嚣张跋扈之人。他在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后,始终拒绝履行赔偿义务。

其间,韩浪曾多次找他商量赔偿事宜,但是每次都被张广赶了出来。张广声称,自己没钱,一个子儿都不会给。

他还不无得意地对韩浪说,自己的儿子关几年就能出来,到时候看韩浪能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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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浪很清楚,张广说自己“没钱”,完全就是说谎。他的家里,有着两辆汽车。就算是城里人,能在经济上和他比肩的也不多。

这15万,对他来说并不是大数。而他之所以敢拖着不给,其实原因也很简单:韩浪是个外地人,在当地没有根基,村里没人会帮她仗义执言。

就这样,韩浪始终拿不到属于自己的赔偿款。

张广的嚣张,让韩浪深受打击,也让小明的丧事迟迟无法料理。

她太穷了,掏不起保管费,以至于儿子的尸体半年很长时间都没从停尸房转出来。这件事拖拖拉拉了半年多,她才算是安葬了儿子。

万般无奈之下,韩浪决定求助于法律,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张广却干脆玩儿起了失踪,以至于法院的执行人员根本找不到他。韩浪的维权,一直进行了将近一年,但最后的结果却是一分钱也没拿到。

慢慢的,韩浪的想法开始偏激了。她决定用自己的方式,对张广一家人展开报复。

她在给母亲的信中写道:“孩子没了我的日子就完了,如今我已经豁出去了。”

张广的长女小芳(化名),是一个正值花季的18岁少女。她的学习成绩比较好,在北京市丰台区的一家技校上学,是张广一家的骄傲。

而韩浪选择的报复对象,就锁定在小芳身上,她准备通过毁掉这个孩子,让张广一家体验一下什么叫生不如死。

2006年11月25日,小芳兴冲冲的回家了。她已经开始了实习,有了自己的收入。

她这次回家,就是要把自己第一个月的工资交给父母,让他们高兴高兴。可谁知,一个可怕的噩梦正在等着她。

在小芳返程之时,韩浪拿着从五金店买回的一瓶浓硫酸悄悄尾随。待车上的人慢慢变少的时候,她突然打开了瓶子,将浓硫酸向着小芳泼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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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芳躲闪不及,当即就被泼到了脸上。随着撕心裂肺的叫喊声,她的脸被彻底地毁了。而站在小芳旁边的几个乘客,也都受到了波及,被不同程度的烧伤了。

看着眼前人那痛苦的状况,韩浪没有逃走,反而是大声狂笑着说:“儿子啊,妈妈为你报仇了!”很快,警察便赶到了现场,将韩浪逮捕归案。

此事传开之后,很多人都猜测,韩浪这一次凶多吉少,很有可能被枪毙。根据医生的鉴定,小芳被硫酸烧伤的面积达到了15%,已经构成了三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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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发生的几个类似案件中,实施犯罪的一方往往都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不过,事情到这里又出现了反转。

就在案件审理期间,韩浪突然出现了妊娠反应。医护人员在检查后发现,她怀孕了,肚子里有了自己和李大君的骨肉。

根据我国的法律,已经怀孕的女性可以实行监外执行,也就是说,韩浪可以暂时不用坐牢。

在冷静下来之后,她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了内疚。

确实,张广和他的妻子都不是什么好人,但是小芳是无辜的。自己的报复毁了这个无辜女孩的一生,是不是做得过分了?

于是,她在案件审理时对法官说道:

“我已经失去了一个孩子,现在肚子里的孩子是我的希望,我很想生下来。但是这样的话,我的良心上过不去。为了对小芳表达我的歉意,也为了让张家人的心里能平衡一些,我决定做人工流产,然后再去监狱服刑。”

韩浪的想法很简单:一命抵一命,用自己腹中孩子的性命给小芳抵罪,求得心理的安慰。从这个角度上讲,她仍然是一个善良的人。

但是,偏偏她的善意,不被别人所接受。

2007年8月27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韩浪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张广36万元。

而当法官宣判之后,坐在原告席上的张广却突然暴跳如雷,激动得大喊:“你们判得太轻了!太轻了!”而张广的妻子更是冲向被告席,作势要打韩浪。

当事人双方

此时的韩浪,突然惨然一笑,然后站起身来,用戴着手铐的手指着张广说道:

“你们家遭受的这一切都是活该!活该!你闺女现在这样都怪你自己!”

张广夫妻听后恶狠狠地盯着韩浪,让她道歉,还问她后不后悔!

韩浪则握紧拳头全身发抖的说:

“如果法官问我,我就后悔。可是你问我,我永远不后悔!我让你天天看着你女儿,让你难受一辈子!”

当事人双方

不过,虽然有了这么一段插曲,但是案子的审理和判决毕竟已经给出,暂时无法改变其结果。

而作为一个在社会上很有关注度的案件,媒体对审理和判决都进行了跟踪报道。在结案之后,记者立刻对被告韩浪进行了采访。

而这次采访,也直接引起了后续的争议。

当记者采访韩浪时,这位可怜的女性对于自己的罪责并没有避讳,坦言称会接受所有的后果。

而让她感觉遗憾的是,她这一年已经30岁了,如果服刑13年,那么出狱后就是43岁的人了,恐怕没有办法再拥有一个自己的孩子。这一辈子,她可能就要孤独终老了。

在提到小芳的时候,韩浪表示,自己对这个孩子是有愧疚的,毕竟让她承受了本不该她来负责的痛苦。

但是,韩浪同时还说,自己对于张广夫妇没有任何的愧疚,甚至至今仍然满怀仇恨。

他们不仅害死了自己的儿子,而且还不肯承担自己的责任。自己之所以会走到今天的地步,全是拜张广夫妇所赐。

此时,一旁的张广突然插话。他仍然老生常谈地说,自己不是不想赔偿韩浪,而是家里困难,实在拿不出钱来。

他还表示,以自己的家庭状况,只能是分期支付赔偿,但是韩浪不愿意,这才让事情闹成了今天这个样子。

就在二人各执一词之时,本案的主审法官,已经默默地脱下了法袍,坐到了旁听席上。

当她听到张广仍在不断哭穷的时候,突然站起身来,大声说道:

“你说这话的时候,是不是先摸摸自己的良心?你说你穷,那你家里的两辆汽车是怎么回事?而且你说愿意分期赔偿,那为什么案子都判决一年了,不仅一分钱没给,连一句道歉都没有!”

脱掉法袍的女法官在斥责一方当事人

法官怒怼案件原告,这在中国司法史上是十分少见。以中国对执法人员的约束之严,法官这样做很可能会面对严重的后果。

但是在她说话后,一向比较跋扈的张广,却仿佛突然哑了火,灰溜溜地离开了法院。法官平静了一下,然后便拉住记者,继续表达对张广的不满。

作为法官,在公堂上的确是不能说那样的话,但当她脱下了这身法袍坐上旁听席,就能以一个老百姓身份来表达意见。

女法官

事后,记者在报道中表示,法官以一个普通人的身份怒斥原告方,这足以说明她对于韩浪的同情。而这种同情,绝不是一个个例,而是在一个大的范围内广泛存在的。

韩浪无疑是一个善良的人,如果她在儿子去世后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心理抚慰或者其他人的关心,事情绝不会演变成一场悲剧。

但是,张广对赔偿责任的拒不履行,以及不顾他人感受的嚣张态度,让一直处于弱势一方的韩浪只能通过报复来平复怒火。

以此而论,张广在自己女儿受伤的事件中,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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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这件案子已经过去了将近二十年,韩浪也早已出狱。

但是,案件带给我们的思考仍在继续。曾几何时,我们的法律特别注意对未成年者及“弱势群体”的保护,执法力度并不大,结果让一些人钻了空子。

这种宽宥,并不能算是一个好现象。好在时过境迁,随着对未成年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以及法院执行能力的不断完善,类似韩浪案这样的悲剧有望杜绝。

让逝者安息,善良者的权益得到保障,这样的结果才是法治社会的真谛。

参考资料:央视网:《母亲为给遇害儿子复仇 迫浓硫酸将凶手姐姐毁容》

沈阳网-沈阳晚报:女法官脱下法袍 斥责原告没良心

中国新闻网 法制日报:脱法袍女法官斥当事人违良心 引发角色定位争论

《乡镇论坛》 2007年第10X期32-33,共2页 一个母亲的双重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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